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學生管理制度15篇

學問君 人氣:4.39K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管理制度15篇

學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學生學籍管理採用資訊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執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執行和數據交換;作爲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爲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爲其採集錄入學籍資訊,建立學籍檔案,透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覈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爲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資訊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學校不得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爲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資訊及資訊變動情況;

二、學籍資訊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資訊、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資訊、預防接種資訊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資訊;

六、享受資助資訊;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訊和材料。

學籍基礎資訊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學籍檔案分爲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儲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資訊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覈準變更學籍資訊,並報學籍主管部門覈准。

第三章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資訊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資訊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資訊,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資訊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啓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爲基礎爲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覈同意後,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爲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爲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爲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資訊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覈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資訊和學籍變動資訊準確。

第二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資訊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資訊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爲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資訊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爲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爲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資訊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生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大學生集體宿舍既是是學生生活、學習、休息的地方,又是學生探討工作、交流思想的重要場所。良好的宿舍環境能給人潛移默化的積極影響,促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不知不覺地接受並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積極健康的生活態度,從而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爲營造整潔、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保障單位、職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訂大學生集體宿舍管理規定。

二、管理原則

嚴格管理:建立健全大學生集體宿舍管理制度,由入住大學生自我管理與外部管理相結合,並加強日常檢查評比。

優質服務:單位注重提高服務質量,爲入住大學生提供優質、便利服務。

合理分攤:大學生集體宿舍水、電費用、管理費用由單位和入住大學生雙方合理分攤。

三、管理規定

入住集體宿舍的大學生要做到文明住宿、遵章守紀、服從管理,保持集體宿舍生活和安全秩序。集體宿舍衛生、安全、秩序等由入住大學生共同維護。大學生應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個人衛生和身心健康。

(一)公共衛生管理規定

1、入住人員自行安排,輪流打掃室內衛生、整理牀鋪,並保持廚房、廁所清潔衛生;

2、垃圾清倒在單位院內垃圾車裏,不向窗外和室內公共部位亂扔雜物,不在樓道、樓梯隨意潑灑髒水;

3、保持宿舍排水、排污管道暢通;

4、保持宿舍牆壁乾淨,不亂寫亂刻、亂塗亂畫。

(二)安全秩序管理規定

1、按分配房間住宿,不得擅自調換。如需調換,需到大隊基地辦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經同意後方可調換,並進行登記;

2、注意愛護公物,凡室內公用設施不得私自搬走、拆毀、損壞或丟失,違者按價賠償並視情節追究責任;

3、要自覺保持宿舍內的安靜,自覺維護宿舍的生活秩序。作息時間原則上自行安排,收看電視或使用音響時注意避免妨礙他人休息;

4、原則上不得留宿外來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必須經過大隊基地辦批准以及其他室友同意,並進行身份登記;

5、宿舍管理費用和正常使用的水、電、燃氣及有線電視等費用由每位入住大學生平均分攤。其中,分攤的宿舍管理費用和正常使用的水、電費用由財務科到個人工資裏劃扣,燃氣及有線電視等費用由入住大學生自行繳納;

6、自覺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擅自更改電源線路,使用電器和煤氣竈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範;

7、嚴禁攜帶易爆、化學物品等違禁物品進入宿舍,宿舍樓內不得隨意生火,臨時使用蠟燭時應注意避開易燃物品;

8、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9、禁止在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xx外,每人予以一定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0、最後離開宿舍人員在離開之前,應認真檢查,確保關閉煤氣閥和用電設施、設備;

11、入住大學生應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個人的櫃子、箱子應鎖好,防止錢財被盜。外出或上班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其他員工的財物被盜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未徵得其他人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動用他人的物品,否則按偷竊論處,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公共設施維修規定

1、宿舍公共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由宿舍成員之一報告大隊基地辦並填寫維修申請表,基地辦接報後派員一般在48小時內維修完畢;

2、因個人原因損壞的設施、設備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入住人員分攤自理。

四、檢查評比

由基地辦、黨辦以及入住大學生所在科室工作人員組成評比小組,不定期對集體宿舍文明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團結互助好、宿舍環境美、內務整理優的集體宿舍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衛生情況差、缺乏團結互助精神的宿舍予以通報批評。

