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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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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環衛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衛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

環衛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爲了加強環衛管理力度,提高環衛工人的工作質量,使環衛工作更規範、完善,確保轄區內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須遵照執行。

一、工作職責

1、清掃保潔實行"一掃常保"工作制和"五淨"、"五元"清掃保潔質量標準。"一掃常保"工作制,即每天早上在規定時間清掃完畢,並全天保潔。"五淨"標準,即:路面淨、路邊淨、隔離帶淨、花壇綠化地淨、果皮箱垃圾池周圍淨。"五元"標準,即:無浮土、無垃圾積存、無污水漫溢、無糞便遺留、無果皮、紙屑、菸蒂等雜物。

2、普掃時間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須在早上7:00前清掃完畢,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須在7:30分前清掃完畢,普掃時2名環衛工人必須同時參加。

3、保潔時間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須保潔到20:00,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須保潔到19:30分。保潔時間實行輪班制,上午班與下午班交接時間爲14:00。

4、環衛工人有責任對責任區內的機關單位、臨街門面、居民住戶、攤點的"門前三包"進行督促,並負責清理公共區域內的野廣告。

5、垃圾收運工每天要認真收運轄區垃圾,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嚴禁拋灑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作業時間必須穿戴環衛標誌服,保持個人衛生,自覺維護環衛工人新形象,自覺遵守環保規章制度。

2、愛護勞動工具,不得有意損壞,不得隨意擺放,垃圾收運工要愛護環衛設施,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停放有序,不得影響交通安全和市容。

3、清掃的垃圾、泥土等,應及時、就近傾倒至垃圾箱(池)或垃圾中轉站,嚴禁清掃至綠化帶、草坪、果皮箱或下水篦子內,嚴禁將垃圾倒入河道內。

4、嚴格遵守作業時間,按時上下崗,嚴禁醉酒上崗,嚴禁脫崗、坐崗,嚴禁私自換崗。

5、不得參加任何違法違紀活動,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鬧事、不得違法違規上訪。

三、考覈

1、環衛工人實行日工資制,即當月滿勤,轄區衛生狀況好,月固定工資全部兌現。反之,扣除相應工資。

2、環衛工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間不享有工資。

3、在規定普掃時間內未普掃完畢的,1次處罰10元。

4、保潔時間內擅自離開責任區域的,1次處罰10元。

5、保潔未做到"五淨"和"五無",責任區域內存在菸蒂、紙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處罰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個月內出現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勞動合同

6、垃圾收運工將收集車輛亂停亂放的,發現1次處罰10元,對各垃圾點、坑、箱、桶垃圾清運不徹底或沿路拋灑垃圾的,發現1次處罰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個月內出現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勞動合同。

7、將垃圾粉塵等雜物掃入下水篦子的,發現1次處罰50元,並自行清掏乾淨。

8、保潔工人工作時間醉酒的.,發現1次處罰50元;垃圾清運駕駛員工作時間醉酒駕駛的,發現1次即解除勞動合同。

9、連續曠工1周的;參加任何違法違紀活動,參與任何形式鬧事上訪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修建違法違章建築的;,一年內事假1月以上,病假2月以上,經書面通知上崗未到崗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解除勞動合同。

環衛工人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清掃保潔人員必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愛崗敬業、勤勤懇懇,按時完成清掃保潔任務。

二、清掃保潔人員要語言文明,以理服人,不準辱罵過往行人和個體攤點、食堂、門市經營者。發現有亂倒垃圾、亂潑污水、亂扔雜物等現象,要文明規勸,主動清掃;有蠻不講理者,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以取得妥善解決,不可擅自處理,以免發生意外情況。

三、道路清掃堅持一把掃帚掃到底的原則,實行8小時作業制,(早7:30前、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0至5:30)兩班作業。

四、路面必須達到“四無、六淨、二不”標準,(四無:路面無落地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雜物;無積水;無人畜糞便;無各類垃圾漏收堆積;六淨:路面淨,下水口淨,人行道淨,樹坑牆根淨,綠化帶淨,垃圾容器淨;不丟堆、不漏段)。

五、上崗時,必須着標誌服,服從管理,作業期間要時刻注意來往行人和車輛,確保自身安全,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六、垃圾及時入桶,不得隨意堆放,亂丟;責任區內設定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時進行清掏、擦洗,保證周圍乾淨整潔。

七、愛護公物,對統一配發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損壞,時刻保持工具完好無損;着標誌服時必須保證乾淨整潔,嚴禁着陳舊髒爛的服裝上崗。

八、要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和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確保上班時間要在崗,在崗期間有作爲。

九、注意事項

1、全體環衛工人要接受辦事處、城監中隊及居委會幹部的領導,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如果不服從領導和指導者,城監中隊將按有關規定處理,或進行經濟處罰。

2、城監中隊每天按時清理衛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與城監中隊主申請,並找好代班保潔員,如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環衛工人工作期間不得洶酒,不得參加和參與任何的鬧事、上訪,不得參加任何違法團體和違法違紀活動。

4、環衛工人如因保潔工作做的不好而在衛生檢查,評比中失分,辦事處將依情進行處罰,其罰款將做爲年終環衛工人福利用款。

5、保潔車輛不允許外借和超載,如發現辦事處將按規定進行處罰,如車輛及保潔工作丟失者,根據車輛實際情況,折舊賠償。

6、一年中,新保潔車和車輛維修費爲50元(包括更換零件),舊保潔車輛維修費爲120元(包括更換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規定內的維修結餘款歸個人。

7、環衛工人必須準時參加城監中隊召開的環衛工人工作會議,必須準時參加,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向城監中隊請假。

8、環衛工人在工作期間內被發現無故曠工者,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發現第二次處罰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如有三次以上無故曠工者處罰5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