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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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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爲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覈,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幹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爲60元/月。村副級幹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爲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複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幹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幹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幹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並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經蹲點領導批准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幹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透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菸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爲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帳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爲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透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覈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覈,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覈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爲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覈、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覈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覈,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覈對各科目帳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覈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執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覈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帳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覈對帳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覈,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覈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覈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僞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覈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衆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覈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衆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衆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爲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羣衆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衆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透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審覈。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透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審覈,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

一、會人員管理及職責

1、爲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託製爲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託,以鎮爲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審覈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佈的內容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審覈和會計覈算等工作。會計覈算範圍包括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況,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況。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接受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定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審覈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佈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徵用結算等工作,並按季做好財務上牆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覈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幹部要支援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保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集體討論透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並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並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覈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規範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覈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餘額。

二、財務預決算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爲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況,並進行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並在公開欄中公佈。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併公佈,接受羣衆的監督。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可按編制程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審覈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行審覈。

三、原始憑證管理和使用

1、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2、村級收據統一使用“**經濟開發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購買收款收據。嚴格實行收據領購制度,做到限量領購,原則上各村每次收據領購數量不得超過一本。村報賬員使用收據向經管站領取,收據用完後,採用以舊換新的辦法,收據存根由經管站統一存檔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規範的原始憑證。自制憑證統一使用付款單,工資報銷單和差旅費報銷單,各種付出發票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名,並註明用途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會計不得入賬,對不符合規定手續的付出發票,會計、報賬員有權要求補充更正,另外對所有開支能取得正式發票的一律憑正式發票報賬,不得以便條(收據)報賬,嚴禁各村記賬。

上述各項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況(如:發展集體經濟等)確需超額開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據自身集體經濟年收入情況按10%比例提取用於超額開支部分,並採取“一事一議”辦法處理,即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後報鎮蹲點領導以及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後在提取資金中列支。

四、貨幣資金及資金賬號管理

1、嚴格執行權、賬、錢分管制度。財務審批人只管審批,不管錢、賬。會計只管賬不管錢,報賬員管錢不管賬,非報賬員不得保管集體現金。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金。

3、村要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嚴格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額應及時對存入銀行,如出現失竊或短款,報賬員要負賠償責任。報賬員嚴禁私自出借現金,嚴禁挪用公款,各村(場)禁止另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4、村幹部因工作需要預借資金時,須經財務審批人審批。公務完畢後預借款必須在七天內結算,不得藉故拖欠佔用。

5、村集體不得爲個人或單位作貸款經濟擔保。對公款私借及擔保的,應由誰批准誰收回,收不回的由審批人償還。

6、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內部往來等款項。對各項拖欠款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並對賬外拖欠款及時納入賬內管理。對一時無法收回的,應訂立還款協議限期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由村集體提書面意見,報經管站備案。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按時償還並及時化解不良債務。村集體不得擅自舉債、借債搞公益事業或建設新項目,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透過。

7、加強資金賬號管理,各村(場)原則上只允許開設一至兩個銀行帳戶,銀行賬號僅爲本單位經濟業務服務,不得爲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如需特殊情況需爲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需收取一定管理費(按資金額的2%收取)

五、財務審批

1、村(場)書記主持重大財務開支的審批原則,把握村(場)財務收支情況,按月集中村(場)幹部審查一次財務收支,負責審批村(場長)主任經手的開支發票。

2、村(場)財務實行村主任(場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規範審批手續,實行村(場長)主任一支筆限額審批書記覈准制度,實行先審後批,對不合理開支有權拒絕審批。

3、審批權限:單筆開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覈准;單筆開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經村(場)兩委班子集體討論透過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覈准;單筆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談論透過並報鎮經管站審覈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覈准。

六、收支報賬

1、村收支票據每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覈簽字蓋章後,上報經管站審覈後,由代管會計入賬,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退回並作出妥善處理。

2、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報賬。凡支出發生後二個月不報賬的,無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審批報銷。

3、非報賬員代收各種款項的,應在收款後三天內向報賬員結清。

4、各村的一切建設項目資金支付都必須有合同,預決算單、竣工驗收報告單、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否則不得入賬。

七、財產物資管理

1、會計要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逐項登記管理。

2、固定資產的更新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等重要事項須報經管站審覈備案;作價轉讓的要合理估價並公開轉讓,並及時收回價款。

3、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的承包或租賃,應經村集體討論決定,由村合作經濟組織辦理承包、租賃手續、簽訂書面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及時收繳承包費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資產承包或租賃實行公開招標。合同期滿,應對承包租賃的固定資產進行檢查驗收,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賃者負責修復或賠償,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4、要確保集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各村(場)不得團集體財產抵押貸款,爲他人擔保。

