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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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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進一步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公益事業的熱情,倡導有困難找志願者、有時間做志願者,推動社會學雷鋒志願服務制度化。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3篇

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篇1

爲了加強志願者服務隊的管理,完善志願者服務隊組織的建設,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服務隊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使志願者服務隊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隊員申請及註冊

(一)隊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奉獻精神,有志於參與志願者服務活動;

(2)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具備素質;

(3)遵紀守法,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4)願意接受所在志願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二)註冊:

(1)本着自願的原則,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

(2)組織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3)調查合格後,填寫統一的註冊登記表;

(4)審覈合格,申請人蔘加單位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項目,進行宣誓,領取“志願者志願服務證”。

二、隊員權利與義務

(一)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志願者隊組織的各種志願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

(2)就志願服務工作對志願者中心提出建議和意見,並進行監督;

(3)提出請求,並要求給予負責的答覆;

(4)向本隊推薦優秀會員;

(5)退出青年志願者組織;

(6)相關法律、法規及組織、中國青年志願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隊員基本義務:

(1)遵守志願服務組織的管理規定;

(2)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或獨立開展的志願服務工作;

(3)參加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4)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

(5)不得以志願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爲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6)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服務證和志願者標誌;

(7)相關法律、法規及志願服務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組織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則,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弱勢羣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願者服務後,由志願者活動組織者(負責人)立即收集活動用品,並交單位保管;

(四)認真聽取廣大師生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反映;

(五)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積極投身參與本服務隊、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多參加實踐、公益活動;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在開會的(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以書面形式向負責人請假。准假後方可離開;

(七)如確因時間衝突或情況特殊,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學會自我調整和自我緩解,決不能影響本服務隊的工作開展,若時間緊急,須遲到或須請假者也須向負責人說明情況;

(八)明確工作目標,不能盲目地開展工作,必須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九)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志願者之間發生口角和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向負責人提出;

(十)凡遲到者或請假者,應及時向負責人說明情況,並瞭解工做安排及其內容;

(十一)志願者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係,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完善。

四、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

活動策劃:

(一)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形成文字;

(二)主題活動的策劃要緊扣熱點、切合需求、富有創意、互不雷同,體現特色。

活動實施:

(一)活動前,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範進行,確保效果;

(三)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志願者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四)活動後,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有關材料及時送交團總支歸檔。

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篇2

第一條【原則】爲規範“拍賣陽光”計劃公益活動的管理工作,加強志願者管理,根據志願者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覈准登記】志願證用於證明已經註冊了的志願者的身份,用以記錄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內容及服務後,由服務對象或單位提供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的證明。

第三條【宣傳動員】在接到活動任務後,將任務的宗旨、活動時間、地點及內容提前通知需參加的活動小組組長後,由活動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自己的行動計劃,上報審覈同意後,再由各小組實施。

第四條【組織服務】有建設性建議的志願者可以向小組長也可以直接向負責人報告;每次活動後,小組負責人彙報完成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對不遵守志願者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處理

第五條【管理培訓】對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考覈評價】以參加活動的積極程度和每次活動中被服務對象的評價爲標準。

第七條【獎勵與懲罰】能夠準時參與活動並且積極服從組織分配者計分;參與活動能力突出者給與獎金獎勵。造成一定影響着取消會員資格;造成一定損失者取消會員資格並追究責任;連續不參與活動5次者取消志願者身份。

第八條【保障與權益】志願者在需要幫助時,應優先得到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的服務。

第九條【附則】本制度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拍賣陽光”計劃團隊負責人;在特殊情況下由隊員投票決定部分內容的修改、變更、解釋。

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篇3

爲保證優質高效完成廣州亞運會賽時媒體接待工作任務,展現媒體村志願者的精神風貌,現特制定志願者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確保廣州亞運會媒體村志願者工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媒體村業務口的組織紀律和工作秩序,根據《第16屆亞運會亞運城媒體村人事與志願者執行方案》和《第16屆亞運會媒體村志願者工作執行手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媒體村團隊的志願者。所稱的志願者是指V類人員。

第三條人事與志願者口負責媒體村志願者的考覈、激勵、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對於不適應媒體村工作要求的志願者,在主任簽署後由人事與志願者口向推薦單位提出調整意見。

第四條志願者應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照排班表確定的時間上崗服務。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服務的,其管理和審批程序:志願者向各業務口經理提前遞交請假申請表,由各業務口經理審覈批准並提出調整排班的意見,再把申請表送到人事與志願者口備案。

第五條志願者每天工作一個班次,每班次時間通常爲6—8小時,原則上不超過12小時,連續服務48小時,應當安排志願者輪休一天;志願者必須每天提前二十分鐘到崗,上崗應當前往簽到處簽到並做好交接工作,每天離崗時應到簽到處籤離。

第六條志願者應當在工作時間內不處理個人事務,不接待親友來訪;未經允許不能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媒體記者提出工作範圍以外的要求必須向各部門經理請示;保證通訊工具聯絡暢通,遇到問題及時反饋;合理使用辦公網絡,不瀏覽、不傳播含有違法的資訊;工作時間不在計算機或網絡上聊天、玩遊戲,不播放與工作無關的音樂、視頻檔案;工作時間不得飲酒。

第七條志願者應保持個人辦公區域的整潔衛生,檔案、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桌面清潔;保持公共辦公區域的整潔,不在公共辦公區域吸菸,不亂扔廢棄物或嬉戲喧譁;在辦公場所打電話使用文明用語,保持適當音量;維護辦公場所的良好氛圍。

第八條志願者在賽會期間,實行崗位負責條例。應遵守各業務口覈准的崗位和人員配置,各業務口根據工作特點進行排班,並將排班情況交人事與志願者口彙總後報媒體村主任審覈。媒體村執行任務結束後,人事與志願者口將志願者服務時間彙總,經媒體村主任審覈後報亞組委志願者部備案。

第九條本管理辦法自媒體村團隊印發之日起生效,志願者到崗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