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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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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精選5篇)

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1

一、爲了保持黨政領導幹部同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利,加強和規範我區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建立本制度。

二、領導幹部接待羣衆來訪,是重視改善民生、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是聽取羣衆意見、不斷改進工作的有效方式;是聽取羣衆意見、不斷改進工作的有效方式。黨政領導接待羣衆來訪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一)公示。區信訪局具體負責區黨政領導幹部接待羣衆來訪具體工作,透過《長沙晚報》對接訪領導幹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進行公示,方便信訪羣衆瞭解和參與。

(二)接訪。採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進行。區黨政領導在區矛調中心二樓會議室接訪,面對面接待信訪人。對一些疑難、重點信訪問題,適當時間有針對性地約請信訪人協調解決。對一些解決難度大的信訪案件,有關領導或部門要帶案下訪,深入到矛盾突出、解決難度大的地方,廣泛聽取羣衆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

(三)包案。對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制度,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並落實“五包一”責任制。對羣衆反映的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疑難信訪事項,由區黨政主要領導親自包案。領導包案情況要以區聯席會議名義下發到各包案單位,明確責任。對涉及人數多、組織化傾向明顯的羣體性問題,包案領導幹部要組織有關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提交區聯席會議集體研究。

(四)落實。把領導幹部接訪的重點定位在“事要解決”上,努力在“案結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社會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領導幹部接待的信訪事項,要建立包括信訪時間、信訪人、信訪事由、責任單位、接待處理意見、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內的工作臺賬,以便督辦落實和回覆來訪羣衆。

三、黨政領導定期接待羣衆來訪的基本要求

(一)熱情負責地接待羣衆。要帶着責任和感情耐心聽取來訪羣衆的訴求,想方設法解決羣衆反映的問題,耐心細緻地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要設身處地爲羣衆着想,不管訴求是否合理都要認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決不能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二)認真解決突出問題。要抓住重點和關鍵,着重解決案情複雜、久拖未決的疑難問題,着重解決責任主體難落實、工作難度大的複雜問題,着重解決涉及政策層面、需要完善相關規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問題。

(三)嚴格按照政策法規辦事。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督促責任單位依法按政策解決到位;對羣衆訴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羣衆訴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決的,要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取得羣衆的理解和支援,決不能爲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起新矛盾和問題;對特別困難的羣衆,要採取個案幫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及時就地化解矛盾。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信訪工作原則,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首辦責任制,防止初信初訪轉爲重信重訪。要夯實信訪工作基礎,推進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

(五)強化思想疏導工作。要把接待羣衆來訪作爲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傳的過程,積極引導羣衆正確理解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對無理纏訪鬧訪和有違法行爲的`,要加強法制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予以處理。

四、認真受理屬於我區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傾聽社會各界和廣大羣衆的意見,幫助解決各種問題,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我區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關的單位提出。

五、當天接待領導受理的信訪問題由區信訪局負責做好登記,並轉交給責任單位,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形成書面報告交主要領導審覈後,由區信訪局反饋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

六、接待羣衆來訪的當天接訪領導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七、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紀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八、各接訪領導和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要認真負責,依法辦事,若出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行爲,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信訪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

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2

爲暢通羣衆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推動黨政領導幹部接待羣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及時、妥善、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努力營造領導幹部依法行政、齊抓共管、人民羣衆依法有序上訪的良好環境,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區、市、縣關於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訪法制建設的部署要求,堅持以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爲核心,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一站式服務、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採取隨時接訪、形成公開透明、規範有序、方便羣衆、解決問題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訪事項特別是初信初訪解決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接訪方式

(一)定點接訪,輪流坐班。自20xx年X月XX日起,XX鎮信訪接待室正式啓用,黨政領導幹部在信訪接待室實施定點接訪。每日至少有一名領導幹部、一名工作人員按照接待室值班安排到崗坐班接待來訪羣衆。工作人員負責信訪事項登記和信訪秩序維護,做到羣衆依法有序上訪,領導幹部輪流坐班接訪,依法按政策解決答覆信訪問題。

