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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包村幹部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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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村幹部是鄉黨委、政府與村兩委班子及村民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包村幹部必須經常深入所包村,走村入戶,瞭解情況,宣傳黨委、政府方針政策,做到上情下達不走樣,下情上傳要及時。在理順上下關係,增進幹羣感情上發揮積極作用。

有關包村幹部的工作制度

二、包村幹部是村落實上級工作部署的指導者、督查者。包村幹部必須深入完整理解把握鄉黨委工作意圖,並按照這個意圖督促檢查所包村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情況,促使各村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三、包村幹部是村兩委班子的參謀服務者。包村幹部要發揮自己的特長,積極幫助村兩委謀劃經濟社會發展思路,做好發展規劃,探求發展的着力點和新舉措,幫助所包村克服困難,解決問題,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做出貢獻。

四、包村幹部在工作中要以服務“三農”、加快農民致富奔小康爲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切實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實現和維護好羣衆的根本利益,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健康協調發展。

五、包村幹部工作不限於鄉機關內分工,工作內容包括所包村的產業發展、農村黨建、基礎設施建設、民生工作、維護穩定以及“五個好”支部的創建等關係農村發展、穩定的方方面面。

六、包村幹部對所包村各方面情況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瞭解具體、預見及時,工作任務和目標明朗清晰。

七、包村幹部要堅持每月至少有4天駐村工作時間,隨時瞭解掌握所包村各方面動態情況,認真指導和協助村幹部開展工作,每年至少幫助所包村解決1-2個實際問題,年底寫出包村幹部工作總結

八、包村幹部在包村工作中,如遇有村中發生重大問題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在沒有得到上級具體的決定和意見前,包村工作人員一般不得擅自發表意見或做出任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