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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舞蹈教師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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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教師教學常規工作的基本要求

有關舞蹈教師規章制度

教師教學工作基本環節包括課前備課、課堂上課、學生考勤、課後評語、定期培訓五個方面。

1、課前備課要求

(1)嚴格按照本科目教學計劃和進度進行教學工作;

(2)明確當堂課教學內容及教學重點,從學生實際出發組織教材,並選擇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

(3)堅持超前備課,並提前2天將教案發至教學主任郵箱。

2、課堂上課要求

(1)教學內容明確,符合教學計劃的進度;

(2)示範動作規範、標準、統一;

(3)語言準確、生動、清晰,音高適度,速度適宜。

3、學生考勤要求

(1)任課教師應準備好本班的《浩沙國際舞蹈培訓學校學員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課教師每節課上課前應覈對學生的考勤情況,做到課後與缺席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並瞭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在每週一及時在學校網站公佈學員的考勤情況,並對上課表現突出的學員給予標註,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課教師根據學員到課情況取得預定的課時費用,學員無故缺勤者,扣除任課老師相應比例的課時費用。

4、課後評語要求

任課教師每月對學員上課情況進行總結,並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完成各學員的評語上傳工作,未及時完成上傳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訓要求

任課教師(專職教師)每週至少參加一次舞蹈學校內部的培訓課程,不得請假,請假者扣除本週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二條、受聘教師的考勤、請假制度

1、任課教師應認真遵守學校教師考勤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

2、任課教師至少要提前20分鐘到達教室,並提前10分鐘到達教室門口迎接本班學員,教師遲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無條件接受舞蹈學校的調課、代課或其它有關工作調整,上課期間不得隨便離開授課教室,有違反規定者扣除200元;

4、任課教師無故不得請假,如遇緊急事情需向教學主任提前1天請假,並等待學校安排好代課教師方可離開,未請假或未等安排好課程離開者扣除本週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三條、受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體罰、侮辱學生(包括語言、行爲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並造成嚴重損失的;

3、嚴重違反舞蹈學校規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