(二)包案化解,帶案下訪。對反覆上訪的疑難複雜、協調難度大,責任不明確或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要求,有針對性進行約訪或者相關領導帶案下訪,形成準確的答覆意見,明確責任主體和解決時限,力爭接一件化解一件。化解情況建立臺賬,長期保管。

(三)越級陪訪,協調化解。認真貫徹落實依法逐級走訪有關規定,在信訪人進京非正常上訪、赴銀到市集體訪期間,鎮黨委、政府要指派專人或適時成立專案陪訪工作組全程陪同,並協調有關部門儘快解決,確保不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

三、規範接訪

(一)明確信訪事項受理範圍。根據《信訪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受理職責範圍內的各類信訪事項,按規定期限和程序辦理,並及時錄入信訪資訊系統,做到應錄盡錄。對依法應當透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透過法定途徑分類受理,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引導來訪人到有關政法機關反映訴求。

(二)規範答覆。鎮主要領導是信訪事項辦理答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本着“羣衆利益無小事”的思想,及時調查掌握信訪件反映的問題,按照分流轉辦機制,將信訪件轉送相關站所調查處理後將處理意見書面報綜治服務中心,由專人負責,認真辦理,按照信訪督辦部門的要求和規定的文字格式答覆信訪人,上報信訪督辦並及時錄入信訪資訊系統。

四、規範執行

(一)實行首接首辦責任制和聯合會商制。值班領導幹部按照首接首辦制度接待來訪羣衆,及時受理,跟蹤督辦,信訪事項處理全過程錄入信訪資訊系統,接受羣衆評價,提高初信初訪辦理質量和效率,對涉及多部門的信訪問題,由責任站所或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相關責任站所參與會商,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二)建立健全教育疏導和社會力量參與機制。透過各種形式,加強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來訪羣衆依法理性表達訴求,規範信訪行爲。組織律師、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幹部、老黨員、老教師、老模範等社會力量定期到信訪接待室參與接訪,輔助做好法律援助、政策法規宣傳、情緒疏導等工作,透過發揮社會力量的特殊作用,疏解來訪人情緒,有效化解信訪問題。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制定信訪接待室工作制度,明確職責任務和崗位要求嚴格來訪登記,轉送交辦、資訊錄入等工作,做到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對接訪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以及未按規定期限、程序受理答覆,引發羣衆重複來訪、越級走訪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XX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實施意見》(X黨發〔201X〕XX號)檔案,由相關部門進行追責。

領導接待羣衆來訪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要擺正我們的位置。要體現平等,接待來訪羣衆絕不能把羣衆提出的問題當作無理要求、當作小事一樁,甚至居高臨下,盛氣凌人。這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使上訪人員變成上訪老戶,上訪問題變成信訪積案。做到以善心理解上訪羣衆,以誠心尊重上訪羣衆,以愛心溫暖上訪羣衆。這種接待方式對初次來訪效果很好。去年有好幾起初訪在我們接訪的過程中直接化解了。

(二)要最大限度地貼近來訪羣衆。體現平靜、平實,即平靜的心情、平實態度。有個別上訪人,特別是集體上訪有時首先反映的不是問題,而是接待人的態度。有時羣衆上訪不但是爲了討個公道、要個說法,同時也是爲了贏得理解與尊嚴。對於初訪者開頭三句話很重要,如果我們先熱情地打招乎:來了?哪兒的?反映什麼問題?交待怎樣填登記表,這時大多數來訪者也會以平靜的態度對待我們,反之很容易上來就開火,一句話就把人開到上級去了。有時候一句問候、一杯開水就能促進問題解決。有時遇到上訪羣衆情緒激動,哭啼吵鬧,甚至威脅謾罵的情況,也要寬宏大量,寬容理解,經得起罵,受得住氣,耐心勸慰,細心勸導,儘快使上訪者頭腦冷靜下來,避免釀成意想不到的後果。