八、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1、村(場)要嚴格按照《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體資產發包和租賃工作。

2、村集體資產的發包、租賃及工程建設項目等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經管站備案。其中數額較大的工程發包建設項目必須按鎮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

3、村報賬員應根據合同設立承包合同臺賬,明細登記合同的兌現情況。對年終合同兌現有困難的要求其辦好欠交承包款或減免手續,並及時入賬。年終各項承包合同兌現率要求達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1、村民主理財小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民理財小組的成員一般3-5人,村兩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要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對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按期每月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切實履行職責,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進行財務審查。

2、各村(場)要實行財務公開。村級財務公佈表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覈簽名,並報鎮經管站審覈後方可公開。

3、各村(場)的財務按季上牆公佈。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各季財務收支明細、村幹部工資補貼、基建項目和固定資產購置、承包辦法及指標等項目要逐項及時公開。

4、各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財務收支明細、重大基建投資和大型資產購置計劃開支,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報鎮備案後方可實施。

5、財務公開除上牆公佈外,並可採取會議、廣播等多種形式,其公佈內容須保留十五天以上,公開欄旁須設定意見箱,廣泛聽取羣衆意見。

十、審計監督

經管站匯同鎮紀檢、財政部門每年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計,一經發現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紀金額全額上繳鎮財政,對構成違法犯罪行爲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財務報表及檔案管理

1、鎮代管會計、村報賬員應按有關規定登記各種賬簿,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力爭數據準確,並分類編號、裝訂、歸檔保管。村財務檔案,如賬冊、憑證、報表、各類合同、土地承包資料、有關檔案都要每年整理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上級檔案保管年限規定執行。對裝訂成冊的檔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鎮經管站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室,實行統一歸檔管理,一村一櫃。村級會計資料集中保管爲十年,期滿後逐年返還給各村(場),由村(場)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落實專人管理。

3、嚴格檔案查閱使用手續。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關履行公務需要查閱檔案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凡要查閱村級會計檔案,須經經管站同意後方可進行,並將查閱情況作書面記錄。

4、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5、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燬的,應編制好銷燬簿冊,報鎮經管站批准,並派人監銷。

十二、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村級財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報鎮政府和鎮經管站:

1、發現貪污挪用公款現象。

2、發現報賬員現金、有價證券或財務檔案等被竊事件。

3、發現對外進行經濟擔保現象。

4、被有關部門查封銀行帳戶的。

5、其他須報告的重大財務事項。

重要事項報告必須真實可靠,在口頭彙報的`同時,並報送書面報告,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十三、本財務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財務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如上級對村級財務管理有新的規定按上級檔案爲準。

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財行爲,加強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根據《<關於在全縣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含辦發【20xx】20號)、《關於印發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含財農村字【20xx】171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包括:

1、村級收取的款項: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含租賃收入、資產變賣收入)。

2、上級劃撥的專項資金和代管經費。徵佔地補償收入、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各部門的專項補助資金。

3、往來款項:各項應收及應付的款項。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於取得收入的當月,足額交存農村“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專戶。村報賬員持收入票據記賬聯、銀行繳款單(或銀行轉賬存根聯)、自制收入明細表或往來款項明細表,報鎮(園區下同)“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總出納崗。總出納覈對票款無誤後簽字或簽章,並轉付“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代賬會計入賬。

第四條村集體現金收入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繳交入戶,所有的對公收入一律透過銀行轉賬繳存專戶。非報賬員代收的各種款項,應在收款後2個工作日內向報賬員結清。

第五條農村“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的收入覈算,依據財政部財會[20xx]12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按資金收入分類,明細覈算。並按月對行政村反饋收入明細表或往來款項明細表,村報賬員覈對後報村主任簽收。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包括:經營性支出、管理費用、代管支出及其他支出(含公益事業支出、福利性支出、公用經費支出等)。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本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收支預算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後,報鎮和“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村集體組織依據年初預算跟蹤執行。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要遵守厲行節約、爲民辦事的原則,大力縮減非生產性開支。

第九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的規範化要求:

1、支出憑證要素齊全。村報賬員在報賬前要完善好報賬手續,所有支出票據要有支出事由;經手人、證明人、財務審覈人、批准人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簽章。

2、支出程序依次爲:經手人與證明人簽署日期、事由,村財務審覈人對票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覈並簽名、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簽章、村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名、鎮包村幹部對支出事項進行復核、鎮紀檢部門與“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審覈,無誤後加蓋付訖章、最後交由代理會計入賬。在各審覈環節,如有不符合法規制度規定的單據,一律退回不得報銷。

