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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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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檔案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爲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爲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爲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牆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定"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誌牌,並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並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佔用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範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菸區亂丟菸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規定。

第十八條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同庫存放,儲瓶室通風要良好,電氣要防爆,庫房應張掛明顯的防火警示標誌,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第十九條嚴禁在庫房內吸菸或攜帶火種入內。

第二十條使用氣瓶應安裝回火裝置、減壓表,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應大於5米,氣瓶與明火距離大於10米;氣瓶不要在太陽光下曝曬,不要與帶有油類物品或靜電接觸;搬運氣瓶不準滾地移動或撞擊瓶體。

第二十一條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桶等);並定期檢查,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火警時,目擊者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第二十三條滅火方法:可採用冷卻法、窒息法進行滅火。當電氣發生火災時,應先及時切斷電源後,採用不導電滅火器(如: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第二十四條接到火警消息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工作;搶險救災,人人有責,任何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活動。

第二十五條當火災蔓延較快、火勢較大,嚴重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救援活動。

第二十六條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如: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積極參加搶險活動表現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主管部門或安全生產部建議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屬小孩過失由監護人員負責),情節較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爲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宣傳教育培訓採取公司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公司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公司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5、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安全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安全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3、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後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安全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2、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應當責成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菸等行爲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5、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公司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三、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生產結束時對生產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防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啓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火災探測器、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上崗證。

6、每日生產結束,各工序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災隱患。

7、生產結束後,對生產現場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週定期抽查、覈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2、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3、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員負責,其他各部門負責治安消防的人員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有無缺少、損壞等情況,並定期(每月一次)啓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小故障)及時排除,重大故障應報安環部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員如發現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被人爲損壞,應立即上報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肇事人,及時進行處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的技能。

7、如發生火災,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立即啓動消防設施,奮力滅火,並及時報警。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2、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安全部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4、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發現火災隱患的部門或車間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工序停止生產或採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並由安全部門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並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生產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2、生產現場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公司安全部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安排在非生產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於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生產。

5、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範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並報經安全部門同意,經審覈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6、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鋪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檢查覈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7、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8、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9、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七、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結合演練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2、演練時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確保安全。

3、演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具體由安全部負責實施,確定參加演練人員、演練部位、演練時間。

4、演練前以班組爲單位提前學習預案,落實人員分工和注意事項,演練分組輪流實施。

5、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位置參加演練。

6、演練結束後,安全部門應填寫演練記錄,分析總結演練情況,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完善。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公司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8、電氣設備日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嚴禁帶病執行和私自修理。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覈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爲,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在考覈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並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願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單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後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防栓、滅火器材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生產區或庫區吸菸或發現有人吸菸不加制止的;

13)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爲。

3、以上獎懲由安全科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並將輸情況報保衛部門。

十、專職和志願消防的組織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由員工組成的志願消防隊,接受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志願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2、志願消防隊由各部門、班組的負責人和年齡18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3、安全對志願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志願消防隊員要服從生產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每半年對志願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5、志願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範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6、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爲。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7、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十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人員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3、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並設定明顯標誌,註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5、庫存易燃易爆物品垛與垛之間不小於0.8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8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1.2米。

6、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7、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目的:爲提高食品廠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公司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及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心,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思想意識,使廣大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廠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廠各管理部門,對由於各級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門內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施責任追究。

第三條 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公司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第四條 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1)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爲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2)當公司部門內部存在安全隱患,需公司其他部門配合時,該部門應當提出書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經公司領導同意安排後,交與其他部門配合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如出現對安全隱患不重視或未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配合解決的部門同事故發生部門承擔同樣的責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各部門內部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籤訂後,統一由公司存檔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