(三)要依法按政策按程序處理問題。體現出“三負責”的原則。對政策負責,對上訪人負責,對黨委政府負責。

(四)注意保護自己。不要給惡意上訪者留下帶有負面影響的錄音、錄像資料。我們的接訪場所沒有錄像錄音設備,接訪的時候最好有兩人在場,一是防止被上訪人誣賴,二是兩人相互配合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以免發生爭吵的時候雙方都有臺階下。現在常常有上訪的特別是惡意上訪的用很先進的錄像設備進行密拍,故意找茬引導我們說一些過激的話,留下把柄製造影響。發生集體訪的時候,防止有人錄像,現在進入網絡時代,人們已經習慣上網獲取資訊,一些對社會不滿的人透過網絡來發泄來炒作,以達到目的。

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3

爲進一步暢通我縣信訪舉報渠道,發揮信訪舉報案件線索主渠道作用,我縣紀委監委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接訪制度,主動聽取羣衆意見,保障羣衆充分行使權力、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不斷提升信訪舉報工作水平。

一、明確接訪方式。

將每月5日和15日作爲領導接訪日,輪流安排一名委領導接待羣衆來訪。接訪方式採取候訪制,實行公開接訪。對重要來訪結合劃片分工方案實行約訪制,由信訪室負責提前通知信訪舉報人,並做好相關接待準備工作。

二、明確受理範圍。

(一)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爲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爲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反映下列事項的信訪舉報,不予受理:

1.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透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爲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三、明確分類處置。

一是對羣衆反映的信訪問題,能夠當場答覆或處理的,當場給予明確解答或處理;二是屬於紀檢監察業務範圍內受理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三是對涉法涉訴信訪以及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引導其到有關部門反映;四是對已經依法終結等信訪事項,做好教育疏導工作;五是對不合理或無理的訴求,向其宣傳法規政策耐心解釋和勸導。

四、明確辦理時限。

對委領導定期接訪受理事項實行限時辦結制,一般信訪件1個月內辦結,重大疑難信訪件3個月內辦結,承辦科室負責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接訪領導並答覆來訪人,切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結果”。

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4

爲認真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加強密切聯繫羣衆的作風建設,規範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工作,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根據《*省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工作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信訪條例》,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執政能力,妥善解決羣衆信訪問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密切與人民羣衆的聯繫。逐步在全縣普遍建立統一規範、暢通有序,方便羣衆、便於操作,統籌兼顧、科學高效的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工作機制,切實形成領導帶頭、責任明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標本兼治、解決有力的信訪工作格局,爲全縣各級各部門做好信訪工作作好示範,最大限度地減少集體訪、越級訪和重複訪,努力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職責

政府各位領導要認真履行“負總責”和“一崗雙責”的職責,負責做好羣衆來訪的接待和反映信訪事項的處理。對在接待日期間接待受理的羣衆來訪事項,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要明確部門責任,限期解決;應當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要明確告知來訪者,並做好思想引導工作。接訪領導幹部既要負責接待,又要負責問題的處理,切實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協調、包督辦、包落實、包穩定、包勸返。

三、工作原則

堅持“誰接待,誰負責”、“誰主管,誰辦理”的原則。

四、工作辦法

(一)參加接待的領導人員範圍。

參加接待羣衆來訪的領導爲:縣人民政府領導。

(二)接待來訪時間。

原則上爲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和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五,具體時間詳見附表。

(三)接待地點。

1.縣便民投資服務中心或信訪局。

2.對重點信訪人和重大信訪問題約訪或下訪地點由接訪領導確定。

(四)接待來訪安排、公示。

縣信訪局會同便民投資服務中心對接待羣衆來訪進行安排,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同時,在來訪接待場所公示縣人民政府領導接待來訪安排。公示內容包括:領導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接待時間、地點以及預約需參加接待的相關部門和領導等。

(五)接待來訪方式。

縣人民政府領導接待羣衆來訪,每次可由一名領導接訪,或由相關部門領導聯合接訪;對重點信訪人和重大信訪問題也可約訪或下訪。領導接訪時,要擺放公示牌,標明姓名、職務,並對每一件信訪事項填寫《*縣領導幹部接待羣衆來訪登記表》,簽署具體處理意見。