學生管理制度3

1、一課前要預習新課的內容。課前準備好本節課所用的書本和學習用具,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課上向同學亂借和無書上課。

2、預備鈴響後,必須迅速,安靜地進教室就座。

3、上課鈴響教師進入教室,要安靜、嚴肅、班長喊口令後,要整齊、迅速地起立問老師好,待老師還禮後,方能坐下。

4、上課後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許可後,方能進教室。

5、課上用心聽老師講課,不隨意交談、不做小動作、不看與本節課無關的書籍努力掌握老師講授的內容。

6、教師講完後,可以積極舉手發問和發表意見,但不得有取笑老師的行爲,回答問題要起立,經老師許可後方可坐下。

7、上課時要開動腦筋。獨立思考,要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8、在課堂上要專心致志,姿勢端正,不得趴在課桌上。

9、下課鈴響後,老師宣佈下課,學生必須起立,向老師致意,待老師還禮後,方可離開教室。

學生管理制度4

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爲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宿舍管理質量和水平,爲學生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 住宿制度

(1)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實際需要,寄宿班學生必須住宿。

(2)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入住學生必須及時繳納本學期的住宿費。

(4)按照指定的宿舍、牀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5)開學時總務處應將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冊(分宿舍按牀位)一式三份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及生活指導儲存。

2、宿舍樓作息時間:早晨:起牀時間,離寢時間。中午:午休時間。下午:休息時間。晚上:熄燈時間。 封樓時間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員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宿舍。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個宿舍推選一名舍長,負責宿舍事務。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離舍之前將衛生打掃好,並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宿舍鑰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導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4)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爲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寢室人員均攤。

(5)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牀。熄燈後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牀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6)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譁、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爲。

(7)水必須倒在水池內。嚴禁向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內及窗外亂扔雜物、倒剩飯、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隨地吐痰、潑髒水。

(8)宿舍內禁止賭博 ,不得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9)宿舍內不得吸菸、喝酒。

(10)不得私自將自行車、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衣櫥上下、牀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內不準飼養寵物。

5、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亂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牀下兩側,毛巾可掛在牀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牀下,擺成一線。靠近牀梯的爲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牀梯的爲下鋪學生放鞋處。

6、宿舍安全管理

(1)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2)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3)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 。

(5)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6)現金和貴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必要時可交班主任或其他教師代管;學生不得留宿他人;

(7)嚴禁吸菸和自帶火種;不得在寢室內、走廊上生火燃燒雜物;未經學校批准,嚴禁在牀上點蠟燭看書。

(8)嚴禁私接電器,嚴禁攀爬走廊和樓道護欄,嚴禁在牀上蹦跳、打鬧;住上牀的學生要小心謹慎,不得跳躍上下。

7、生活指導職責

(1)、生活指導應樹立“愛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

(2)、生活指導要根據學校的要求,對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情況及日常生活等方面,進行嚴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牀後,生活指導應督促學生起牀及整理宿舍內務,讓學生按時早操。

(4)、宿舍樓衛生實行一清掃兩保持制度(早點後生活指導先打掃,然後用拖把拖乾淨,早飯晚飯後打掃保持)。

(5)、七點半上早讀課以後,生活指導對各間學生宿舍進行檢查,門窗是否關好上鎖。最後把男女生公寓大門鎖上(確認各室中沒有學生後)。至十一點四十分放學時,再把樓道門開啟。

(6)、午晚飯飯時間,生活指導應巡查,嚴防學生賭博破壞公物。上課及自習時,同樣檢查各宿舍的電及門窗,最後把公寓大門鎖上,不允許學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習期間,生活指導負責檢查各宿舍的電及門窗,並鎖上公寓大門。晚自習後生活指導應親自對各間宿舍的學生進行檢查,督促學生早點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記工作,發現無故缺勤者及時跟蹤調查,並報值班行政領導和班主任。

(8)、晚上學生宿舍熄燈後,生活指導檢查違紀學生並督促學生及時休息。

(9)、生活指導應負責學生住宿的安排、牀位分配,宿舍門窗、自來水、照明燈等公用設施的維護。

(10)、生活指導應檢查並制止學生進入異性同學的宿舍,一經發現,應勒令即刻離開並進行登記。住宿學生生病時,生活指導應及時處理,並報值班行政領導及班主任,病情嚴重者應馬上送醫院疹治。

