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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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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

前 言

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規章制度

爲了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充分體現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和成效,把建立健全事務所內部決策和管理機制,提高事務所風險管理和質量控制能力,切實維護公衆利益作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具體行動,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結合我省實際,省注協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示範文字(試行)》,分治理層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三個部分,共設37項制度,其中,治理層管理制度5項,質量控制制度11項,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21項。以期爲事務所制定並執行各項內部治理制度,構建完整、科學的內部治理機制提供參考。

由於時間倉促,加之水平有限,文中難免有不足之處,希望讀者不吝指正,以便修訂時改進。

會計師事務所治理層管理制度

一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爲,保障事務所及其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設立本事務所的股東分別爲:

第三條 事務所依法設立,其一切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本章程的約定。

第四條 事務所註冊名稱爲:

中文名稱:[地名][字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名稱:[ ]C.P.A. LTD

第五條 事務所住所:[所在地全稱,郵政編碼]

第六條 事務所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大寫)元。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爲[ 年](注:建議事務所選擇20年或永久存續),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股東會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1 範本中“[ ]”所列內容由事務所自行填寫或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填寫。

期限。

第八條 主任會計師爲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 事務所依法實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事務所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所,並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事務所經批准設立,成爲註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按其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 經營宗旨、經營目標和經營範圍

第十二條 事務所宗旨:[事務所以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等各類專業資格人員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的鑑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爲宗旨。]

第十三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將事務所發展爲具有較高執業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爲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四條 事務所的經營範圍是:

[(一)審計等鑑證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審查企業財務報表;驗證企業資本;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二)資產評估: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拍賣、轉讓,企業收購/合併、出售、聯營,企業清算,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企業租賃等情形中的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三)稅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稅務代理;稅收諮詢和籌劃;稅收審計。

(四)基建預決算審覈。

(五)司法會計鑑定。

(六)招投標代理。

(七)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會計管理諮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代理記賬;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培訓財會人員;其他會計諮詢、服務業務。

(八)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股東出資

第十五條 事務所各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如下:

(注:事務所可約定單個股東出資比例不得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十六條 各股東的出資應在[ 本章程簽署(一個月內)或新股東加入後(一個月內)]繳足。事務所應於成立或收到新股東出資後[十日]內給已繳納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十七條 事務所應建立並完整儲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 在事務所存續期間,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十九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依有關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及其股權轉讓與加入、退出

第二十條 事務所的股東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業資格條件(持有有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或審批機關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

(二)專職執業條件(在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執業經歷條件(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五年以上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

(四)職業道德條件(成爲股東前三年內沒有因爲執業行爲受到行政處罰,成爲股東前一年內沒有因爲採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財政部門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五)年齡條件(年齡在[60週歲]以內且未辦理過離退休手續,包括內退、病退、離崗退養);

[(六)其他條件(注:各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要求約定其他條件]。 本章程項下的股東必須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報批檔案和個人資料。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

(注: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可以由全體股東自行選擇並在章程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

篇二:會計師事務所人事管理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了加強**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更好地爲事務所發展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人事管理是指對本所員工的考覈錄用、培訓、考覈、晉升、辭職、辭退、退休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條 員工的錄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並在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經過考試或考覈評議後擇優錄用。

1、招聘的應屆畢業生要求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本所工作相關,在校期間成績優良,身體健康,政治思想品德良好,好學上進;

2、社會招用人員應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與本所業務工作相關的各執業資格,工作成績突出,身體健康,思想品德良好,能勝任本所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員工招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1、董事會確定員工招聘計劃;

2、發佈招聘廣告;

3、組織招聘考試,確定預選名單進行考覈評議;

4、確定最終人選;

5、簽訂勞動合同。

第五條 員工培訓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統一安排。

第六條 本所實行年度業績評價制度,且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考覈辦法,認真嚴肅搞好對員工德、能、勤、績的考覈工作。考覈實行自我評價與上級考評相結合的方式,被考覈者應事先提交工作總結材料,被考覈者所在部門根據其表現提供初評意見,最後由本所考評小組或董事會決定員工年度考覈評定的等級。

年度考覈評定的等級分爲優秀、良好、稱積和不稱職四級。員工的考覈與職務晉升、獎勵等相聯繫。連續兩年被評定爲優秀將予以晉升或嘉獎。被評定爲不稱職的員工給予警示,連續兩年被評爲不稱職者可予以辭退。

第七條 員工的職級分爲助理人員、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和總經理。

第八條 員工職務的任免:

1、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決定;

2、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

3、部門經理由董事長決定;

4、項目經理由部門經理決定。

第九條 爲促進員工全面發展,事務所推行輪崗制度,一般工作人員的輪崗

由部門經理決定;部門經理的輪崗由董事長決定。被輪崗員工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交接手續到新崗位上班。

第十條 員工辭職必須在1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用調動不受此限),經本所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具有執業資格的各類專業人員到了國家規定不得執業的年齡界限時,應當辦理退休以及轉股手續。如果董事會認爲需要,仍可予以返聘,但不再擔任事務所任何領導職務,不擁有事務所的股權,不再行使業務報告的簽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