(六)信訪事項的處理。

對所反映的問題,要按照“誰接待,誰負責”、“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則和“六包”的要求進行處理。信訪工作機構應指派工作人員填寫《*縣領導幹部接待羣衆來訪登記表》,羣衆來訪事項交辦單和告知書,分別送達有關部門和來訪羣衆。有關部門應在6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接待領導及分管領導同意後,及時答覆來訪人。對情況複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信訪件,可召開信訪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再進行調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解決問題。堅持“誰接待、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羣衆來訪,由第一次接訪的領導負責包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跟蹤督查,加強協調,一包到底,直到問題解決到位和上訪人員息訴罷訪。

(二)做好基礎工作。縣便民投資服務中心、縣信訪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作用。一要周密安排。要結合領導接待羣衆來訪時間計劃表,安排專人負責接待期間的相關工作。二要做好各項服務工作。接待前,要及時向當日帶班領導請示、彙報;接待中要做好記錄、情況介紹、諮詢等工作;接待後,要按照領導指示抓好落實。三要做好協調工作。領導因故不能接訪時,縣便民投資服務中心、信訪工作部門應當及時與有關領導溝通,及時調整,確保不空崗。四要做好信訪秩序的規範工作。對羣衆集體到縣便民投資服務中心上訪,要求縣人民政府領導接待的,縣便民投資服務中心、縣信訪局及各部門進駐縣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來訪者的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規範信訪秩序,引導羣衆按照《信訪條例》規定選派代表進行接待。

領導接待羣衆來訪制度5

爲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更好更快地解決羣衆合法合理訴求,夯實黨的羣衆基礎,不斷提高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質量和成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信訪條例》,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領導定期接訪工作日製度(修訂)》、《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察局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工作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接訪原則

領導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工作要堅持公開透明、規範有序、方便羣衆、解決問題的原則。

二、目標任務

透過建立健全領導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工作制度,進一步暢通羣衆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使領導幹部深入基層、深入羣衆、關注民生、化解矛盾,着力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真正把本地區、本部門羣衆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推動“事要解決”,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接訪安排

(一)接訪領導:康巴什區紀委常委。

(二)接訪對象:到康巴什區紀委監察局進行檢舉、控告和申訴的羣衆。

(三)接訪時間:每週一安排一名區紀委常委進行接訪。領導接訪時間由信訪室統一安排,接訪領導不能按日程安排進行接訪的,可協調或委託其他領導進行接訪。

(四)接訪地點:區紀委信訪接待室(康巴什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0120室)

(五)預告公示:信訪室將委局領導接訪安排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包括接訪領導姓名、職務、接訪時間、地點等,透過康巴什區紀檢監察網向社會進行公示,方便羣衆瞭解並有針對性的反映問題。

四、接訪要求

(一)接訪工作日,由接訪領導接待羣衆來訪,信訪室派人進行協助接訪,負責收集相關資料、登記來訪羣衆身份資訊、整理信訪材料和處置突發情況等事項。

(二)接訪工作結束後,信訪室及協助接訪人員按照接訪領導的要求擬定辦理意見,做好批辦、轉辦、交辦等事宜。

(三)對接訪事項,能當場答覆的,由接訪領導當場答覆,需要有關部門調查覈實或協調解決的,由信訪室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遇到重要或疑難信訪件需要集體討論研究的,由信訪室按照接訪領導要求組織專題會議研究處置。

(四)各街道紀工委要設立專門的接訪地點、舉報信箱、公佈舉報電話或開通舉報網站郵箱等,每週要明確1天爲領導接訪日,接待來訪羣衆,並將接訪領導姓名、職務、接訪時間、地點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方便羣衆瞭解並有針對性的反映問題,各街道紀工委根據實際自行安排領導接訪工作。

(五)領導接訪信訪件要進行優先辦理、快查快結,做到轉辦早、查處快、資料全、反饋好。

五、督辦與反饋

接訪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信訪室要及時進行跟蹤督辦,確保信訪事項及時處理,按期辦結,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接訪領導。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