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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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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7月,國務院頒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提到,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提出,到2020年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目標達到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目前中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爲39.9%,未來需要提高5個百分點,也就相當於有1億人要在城鎮落戶。

徐林稱,即便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到時候仍然有2億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他們並不能得到就業和居住所在地的戶口。這部分人的市民化主要體現在基於居住證制度基本公共服務的全覆蓋。

他指出,設定居住證制度很重要的前提是不能設前提條件,如果設很多前提條件就和戶籍制度沒有什麼區別了。

而對於持有戶籍人口和持居住證的人口在公共服務上的差別,徐林認爲,總的想法是隨着居民在一個地方持有居住證的時間越長,所享受的公共服務的水平和戶籍人口的水平差距要逐步縮小。

“透過這樣的安排,也許到了某個時段之後,居住證和戶籍制度之間就沒有什麼差別,那時候中國的戶籍制度就最終可以讓位於居住證制度,這是制度上的設想。”徐林說。徐林稱,在這方面鼓勵地方進行嘗試。

多項激勵政策加快1億非戶籍人口落戶

爲了加快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徐林在發佈會上表示,要全面實施財政資金、建設資金和用地指標與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的“三掛鉤”政策。

徐林稱,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是一種激勵政策,哪個地方農民市民化工作推進得更快、落戶得更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更好,財政轉移支付的規模就更大,財政部正在制定具體政策。

同時,財政建設資金,也就是預算內的投資對城市基礎設施的補貼也要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一個地方吸納的農業轉移人口多了,城市基礎設施的負荷就加大了,投資壓力也大。那麼上級政府在預算內的資金安排上就要和這個掛鉤。”徐林說,這也是一種激勵政策。

在城市建設用地的增加規模上,徐林表示,一個地方落戶的人多了,給它建設用地的額度需要與落戶數量掛鉤。落戶人口越多,建設用地規模應該越大。因此,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要與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

加強農民“三權”保護

“三權”是指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在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很多的農民工不願意戶口落到城市,因爲現在農村戶口比城市戶口更“值錢”,尤其是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農民身份還有很多實實在在的利益,如果落戶到城市可能原來的利益都會喪失掉,所以農民真正落戶的熱情並不高。

徐林迴應稱,這是近幾年越來越明顯的趨勢。今後隨着農村各種條件改善的程度越來越好,特別是在城鄉差距越來越小的情況下,會有一部分人更不願意落戶到城市。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農民在土地產權上有特殊的權利。如果農民覺得他在農村的產權給他帶來的好處比進城之後政府賦予他的福利和好處更有吸引力的話,他可能會選擇不落戶。但這種現象主要發生在離城市或者城鎮比較近的地區。

徐林表示,今後可能需要探索一種激勵機制,讓農民的財產權利變現或嘗試資源有償退出機制。

實際上近些年,農村農民的“三權”改革在逐步推進。2014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

2015年1月,農業部等部門下發檔案,開展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截至2014年底,試點範圍涵蓋全國1988個縣(市、區)、13萬個鄉鎮。2015年新增江蘇、江西等9個全省範圍試點。

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上,爲解決宅基地空置閒置的問題,2014年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曾發文,要求在全國部署開展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2015年,33個市縣開展三項土地制度改革試點。

“對於一些新生代農民工,我相信他們絕大多數人肯定更傾向於城市的生活,但是必須要讓他在農村的權益能流轉或者自願有償退出的機制,”徐林說,目前這套機制還沒有很好建立起來,這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