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x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爲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覈實施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動程序
3.1考覈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定明顯標誌,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後無記錄的。
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菸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菸。
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滅火器材失效後,一週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未經批准、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埋壓、圈佔消防栓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爲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
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2000元,考覈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覈:
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予相應處罰外,並責令限期整改。
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未向消防部門申報的。
火災撲滅後,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恢復供電、供氣的。
3.1.6 進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3.1.7嚴禁在公司綠化區,護林區用火、吸菸、燒紙錢、燃放鞭炮,違者考覈100~500元。導致森林火災,考覈責任人500元~5000元。如責任人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責任人承擔撲救火災的費用外,考覈責任人100元~1000元。
初起火災發生後不及時撲救、逃離現場;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大的損失;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和禁火標誌;
在各公司轄區設定的室外消火栓周圍15米距離內停放車輛;
機動車駕乘人員在油庫加油時,違反油庫安全防火規定;
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3.2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如其行爲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參加撲救火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對違反本考覈辦法的單位或個人,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將進行考覈;涉及對外單位及個人的處罰,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具體執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的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