(11)、生活指導應配合政教處、總務處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評比,每月評比一次,督促評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時整改。

(12)、完成學校佈置的其它任務。

(13)、生活指導由政教處、總務處共同管理,並對其工作督促評價。

學生管理制度5

一、積極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注重儀表,舉止文明。

二、積極遵守《小學生守則》,自覺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做到團結友愛禮貌待人,嚴禁打架罵人。

三、學生入校須遵規守紀,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內追逐、打鬧和高聲喧譁,保持校園肅靜。

四、學生入校須遵守《衛生制度》和愛護花草樹木,按時將自己負責的衛生區清掃乾淨,作到一日兩清掃,花草樹木管理要及時,定期澆水除草。並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攀折花木和破壞美化綠化設施。

五、學生入校須遵守《校舍公物管理規定》自覺愛護公物,不在課桌及牆壁亂刻亂劃,損壞公物要賠償,敢於制止違反校園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六、學生入校須遵守《安全公約》,做到嚴以律己。

學生管理制度6

第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第三條對於上級檔案、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儲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爲檔案儲存。

第四條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並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祕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後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後存檔作爲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第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繫,並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第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並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後交祕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第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幹部考查表,社團幹部考查考覈表,社團幹事考覈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併整理,單獨存檔作爲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第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覈實並存檔作爲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第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並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後方可借用。

第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並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週。

第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x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透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管理制度7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爲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保障學生在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爲學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學習環境,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機構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校對學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條 總務處是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在公寓內的日常管理,對宿舍各項的檢查、考覈,與學生處、各院系一起,對學生的行爲進行教育引導。

第三條每個宿舍區設立門衛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棟公寓分別配有生活輔導員,負責本棟宿舍樓的日常教育管理、報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每個宿舍設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日常管理,瞭解掌握本宿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並及時與班級心理委員、輔導員聯繫。各院系在有自己學生入住的每個宿舍樓設樓長一名,全面負責整個樓的日常管理,與寢室長一起,做好本樓的衛生、查勤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條 凡取得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原則上必須在學校住宿,確因特殊原因申請不住學生宿舍的學生,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六條 宿舍由總務處本着按院系、年級、專業、班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和調配。學生必須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牀位,不得私自佔用空房(包括空牀位)。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所在院系、學生處和總務處批准後方可調整。

第七條 入住學生於每學年開學時,按時、按標準繳納住宿費。

第八條不得擅自在宿舍區內接待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區內,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條 畢業、退學、休學等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房驗收手續,交還宿舍鑰匙,搬離學生宿舍,並保證宿舍內公共財產完好。

第十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在宿舍區住宿。

三、秩序紀律管理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歸宿、就寢、熄燈(早上6:00開門、開燈,晚上10:30關門、週日~週四11:00熄燈、週五~週六11:30熄燈)。宿舍熄燈後回宿舍的學生必須憑本人證件登記並說明原因方可進入宿舍,禁止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圍牆、欄杆和陽臺。

第十二條嚴禁夜不歸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對夜間查鋪未歸的學生,公寓查鋪人員應登記,並於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門彙報,由公寓管理部門通報學生所在的院、系,學生所在的院、系及時查明原因,並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宿舍區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宿舍內有大聲喧譁、打鬧、起鬨、打球、玩牌、組織舞會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爲。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在宿舍內滯留。

第十四條 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宿舍成員之間團結友愛,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謙讓,不吵架,不粗言穢語,不觀看、傳播反動或黃色的影像製品、網站、刊物等。禁止吸菸、酗酒、賭博、打架鬥毆、起鬨鬧事、打砸物品等有礙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爲。宿舍樓內要衣着得體,不準赤身裸體在樓道內行走。

第十五條 禁止在宿舍區內進行促銷、經商、散發宣傳廣告等活動。禁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宿舍衛生值日製度,宿舍成員輪流值日每天打掃。學生每天按宿舍內務要求,整理好個人和公共內務,保持宿舍內外衛生整潔,自覺維護盥洗間、淋浴間、廁所、樓梯、走廊等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十七條 宿舍內應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倒水、亂扔雜物、亂丟垃圾,樓道內不得晾掛衣物,不得將飯菜帶入宿舍就餐,禁止將雜物倒入水池、便池內。保持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不允許將室內垃圾掃至走廊,應將室內垃圾、雜物應裝入塑料袋放入樓下垃圾桶內。

