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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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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覈,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覈,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目的:爲了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啓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爲準。

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執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