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志願者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大力實施素質工程,爲社會提供科普志願服務,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鄭州科技館爲鄭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開展社會性、羣衆性、經常性科普活動的'場所,是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重要載體。科普志願者遵循“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準則。
第三條、鄭州科技館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科普志願者。
第二章、服務範圍與形式
第四條、科普志願者服務範圍
(一)重大科普活動;
(二)館內日常科普活動。
第五條、科普志願者服務形式
(一)組織、引導觀衆參觀;
(二)展廳演示及講解;
(三)表演劇的演出;
(四)展廳秩序的維持。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科普志願者的權利
(一)參加本館組織的科普活動,爲公衆提供科普服務;
(二)就科普志願服務工作,可對本館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可獲得從事科普志願服務的交通、誤餐補助,標準由本館定。
第七條、志願者的義務
(一)履行科普志願者的服務承諾,科普志願者服務爲義務性質;
(二)科普志願服務至少爲5次/年,根據本館活動安排定;
(三)服從管理,按照本館的安排積極參加科普服務活動;
(四)不得以科普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爲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五)自覺維護本館科普志願者的形象。
第四章、申請與註銷
第八條、科普志願者的申請以自願爲原則。
第九條、凡年齡在18週歲以上的公民,熱心科普事業,自願利用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和體能等資源,志願爲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供義務性的服務,可填寫《鄭州科技館科普志願者申請表》申請加入。
第十條、申請者經本館批准確認,即可成爲本館科普志願者。
第十一條、科普志願者若要求退出,須向本館提出書面註銷申請。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本館常年接受科普志願者加入的申請。
第十三條、本館建立科普志願者人才資訊庫,實行分類管理、統一調配的機制。
第十四條、本館科普志願者參加服務活動,須穿戴志願者統一服裝,服裝由我館提供。
第十五條、本館科普志願者參加服務活動,要遵守工作紀律,自覺維護工作秩序,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由館內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本館對在開展科普活動中提供良好服務、表現出色的志願者,採取以下鼓勵辦法:年底進行考覈,以20%的比例選出年度的優秀志願者,並頒發證書。
第十七條、本館對不履行志願服務條款的,或者因其個人行爲對本館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本館可視情況採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資格的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鄭州科技館展教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