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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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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居住證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爲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爲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證制度是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一,目前已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實行。2010年5月27日國務院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這是首次在國務院檔案中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制度的基本功能

作爲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 居住證相關漫畫居住證是中國一些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爲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城市爲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戶籍制度改革的上述措施,將由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居住證制度仍然只是過渡階段的權宜之舉,因爲它所標誌的,仍然是城市戶籍人口以及外來上海市居住證人口這兩大“陣營”,解決外來人口問題的根本出路則在於徹底的戶籍制度改革。在一個充分流動的市場中,不同地區的要素報酬應該逐步趨向均衡。換言之,如果可以觀察到不同地區同質勞動力之間存在顯著的收入差異,則意味着因政府幹預而導致的資源錯配客觀存在。而這正可以解釋爲當前中國所出現的城鄉及不同地區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原因。

居住證制度主要問題

居住證制度仍然只是過渡階段的權宜之舉,

因爲它所標誌的,仍然是城市戶籍人口以及外來人口這兩大“陣營”,解決外來人口問題的根本出路則在於徹底的戶籍制度改革。

除去社會公平、社會穩定的需要,以戶籍制度爲基石的二元乃至多元結構之不可維繫,首先在於佔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收入增長遲滯,已經從根本上制約着中國經濟由出口拉動、投資拉動向消費拉動的轉變。因爲經歷二十多年改革,除農村人口非農業化轉移外的“三農”政策,在產業規律以及比較優勢的雙重製約下,其所具有的增收潛能均已極其有限。

自2007年以來來全國範圍內的大趨勢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爲落戶的基本條件,逐步放寬城市戶口的遷移限制。不過在這個過程中,類似北京、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論難以自拔:一方面,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需要對二元結構進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戶籍制度有所鬆動,戶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區,越可能面臨外來人口蜂擁而入。擺脫這一兩難困境絕非易事,因爲除了考慮外來人口的強烈需求,還需要考慮以城市居民的變革意願。從2007年以來[5] 的情況來看,阻礙戶籍統一管理的障礙,主要來自地方政府對本地居民大量失業以及公共財政入不敷出的顧慮。風物長宜放眼量。理論與實踐已經證明,透過限制外來人口進入以維護本地居民就業、壓縮公共支出的做法,終究會因勞動力市場不完善而損及經濟持續向上,就業崗位以及財稅收入亦將因此增長乏力。這就好比各個獨立經濟體之間,全球化固然帶出種種衝擊,但是利弊權衡之下,封閉的、靜態的、低水平的穩定,終究還是讓位於開放的、動態的`、高水平的穩定。

居住證制度的改革目標

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首先應當統一規定居住證登記與辦證收費標準。當前已有部分城市實行了居住證制度,但是各地登記與辦證收費標準不一,如果相關收費標準定得過高,無疑會增加辦理居住證人員的負擔,導致部分城市政府將辦理居住證當做謀取經濟利益的一種手段,並影響與損害政府形象。

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還應適度降低居住證辦理門檻。當前一些已經實行了居住證制度的城市,將居住證辦理人口確定爲各類進階人才,要求有較高的學歷與納稅條件等等,這就將不少長期在城市工作並具有一技之長的低學歷農民工排除在居住證辦理人員之外。而適度降低居住證辦理門檻,將那些在城市工作與定居若干年限並具有一定技術專長的農民工納入到居住證辦理人員行列當中,則有利於這些長期爲城市發展作出貢獻的農民工儘快享受到城市的福利與保障。

另外,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還應賦予居住證辦理人員與戶籍人口同等待遇,並規定從居住證持有人員轉爲戶籍人口的具體年限。如果居住證持有人員待遇優於非居住證持有人員,而與戶籍人口待遇之間又存在較大差距,那就不但導致居住證持有人員所能享受的待遇有限,而且會進一步擴大已經存在的城市人口在享受福利待遇上的等級,不利於促進平等實現;另外,只有規定從居住證持有人員轉爲戶籍人口的具體年限,才能讓更多的非戶籍人口看到希望,並因此而更加努力地爲城市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