第十八條 禁止在宿舍區亂塗、亂畫、亂張貼。電瓶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動物帶進宿舍區。

 五、財產管理

第十九條 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宿舍樓及宿舍內的門窗、玻璃、門鎖、傢俱、水電、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電話和網絡線路及其它設施按規定擺放並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損壞,要及時報修,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未經同意,學生不得私自將宿舍內的各種傢俱設施、設備搬出宿舍樓外或在不同宿舍間調換;不得將統一配備外的傢俱搬入宿舍內,學生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內的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搬遷。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住前,要對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配備不全或未經使用已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管理員登記,以便及時處理。如未報告,視爲齊全完好。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凡發生損壞或丟失均由學生自己負責。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外來人員原則上均不得進入宿舍區。對學生直系親屬進入宿舍區的實行“一詢問”、“二登記”、“三簽字”、“四押證”的制度。對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進行檢查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五條注意安全,節約用水用電,禁止私接和移動供電、網絡線路等,室內無人時要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取暖器、電熱毯等電器設備。嚴禁私自拉線、接燈頭、安插座。凡因違章用電導致控電系統損壞的,除按價予以賠償外,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學生如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抽香菸,點蠟燭,生火爐、酒精爐、煤油爐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雜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條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多餘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存摺和信用卡,不將密碼告訴他人。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節假日期間,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帶走。

第二十八條 妥善保管好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遺失鑰匙應及時上報宿舍管理員,不得私配鑰匙,由後勤部門統一更換門鎖,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發現失竊等案件,應及時彙報,保護現場,如實提供偵破線索。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樓頂或露臺活動,嚴禁在走廊、樓梯、陽臺欄杆及窗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嚴禁在宿舍陽臺、窗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擺放花盆和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七、查鋪管理

第三十條實行三級查鋪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組織全面查鋪;生活輔導員每晚實行抽查鋪1~2層;學院組織每學期全面查鋪一至兩次。查鋪時間爲關門時間22:30。

第三十一條 對晚歸人員以關門時間爲準進行登記、問明情況後並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相關院、系,由院、系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宿舍學生應服從生活輔導員的管理,主動配合查鋪人員開展工作。若有不服從者,可會同保衛處及有關院、系對其按校紀處分。

 八、用電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公寓供電實行定時和計量管理。學生公寓用電按照“滿足基本需要、杜絕浪費;定額管理、超額自負”的原則,實行定額內免費供電和超定額部分自己承擔費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執行學院熄燈制度(週日~週四:6:00~23:00; 週五、週六:6:00~23:30)。

第三十五條 用電定額及收費標準:每生每月免費照明用電量爲4度,超定額用電部分由所在寢室住宿的學生均攤(超額電費按合肥市供電部門覈定的電價標準計收)。

九、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將視情節和後果給予批評或必要的處分;同時,對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財產傷害,承擔全部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作廢,以本規定爲準。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務處。

學生管理制度8

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成長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集體生活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與安全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和紀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週一至週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週五: 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週日返校:請於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週日至週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並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餘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檯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凶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牀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牀位或衣櫃。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牀,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後,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宿舍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住宿管理老師、班主任彙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6)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師請假並由家長到校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辦好將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方可離校;

(7) 住校期間,學生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

記過等處分。

3、宿舍衛生:

(1)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2)嚴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裝袋、衣物、牙膏殼、塑料袋、剩菜剩飯、報紙等不易溶化的東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準在走廊洗漱,不允許在走廊樓道潑水,不允許往窗外和樓下丟東西和潑水;

(4)禁止帶飯菜進入宿舍內就餐,因病情況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早晨起牀後,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掃宿舍衛生、門前走廊,並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週要擦洗兩次,並保持乾淨。

4、宿舍文明:

