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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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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控制制度

第一條 爲了規範我事務所的業務質量控制,明確我事務所及其人員的質量監控責任,合理保證我事務所質量控制目標的實現,根據《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資訊審計的質量控制》,結合我事務所組織結構、質量與風險管理控制結構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事務所的質量控制目標是:

一、事務所及相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及中國註冊會計師業務準則的規定;

二、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能夠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項目負責人是指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並代表我事務所在業務報告上簽字的項目負責人或經授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

第三條 本制度包括爲實現我事務所質量控制目標而制定的質量控制政策,以及爲執行這些政策和監控政策的遵守情況而設計的質量控制程序,具體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內容:

一、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二、職業道德規範;

三、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四、人力資源;

五、業務執行;

六、業務工作底稿;

七、監控。

第四條 我事務所應當將質量控制政策與控制程序形成書面檔案,並傳達到全體人員。我事務所人員應當瞭解、掌握和執行這些政策和程序,及時向我事務所反饋其對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第五條 我事務所實行主任會計師負責制,主任會計師對我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承擔最終責任。

第六條 我事務所應致力於以質量爲導向的內部文化的培育。內部文化的形成有賴於我事務所各級管理層特別是領導層的努力,各級管理層應當牢固樹立質量至上的意識,避免重商業利益輕業務質量。

第七條 我事務所領導層及其作出的示範對於內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響。我事務所各級管理層應當透過清晰、一致及經常的行動示範和資訊傳達,向全體員工強調質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質量控制目標的要求,促進優秀質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條 我事務所指定質量控制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職責是負責我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風險問題的決策等事項。

第九條 質量控制負責人對以下重大風險問題進行決策:

一、決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風險的業務;

二、業務執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影響到需要決定是否中止業務約定;

三、項目各級負責人之間就重大會計、審計問題及業務報告的意見類型存在意見分歧;

四、項目質量控制複覈人與項目負責人之間就重大會議、審計問題及業務報告的意見類型存在意見分歧;

五、其他必要的事項。

第十條 項目(事業)部經理其主要職責爲:

一、協助質量控制負責人擬定風險管理和質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規定;

二、負責技術支援和業務質量的日常監督,覈查我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項專業標準是否得到遵循;

三、負責將技術諮詢和質量監督中發現的風險較大的或難以解決的重大專業問題提交質量控制負責人;

四、質量控制負責人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組應當實施我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中適用於單項業務的質量控制程序。項目負責人對我事務所分派的每項業務的總體質量負責並簽署業務報告。

第十二條 我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以及各業務項目的質量控制程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

對於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並經我事務所蓋章方爲有效。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對其出具的業務報告進行簽署,是其崗位的責任與義務,如無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絕簽署。

第十四條 業務報告的簽署,應在報告簽發後由簽字人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第三章 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五條 職業道德是業務質量控制的基礎,我事務所及其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各項規定,恪守誠信、客觀的原則,執行審計、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鑑證業務,還應當遵循獨立性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並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資訊保密。我事務所可以要求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簽署職業道德規範承諾函。

第十六條 我事務所各級管理層應當帶頭遵守職業道德規範,透過行爲示範在事務所內形成重視職業道德規範的氛圍。

第十七條 負責培訓的人員應當將有關職業道德和獨立性的要求傳達到全體人員,並指導和解答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我事務所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獨立性要求約束的人員獲取其遵守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書面聲明。並報質量控制負責人備案。質量控制負責人對我事務所中所有受獨立性要求約束的人員是否按時簽署聲明及其遵守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對於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爲,按照我事務所有關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辦公室負責爲每位員工建立職業道德檔案,記錄個人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爲及其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 我事務所及其人員在執行鑑證業務時,應當保持職業道德規範要求的獨立性,識別和評價對獨立性造成威脅的情況和關係,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或將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時應解除業務約定。

第二十一條 項目組全體成員應在接受鑑證業務項目委派時簽署項目獨立性聲明書。

第二十二條 我事務所應當評估同一進階人員由於長期執行某一客戶的鑑證業務可能對獨立性造成的威脅,並採取防護措施(如定期輪換項目進階人員或進行項目質量控制複覈)。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四章 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第二十三條 我事務所在首次接受客戶委託或決定是否保持現有業務時,應當獲取相關資訊,以合理保證在下列情況下,接受或保持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

一、已考慮客戶的誠信,沒有資訊表明客戶缺乏誠信;

二、具有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

三、能夠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與鑑證客戶不存在損害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的利害關係;

四、已對客戶風險進行評估,該項業務的承接不會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不可接受的風險;

五、項目收費合理,與工作量以及業務風險匹配。

第二十四條 首次接受客戶委託包括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係和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他服務)的新業務兩種情況。業務承接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編制業務承接評價表。主要內容包括:

調查客戶的誠信。在確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戶關係時,應當考慮客戶的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和治理層是否誠信,將接受或保持不誠信客戶的可能性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