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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實施居住證制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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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本省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福建實施居住證制度意義,希望對你有幫助。

福建實施居住證制度意義

最新消息

據福州晚報報道:20日,省政府法制辦正式向社會徵求《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草案)修改意見。草案提出,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我省將不再發放暫住證,申領居住證後,流動人口可望在居住地享有參加中高考等公共服務。

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居住證

草案提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在居住地自有房屋、租賃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宿舍居住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

根據草案,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採集人像資訊,提交《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居民身份證,並提交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證明、社保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對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在受理後15日內發放居住證。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適齡兒童可在居住地上學

根據草案,除了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外,憑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適齡兒童可就讀居住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在居住地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可按規定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錄取。

在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的,可參加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入學考試錄取。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3年完整學習經歷和學籍的,可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與當地考生享有同等的錄取政策。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還享有申請保障性住房、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等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還有這些便利

草案還提出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便民到不要不要的。

1、在居住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

2、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4、參加本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審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執業資格登記;

5、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