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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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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村幹部管理制度(精選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幹部管理制度(精選4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1

爲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辦事處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級幹部與辦事處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辦事處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3、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職責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職責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4、村幹部要隨時處理解決羣衆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羣衆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及時化解矛盾。出現越級上訪,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凡屬兩委會研究決定的事,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卻有不妥,務必經兩委複議。

6、水、電、氣的使用,應勵行節約,不能鋪張浪費;辦公室電燈、電腦、電火盆、飲水機等電器設施,幹部離開後應及時關掉所用電源;持續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辦公場所堅持每一天打掃衛生,做到辦公用品擺放整齊,用具有序,無雜物堆放,窗明几淨。

二、會議制度

按時參加辦事處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爲未到,如遇特殊狀況,村支部書記、主任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村文書向分管領導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5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參會人員務必提前5分鐘到會場,並將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關掉或設爲振動,嚴禁在會場說話、嬉笑、打鬧,持續會場秩序,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

三、學習制度

嚴格執行除黨員學習以外的其他學習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和學習記錄。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四、議事制度

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重大事項務必羣衆研究討論,需召開黨員、幹部、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務必按照有關程序要求進行,並做好記錄。

五、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

認真落實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由黨員、村社幹部、羣衆代表參加的羣衆滿意度評價大會,側重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村級班子評價結果列入年終綜合考覈,兌現獎懲。

六、便民服務制度

爲方便羣衆辦事,各村應嚴格執行“雙代服務”的相關要求,村三職幹部爲“雙代服務”代辦員,並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時間務必堅持有一人坐班,切實服務羣衆。

七、值班制度

村幹部要認真做好村值班工作,並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無故不值班者,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八、請銷假制度

實行嚴格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務必請假,兩天以內務必向村支部書記請假,2天以上務必向辦事處黨委請假;支部書記、村主任有事外出務必向辦事處黨委書記請假;村上羣衆外出活動,務必提前徵得辦事處黨委、政府的同意後,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後,要及時向辦事處黨委、政府報告。如不履行,發現一次扣50元,並在全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

九、幹部紀律

1、村級幹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爲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其他規定處理。

2、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事議兩公開,不得假公濟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3、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由書記先審覈,主任後簽報,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4、村要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5、村要嚴格控制費用開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來人外,禁止飲酒。

6、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

十、職責追究制度

對村幹部在工作中職責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後果的,實行誡勉談話和職責追究,由鎮黨委指定專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其造成的後果由職責人承擔,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2

爲了進一步加強村級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和組織紀律性,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營造一個奮發有爲、充滿活力的幹事創業氛圍,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村幹部要與鎮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二條:村幹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一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扣除工資50元。

第三條:村幹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爲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向包村領導、鎮黨委副書記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副書記、副主任、文書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審批,並向包村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註意見,鎮黨委副書記審批,黨政辦備案。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查處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五條:村幹部務必持續資訊暢通,遇有緊急狀況,接到通知務必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出現1次扣除工資20元。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務必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遲到1次扣除工資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七條:建立村社幹部學習例會制度。每週星期二定爲村社幹部集中學習日,學習傳達有關檔案精神,安排部署本週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項目建設和其它重大事項,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透過現場督查、查閱會議記錄等形式督促檢查,無特殊狀況不組織學習和召開村社幹部會議的,目標職責書考覈中每少1次扣除考覈分0.5分。

第八條:建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制度。每月15日上午9:00(遇節假日順延)召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彙報、銜接、安排相關工作,分析、研究階段性矛盾糾紛,通報有關狀況,促進工作落實。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九條: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自治機制。村級重大事項,務必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一事一議的有關程序進行決策,若不按照程序進行決策,引發矛盾糾紛或引發羣體上訪事件的,將嚴肅追究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職責。

第十條:建立並完善羣衆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堅持開展民情訪談活動,及時瞭解羣衆生產生活狀況。村黨組織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每月至少參加一個社的羣衆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督查,缺少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十一條:全面貫徹落實維護穩定職責機制,全力維護和諧穩定大局。因職責不落實,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處置措施不得當,造成重大羣體性上訪事件的,按照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職責追究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第十三條: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第十四條:全面實施鎮村幹部潛力素質提升工程,切實提高村社幹部綜合素質。進一步轉變作風,加大重點項目推進力度。對因作風漂浮、推行工作不力,班子成員相互制肘,羣衆威信不高,維護穩定措施不落實的村幹部,根據有關規定,採取誡勉談話、待崗、停職、免職等措施,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五條: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村幹部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和原則辦理。村社財務嚴格按照村帳鎮管的規定執行,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具體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村幹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職責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村幹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幹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幹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幹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幹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彙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爲年終考覈的依據。

第五條:村幹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幹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幹部待遇,並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幹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污、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羣衆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羣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製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理解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鬥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幹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禮貌績效考覈中排行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要持續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幹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鼓勵村幹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項目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給予必須的獎勵。

第八條: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幹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透過必須的形式向羣衆公開,並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村幹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鉤。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共鄉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幹部管理制度4

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資料,時事政治、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資料。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底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月工作完成狀況,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

(二)堅持正常考勤,幹部每一天務必每一天到村辦公室上班,註明當日的工作資料及去向,考勤結果納入年終考覈。

(三)幹部輪流值班,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記載本村每一天工作運轉狀況。值班幹部負責辦公室衛生、羣衆來信來訪日常工作。其他幹部未下隊的,務必到辦公室上班。如未下隊,也沒有到辦公室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扣300元。

(四)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繳,按時、高質、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委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凡因工作不實,造成工作失誤或工作未完成,造成嚴重影響的。扣包組幹部300元,扣主抓領導300元。安排工作不落實的一律扣500元,並報鄉紀委處理。連續2次,責令辭職。開會務必準時到會,遲到一次扣100元,曠會一次扣300元。連續3次曠會的,責令辭職。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羣衆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切實爲羣衆解難事、辦實事,及時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

(八)保密制度。凡村委開會決定資料,不準向外公開。一經發現,調查屬實。自己主動辭職或責令辭職。

請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務必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務必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因私事請假,務必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一天內向總支書記請假,超出時間向掛包領導和主要領導請假。

3、請假期結束,務必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4、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狀況直接批准。

辭職制度

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潛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能夠自願提出辭職。

2、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總支書記提出書面申請,村黨總支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理解與否的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工作長期落實不到位、安排工作不落實的。

(3)由於工作不負職責,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爲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

(5)長期曠工、曠會、不下隊,累計達15天的。

(6)值班期間不值班,達3次的。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履職。

(3)連續15天曠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