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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防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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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養殖場防疫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場防疫制度

養殖場防疫制度1

在20XX年裏,本社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及制度執行情況,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改善養殖及防疫條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免疫

本社嚴格執行蛋雞免疫制度,整體效果明顯,但是對疫苗的存放和稀釋環境重視程度不夠,再次強調了對疫苗的廢舊及遺留物的集中監管處理及存放和深埋。擬組織一次學們。

二、疫情報告

本社未發生過嚴重疫情,但在模擬報告中發現,書面報告主題不清,用詞不當及敘事不清,電話報告中語音含混速度過快等問題,因此強調了用詞的簡潔明瞭。報告要素的準確無誤。

三、養殖檔案的執行情況

總體可以,但有發現漏記補記情況,因此須加強責任心,嚴格檔案制度。

四、無害化處理方面

有發現圖省事,埋坑深度不夠,生石灰厚度不達標,己作罰款處理。

五、消毒

本制度執行情況良好,但一部分員工對消毒藥物知識及配好的消毒液存放時間掌握不足,己在加強學習培訓。

六、標識情況

本制度執行情況良好。

七、休藥期的問題

總體執行良好,但有部分技術類員工對一些不常見藥物的休藥期不明瞭,關鍵是未掌握藥物的代謝過程和時間,需加強學習時間。

八、檢疫申報情況

已按要求執行,但本市內調運要作好詳細記錄,以備有案可查。

養殖場防疫制度2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佈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並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後,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並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於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於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採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後,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後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羣。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屍體完整地儲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羣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牀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並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週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餘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透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週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後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並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週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幹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幹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羣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並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後,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後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後,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並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複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爲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註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儲存時間: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