3、審批權限:1000元以下支出票據可由村級主要負責人及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共同籤批。一次性超過1000元的大額支出由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蓋章,鎮包村幹部加簽審覈意見,並上報鎮紀檢部門審覈備案。

4、村級日常運轉支出:

(1)辦公費用。村級辦公用品的購置及打字複印等辦公支出按實際需要列支,事項明確清楚,採購手續完備。

(2)差旅費支出。村幹部因公外出,縣內需經村主要負責人同意,縣外需報鎮級政府批准同意。差旅費報銷標準依據《含山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統一執行。

(3)電話網絡報刊支出。村級因工作需要可安裝電話、網絡,但年費用支出額不得突破5000元;村集體徵訂的黨報黨刊費用不得超過1000元。

(4)福利性支出及誤工補貼。村兩委工資福利支出嚴格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標,支付時要附鎮組織辦批覆。誤工補貼按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執行。

5、村內公益事業項目支出。需在鎮政府指導下量力而行,做到事先有預算,事後有決算,資金使用及時公開,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對外發包的所有工程類支出須由工程承包商開據正規建安稅票方可報賬,同時還應附有工程預決算、竣工驗收等附件。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上實行“零招待制度”。日常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公務接待。

第十一條村集體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截留、平調或者挪用。嚴禁收入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嚴禁村級收入的體外循環和設立小金庫。

第十二條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實行專項管理,跟蹤監督。資金主要用於支付村組幹部報酬及基本的辦公支出,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必須取得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重大支出事項須附會議決議或書面報告。對數量少、金額小、難以取得原始憑證的零星開支,統一使用鎮農村“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專用支出票據,但票據金額不得超過500元。

第十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訊公開做到及時、完整、真實、準確。經村務監督委員會複覈後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須在村務公開欄內逐筆逐項按季進行公開。並將公開清樣及現場照片報鎮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的代賬會計備案。

第十五條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對於村級的各項支出,憑報銷憑證和原始憑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作爲支出和記賬依據。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及時登記“不規範票據退回清單”,並退回做出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要實行村級財務電算化。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實行統一審覈、統一記賬、統一建檔,分村建賬、分村覈算,並負責各村會計賬目、村集體資金、會計資訊和檔案等方面的統一編制和管理。

第十七條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按月核算賬務,並於次月15日前將各村財務收支情況反饋給村委員會;按季將村組的財務收支及公開公示情況錄入上傳至資金監管系統。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性收入,須使用稅務發票;非經營性收入,一律使用縣農經部門統一印製的“村級收入專用票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非經營性票據的領銷存制度,嚴格“統一供應,按月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管理原則。

第二十條月末或季末,財政所(分局)對各村結存的票據進行清查,查驗票據的使用及收入繳存情況。當年未用完的票據應收回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第六章資產資源管理

第二十一條村級代賬會計要設定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資源總賬、明細賬進行逐項登記管理。村級要配備資產、資源保管員,負責財產、物資的進出與保管,按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第二十二條村級固定資產的更新購置,以及無償劃入、接受捐贈時,村級組織應提供購置發票、採購審批意見書等相關證據。

第二十三條發生處置資產、資源,即變賣、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情形,村級組織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鎮“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後報鎮政府批准。作價轉讓的,要合理估價或公開出讓,並及時收回價款。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的資產、資源承包或租賃,經村集體“四議兩公開”程序討論決定,由村委會辦理承包、租賃手續,簽訂合同,及時收繳承包金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資產資源承包或租賃應實行公開招標。

第二十五條要確保集體財產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用村集體財產抵押貸款、爲他人擔保,確須用村集體財產抵押貸款、爲他人擔保的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六條對不符合規定手續的開支,出納有權拒絕付款,覈算會計有權拒絕入賬。嚴格實行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村收入不開據或虛列支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村民監督委員會及包村幹部在實施監督的過程中,發現違反財經紀律的,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報經鎮紀委等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級財務管理納入鎮財政所(分局)資金監管範圍,實施有效監管;每年組織村級財務審計,不定期檢查盤點村級庫存現金。

第二十九條鎮級政府要全面推行鎮包村幹部監管涉農資金管理改革,加強村級收支管理。嚴格村級債權債務監督管理,嚴禁村級新增舉債和墊付集體資金,逐步化解村級債務。

第三十條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在檢查、審計中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的,按照部門管理權限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鎮(園區)可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