(1)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污損牆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鬨、放鞭炮、吸菸、喝酒、;不得爬牆爬窗、鑽欄杆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2)熄燈鈴響後,禁止打(玩)手機(包括髮短信、玩遊戲等)、開收音機(隨身聽)、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響於他人休息的活動。禁止在校園玩電子遊戲機、打撲克、玩麻將等帶有聚衆行爲的活動。

(3)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區。

(4)熄燈鈴響後,各宿舍長必須負責關閉該宿舍房燈、走廊燈等。

(5)嚴禁觀看黃色或暴力書刊、資訊、圖片等。

5、其它

(1)違反《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將視情節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2)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住宿生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個必須和10個不準》進行量化評比,每天進行一次常規檢查,檢查項目參照《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住宿生一日常規檢查》,共10項,每項10分,滿分100分。扣分累計達20分者給予警告,並責令其走讀一週;扣分累計達30分給予記過一次,並責令走讀兩週;扣分累計達40分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責令走讀一個月;扣分累計達50分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取消住宿資格。

(4)宿舍評比成績列入所在班級量化評比成績。

(5)住宿生在住宿期間因各種違紀受到處分將取消校內各種參評資格。

學生管理制度9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交友、休息的場所,是學院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展示學校校園文明的重要視窗。住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文明住宿。

二、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宿舍。

三、入住學生宿舍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向班主任領取宿舍鑰匙後方可入住。

四、入住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牀位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空房間、空牀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佔用牀位。經學校批准學生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間辦理休學、退學、等離校手續時,必須搬離並騰空原入住宿舍的牀位,並退還宿舍鑰匙。學生畢業離校時退還宿舍鑰匙、電話機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時,有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宿舍內牆壁和傢俱設備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傢俱設備上,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認真遵守《宿舍衛生檢查和文明寢室評比制度》,積極倡匯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牀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

八、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九、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不要在宿舍內放大額現金。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間鑰匙,不得將房間鑰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竊等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學生的有關責任。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十、學生宿舍樓內禁止張貼各種營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自覺節約用水和節約用電,嚴格執行學校水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十二、學生宿舍執行晚間熄燈制度,熄燈後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覺遵守《學生宿舍進出管理規定》,應主動出示證件,經樓管人員登記覈准後方可入內,22:00後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十四、學生宿舍樓內嚴格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十五、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是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應指導校學生自管會健全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積極作用。

十七、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理。

十八、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十九、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十、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規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精神執行。

學生管理制度10

爲了營造和諧的校園環境,爲了加強化生學院的學風建設,爲了培養同學們養成良好的作息習慣,爲了提高每一位同學的學習效率,做到勞逸結合,特對作息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說明。

1.檢查時間固定爲每週日晚11:00~11:30,宿舍檢測人員由學生會宿管部幹部、幹事以及各班班長組成;檢查對象爲化生學院09級和10級全部宿舍;

2.當檢查人員進入宿舍後,請各位同學配合檢測,出示學生卡,一經發現冒充其他同學或者態度惡劣的情況,扣個人德育分2分;

3.如果週日晚不住在宿舍,需要寫請假條(自行準備),假條上必須有家長和輔導員簽名。注意:假條的有效期爲2天(即下週週二),請假的同學務必在下週二前找宿管部銷假;

4.當晚個人的請假條不能用晚修請假條代替;

5.以個人爲單位,如果違紀一次,將向家長通報情況;如果違紀三次,將取消其住宿資格並扣德育分10分。以宿舍爲單位,違紀一次以上(包括三次),取消水電費補助一個月;

6.對不配合檢查工作的宿舍和個人,通報批評(名單將公佈於學院律委公告欄上);拒絕接受檢查的宿舍,直接記違紀一次。

學生管理制度11

1、按時作息,不得提前、推後。下晚自習後,應及時洗漱、歸寢。不準在操場上打球、打鬧、相互追逐,非就寢時間不得在寢室逗留。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

2、起牀後整理好內務。被子疊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潔,並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準在寢室裏洗漱,亂潑髒水,嚴禁往窗臺、室外扔垃圾或其它東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並承擔垃圾處理費。

4、不準在寢室裏打鬧,熄燈後不準吃東西、講小話乃至吵鬧,影響別人休息。凡違反者,一律實行紀律處分。

5、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寢室清潔,垃圾、髒水不準存放在垃圾桶裏,更不準將垃圾倒在廁所裏,飲料瓶、快餐麪碗、果皮等不準往廁所裏扔,以免堵塞糞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須打掃,特殊情況下適時打掃,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爲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各自的清潔區,要衝乾淨廁所。值日生要關閉電燈。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爲止。

