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戶
申請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爲農業戶口,另一方爲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在遷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計生證》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申請條件
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老人,遷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和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原單位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係證明。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申請條件
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3、父、母《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5、已成年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讀書證明。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購買商品房入戶
申請條件
1、所購新建商品住宅單元已經辦理《房屋產權證》並設定了門牌號碼;
2、人均居住面積20平方米;
3、入戶人限於購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房屋產權證》;
3、申請入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證明夫妻關係)、《出生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5、遷出地派出所證明(證明是否有常住戶口,14歲以上的需證明是否有違法記錄)。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隨軍家屬入戶
申請條件
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現役軍人身份證明;
3、隨軍家屬《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無業證明(屬居民戶口的)、隨遷小孩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或者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收養小孩入戶
申請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以申請收養小孩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縣以上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證》;
3、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4、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非棄嬰和福利機構內的棄嬰)。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及工作調動入戶
辦理流程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及工作調動入戶
申請條件
錄用公務員或招收職工,以及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同意調動工作的公務員或職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需審覈證明材料
1、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證明;屬中央或省級直屬機關的,需省級機關人事部門的調動或招收檔案;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錄用單位的接收證明
辦理程序
1、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受理申請,審覈審批後簽發《準遷證》;
2、公安派出所憑市、縣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簽發的《準遷證》辦理遷出遷入手續。
退伍、轉業軍人安置入戶
申請條件
軍人轉業、復員、退伍到地方入戶
需審覈證明材料
1、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入戶的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證明;
2、復員、退伍軍人異地入戶的省、市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入戶介紹信》
3、轉業軍人的市、縣安置辦和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介紹信
4、《軍人身份號碼登記表》
5、轉業軍人家屬隨遷憑市安置辦證明及家屬《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業證明(屬居民戶口的)、計劃生育證明、隨遷小孩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程序
1、復員、退伍軍人回原戶口所在地,由派出所當場辦理入戶
2、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異地安置,由安置地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受理審批;
3、公安派出所憑市、縣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入戶手續。
夫妻投靠入戶
申請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爲農業戶口,另一方爲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在遷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計生證》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申請條件
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老人,遷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和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原單位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係證明。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申請條件
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3、父、母《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5、已成年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讀書證明。
辦理程序
在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覈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購買商品房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