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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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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黨建工作,保證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貫徹落實,保證和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黨章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以黨的指導思想爲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對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黨的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內容,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覈。

二、責任人

庫黨支部對黨建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對庫黨組織負有指導職能。庫黨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庫黨建工作負全責,支部副書記具體負責黨建工作,具體負責貫徹落實黨建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

三、責任內容

(一)庫黨支部和黨支部成員責任範圍:

1、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領導庫黨建工作。把庫黨的建設作爲黨支部總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工作議程。每年至少兩次專題聽取各黨小組的工作彙報,討論黨的工作,研究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重要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加強黨內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抓好理論學習,堅持不懈地用科學理論武裝黨員幹部。庫黨支部成員要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認真寫好心得體會和讀書筆記。同時,重視和支援黨組織抓好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

3、發揮黨支部在完成本各項工作任務中的協助、監督作用。經常透過黨組織瞭解幹部和職工的思想動態,聽取他們對單位重要決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黨支部成員要以身作則,發揮表率作用。支援黨組織履行監督職責,積極參加黨的活動,堅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督促各級黨員幹部,認真執行黨支部的決議,做好黨的工作。

5、按照有關規定,解決好黨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問題;重視和關心黨務幹部的使用、培訓;在經費、時間等方面爲開展黨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黨支部的責任範圍: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機關黨的建設的狀況,根據局黨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建工作計劃和措施,明確責任人,並組織實施。

2、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機關黨員幹部,不斷提高黨員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協助黨組織抓好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堅持和完善庫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黨員領導幹部理論學習考覈制度。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指導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宣傳、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3、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按期做好換屆選舉工作,以“好班子、好隊伍、好制度、好作風、好業績”爲目標,深入開展創建“五好”黨支部活動。

4、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黨會一課”制度,對黨員實行目標管理,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加強黨費收繳管理工作,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5、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定期分析職工的思想狀況,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圍繞中心任務,積極主動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瞭解羣衆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做好羣衆的思想政治工作。

6、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確保黨員的質量。

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監督黨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和各種消極貪腐現象,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四、責任考覈

1、庫黨支部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任期考覈和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接受上級組織部和有關部門考覈,對考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整改。

2、黨支部執行責任制情況的考覈由局黨組負責,考覈應與每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和創建“五好”黨支部活動的考評工作結合起來,廣泛聽取黨內羣衆的意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3、黨建工作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覈結果,作爲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業績評定、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列爲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4、各科室應將貫徹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及時向庫黨支部報告。

五、責任追究

黨員領導幹部和黨組織負責人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幹部管理權限,採取責成改正、談話誡勉、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等形式,由主管部門分別追究其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工作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庫黨支部應及時進行談話提醒,促其改正。對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可根據給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