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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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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地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地考勤管理制度

工地考勤管理制度1

一、工地實行每月無休假工作制,各項目員工的考勤由其項目經理記錄,月末個人簽字確認。

二、請假需填寫《請假條》經項目經理同意,方可離開,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電話向項目經理請假,事後補假條。未得到項目經理批准不得擅自離崗,離崗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兩天工資。請假三天以內者,由項目經理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事假扣除當天工資。

三、連續三天無故缺勤。項目經理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進行“辭退處分”。在一月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三天者被視爲曠工,並予以辭退。公司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公司交給的工作任務,不得無故脫崗、離崗,發現一次扣發兩天工資。

四、每天必須填寫《工作日誌》(見附件)。公司考勤統計時以《工作日誌》、《請假條》及《考勤表》的記錄爲依據,若《工作日誌》當天未記錄,《考勤表》雖有考勤記錄,統計考勤時仍視作未出勤。

五、《工作日誌》、《考勤表》、《請假條》三者不一致者,罰員工個人100元,項目經理200元。

六、對考勤弄虛作假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七、本制度經簽字後立即生效。

工地考勤管理制度2

1、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及各假期的審批。

2、項目經理及部長負責本部下屬員工假期的`審批。

3、考勤記錄、上報與考覈。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簽到:

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以及經總經理覈准免予簽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覈准者。

因故請假經覈准者。

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領導覈准者。

5、員工請假應及時將審批過的有關憑證交人力資源部。

6、公司按月進行考勤,人力資源部月底將考勤資料及請假憑證進行覈實、彙總,以此作爲工資及考覈的依據。

7、考勤內容。

7·1作息時間以公司實際情況按不同時段來規定。

7·2各項目部人員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另行規定。

7·3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爲遲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簽到者應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得到主管領導的批准後方可不到公司簽到,待返回公司後補籤,並註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簽到者必須與主管領導說明,於次日補上,並註明原由。

7·5員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累計達3次者,罰款100元,並扣除滿勤獎。

7·6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簽到,委託他人代簽者,本人與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有塗改情況者,均以曠工一天論,並按其情節輕重,酌情懲處。

7·7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僞造請假證明者重罰。

7·8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者重罰。

7·9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重罰。

7·10打架鬥毆,違紀致傷無法上崗者者重罰。

7·11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並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無故曠工超過5天者,視爲自動離職。

7·12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5:00時前申請,經主管領導認可。四天以上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並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3事後申請視爲曠工。但遇偶然事故,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取得主管領導同意。事後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4因病請假需經主管領導審批,六天以上需經總經理審批。並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8、值班內容

8·1辦公樓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節假日:白班8:00~17:00(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

8·2值班人員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上報,值班表由辦公室編排,於上月底公佈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設定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的地方。

8·3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8·4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8·5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8·6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9、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內容。

9·1參加值班人員: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

9·2工地值班時間規定,根據項目部需要制定時間。

9·3各項目部值班人員由項目經理合理安排,並於每月l日將當月值班人員表報公司經理審覈。節假日必須由項目經理值班。

9·4負責值班期間的施工全過程控制、重點部位必須親自檢查。

9·5根據材料計劃,督促夜間材料進場。如有未進場材料及時通知項目經理。

9·6處理臨時發生事件及採取各項必要措施,做好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9·7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及公司交辦事項。

10、值班要求

10·1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值班日記。包括值班期間接收到的資訊、掌握的動態、處理的問題及未辦理完的事項和備忘的工作等,違者罰款50元。

10·2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罰款100元,連續三次扣發當月工資,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10·3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填寫串班值班申請表,並呈報項目經理批准,同時備案,出差時亦同。代理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10·4公司辦公樓內的值班人員需在一樓辦公室內值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在本科室內工作。

10·5公司辦公樓內的夜間值班人員,爲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員,需在公司指定地點食宿。

10·6項目部值班人員需按項目部的規定執行。

11、值班事務處理

11·1值班人員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向主管領導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11·2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及時處理。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11·3密件或特快專遞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11·4值班人員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