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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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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

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1

爲了規範獸藥採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並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佈。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於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准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製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後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餵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2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污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3

爲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範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採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採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並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製,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餵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採捕來的野生動物飼餵。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並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範放置,並保持乾淨,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並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燬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並定期銷燬。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採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櫃、入庫,並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櫃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乾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啓。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並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籤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准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併遵守。

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4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黴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製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爲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範》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於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羣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採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採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於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5

產地檢疫申請報告制度

一、爲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的動物在出場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動物防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後,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動物防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後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後應清洗消毒,並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場地檢疫數作爲項目申報覈定出控數額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動物防疫制度

一、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的原則。

二、按全進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三、嚴格按規定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種時,按規定的動物防疫程序辦理。

六、病豬應及時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認真做好免疫、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