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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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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爲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三、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五、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並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七、單位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防火巡查制度

一、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三、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寫字樓(辦公樓)內各單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爲:

1、佔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誌遮擋、覆蓋。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二、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應保證設定的防火門、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設施完整、好用,一旦發現損壞、丟失的,應及時修復、更換。

防火檢查制度

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是重點要害部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要提前十分鐘接崗,認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與上個班的值班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字確認,做好上崗前的準備工作。

三、值班人員接班後,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室內的消防設備進行巡檢,並將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巡檢記錄上,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設備維修部門簽字維修。

四、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要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要嚴格執行火警報警制度。

五、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佔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六、嚴禁在監控室內睡覺、打瞌睡,嚴禁在室內喝酒、吸菸、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酒後上崗。

七、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及時進行確認。做到“耳細聽、眼勤看、頭腦

清、反映快”,處置得當。不漏報、不誤報,報警準確率達100%。

八、值班人員嚴禁擅自關閉消防設施、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對外來人員要認真登記,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室內工作。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火捲簾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設施、防火門等。

二、室內消火栓由設定部位的所在部門指定人員管理,做到:

1、消火栓內配備的水槍水帶及其閥門、啓泵按鈕等,必須保持完好,不準鏽死、損壞、缺少,不因滅火需要嚴禁動用。

2、裝修或擺放物品時,不準遮擋、阻礙。

3、發現故障或破損時,應及時報告消防設備維修人員立即修復。

三、防火門及其閉門器、防火捲簾門、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照明,由設定部位的所在部門指定人員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擺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準在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妨礙降落。

3、不準遮擋、人爲破損。

4、上述設施發現破損或丟失,應立即報安全保衛部門及時修復、更新。

四、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配備的滅火器材應由設定部位的所在部門管理、存放。滅火器的維修和更換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負責。

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檢測,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廠家維修並做好檢測、維修記錄。

六、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覆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複查;

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或需要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整改期間採取臨時性防範措施,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 隱患整改覆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複查。

二、對本單位內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1、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落實整改資金,組織人員限期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整改完畢後將結果記入《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並簽字存檔,逾期未整改完畢的根據本站內部獎懲制度給 予處罰;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2、對一時確有困難(含時間、技術、資金)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制定分段整改方案,並採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隱患而引發事故。

三、重大火災隱患

1、對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積極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採取防範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停止使用,實行嚴格管理,保證不發生問題。

3、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請職能部門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業管理

1、凡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後,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覈簽字後,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准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電氣線路管理

1、辦公、經營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

2、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室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4、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6、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7、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8、每月(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電氣線路必須由專人定期檢修,並做好維護檢查記錄。經常檢查配電櫃的自動保護系統,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電器維修是配電櫃斷開工作迴路開關上應懸掛警示牌。

三、定期對燃氣設備、管道進行檢查,檢視設備、管道表面是否有損壞。

四、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雷電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檢查防雷電設備的外觀形貌、連接程度,發現斷裂、損壞、鬆動應及時修復;用儀表對防雷電設備接地電阻值進行檢測,發現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復。在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的支柱上,嚴禁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條線及低壓架空電線等。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每半年開展一次整體綜合性演練,演練內容主要包括報警、滅火、疏散、檢查、總結。具體內容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義務消防隊員參加。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應擬定好演練計劃,確定參加人員,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

四、演練應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表》,對演練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講評,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制定,可結合實際情況,區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別編制。

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一、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覈,評比內容。

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四、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對部門人員進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真正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安全防範工作。

二、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高熱功率設備。

三、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等處焚燒廢紙,嚴禁吸菸。

四、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不得在辦公室及樓道內堆放物品。

六、書本、紙張等易燃物要與電腦等電器設備、電源線、電源插座保持10釐米以上安全距離,嚴禁與電器設備混放。

七、宣傳板、模型等易燃物要遠離暖氣放置。

八、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最後離開的人員要再次檢查室內用電情況,確認電器設備停用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離開。

九、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十、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加強平時檢查,遇到情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十一、值班人員要熟悉火災隱患性,熟練掌握一定的防火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

十二、本着"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到位,責任到人。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各辦公室、會議室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除值班人員外,其餘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六、微機室、電話總機室應嚴格按規定走線,夜間要有保安人員巡邏。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樓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