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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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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制度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制度1

1、加固工程搭設的安全支護體系和工作平臺,應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並確認其牢固性;

2、加固施工前,應熟悉周邊情況,瞭解加固構件受力和傳力路徑的可能變化。對結構構件的變形、裂縫情況應設專人進行檢測,並作好觀測記錄備查;

3、在加固過程中,若發現結構、構件突然發生變形增大、裂縫擴展或條數增多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工、支頂並及時向安全管理單位或安全負責人發出書面通知;

4、對危險構件、受力大的構件進行加固時,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措施,並應得到監理總工程師的批准;

5、當施工現場周邊環境有影響施工人員健康的粉塵、噪音、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當使用化學漿液(如膠液和注漿料等)時,尚應保持施工現場通風良好;

6、化學材料及其產品應存放在遠離火源的儲藏室內,並應密封存放;

7、工作場地嚴禁煙火,並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現場若需動火應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用火。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制度2

第一條、爲及時瞭解和掌握我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資訊通報和工作協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對策、措施,指導、促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鄉(鎮)村建站、縣屬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以及在我設立分公司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確定一名主管建築施工安全的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在我縣承攬業務的縣外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項目專職安全員,填寫聯絡員登記表(附件),報建寧縣城建局備案後予以公佈;聯絡員工作如有變化,應及時調整。

第三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1、認真分析本企業(項目)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收集、整理、傳遞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資訊;

2、及時報告本企業(項目)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事故處罰等情況;

3、提出改進本企業(項目)或者建寧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建議;

4、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通報本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5、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

第四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分爲季度會議、臨時會議兩種形式。

季度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析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階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故發生時,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主要是:通報重大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臨時會議可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部聯絡員參加。

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並委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制度3

一、 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爲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制度4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覈。

第二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覈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覈,考覈合格取得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覈合格證書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三條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有效期爲三年。取得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後,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

2、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監督機構應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並上繳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

4、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市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並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5、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的,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後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6、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覈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