7、下課十分鐘不準進寢室,鑰匙不準轉交他人。

8、寢室裏不準留宿外人,更不準不假外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9、寢室裏不準點蠟燭,冬季不準燒煤油爐、電爐等燒火烤,嚴防火災。自己的錢、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盜。

10、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更不準打鬧推搡。凡違背此項制度,釀成事故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1、不準亂動牀鋪、電路、滅火器等設施。凡有損壞,照價賠償。

12、鋁合金窗開關要仔細,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謹防窗扇滑落損壞,乃至傷人,凡亂推亂搡,造成損壞或傷人者自行承擔有關全部責任。

13、嚴格服從寢管老師的管理。

學生管理制度12

(一)就寢制度

1、洗漱乾淨,每天臨睡前必須洗臉、刷牙、洗腳。

2、準時熄燈、脫衣睡覺。一般要求只穿內衣、內褲或睡衣就寢。

3、蓋被合適,根據氣溫決定蓋被的多少。

4、睡姿正確,不矇頭睡覺,向右側睡,枕頭的高度要適中。

5、安靜睡眠。

6、晚上就寢時間不要在宿舍裏寫作業、看書,“開夜車”。

7、早晨按時起牀,早起的學生,保持安靜,不要影響他人休息。

8、中午按時休息,要躺在牀上睡覺,至少保持安靜,注意不要躺着看書,不玩遊戲,不在牀上吃東西,不在陽臺上,樓道里做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9、午休按時起牀,不要在午休期間,離開生活區。有事要先向老師請假。

(二)寢室紀律制度

1.服從生活教師的安排。自覺遵守校規校紀,一旦違紀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罰。

2.服從寢室長的安排。自覺維護全寢室成員的合理利益。

3.按時起牀,維持早起時的紀律,早起牀的同學不能吵鬧影響他人休息。

4.在早鍛鍊、上課、自習、做操、勞動或其他集體活動時不準在寢室逗留。上課期間不得隨意回寢室,如有必要,須在生活部作好登記,並在生活老師陪同下方可進入宿舍。

5.寢室門定時上鎖,落鎖期間禁止採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內。

6.未經同意,不擅入他人寢室。

7.按時就寢,打就寢鈴後,不準在寢室外活動,不準在室內談笑,高聲叫嚷,更不準在寢室內說粗話、爭吵、打架。

8.午休期間保持安靜。

9.搞好寢室衛生,內務。每天起牀後打掃衛生,整理內務,疊好被子,物品擺放整齊,保持整潔。

10.不亂丟髒物,不向陽臺下、樓道里丟垃圾,不向室內、室外倒污水。不隨地吐痰,不亂潑髒水,不亂扔雜物;不隨地大小便。

11.不應向對面的寢室樓喊叫。

12.寢室內未經老師批准,不得留宿外人,不準在外面留宿,熄燈後不準擅自外出。

13.注意安全,嚴防事故。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用明火,不準亂動電源開關。不準在牀上蹦跳和打玩。

14.情趣健康,無惡習,無污言穢語,團結友愛,互幫互助。

15.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

16.不能在寢室裏用膳。

17.就寢時間不能大聲打電話。

18.在宿舍內,學生之間不得買賣東西。

(三)內務制度

(一)洗漱臺

1、毛巾乾淨,整齊劃一,平直,上下對稱,有序掛好。

2、刷牙杯表面要保持乾淨,杯的把手、牙刷、牙膏一律向右擺齊,呈一條線,上下對稱,整齊有序的擺在杯架上。(梳子、化妝品自行保管)

3、檯面乾淨,乾燥,無污漬,無雜物。洗漱盆內無積水,雜物,保持乾淨潔白。

4、鏡面保持乾淨明亮。

5、杯架的鏡面要保持乾淨透明。

6、熱水壺表面要乾淨,統一放在洗漱臺臺面上中間,靠牆。

7、肥皂等要擺放整齊(建議:裝進肥皂盒,整齊有序的擺放在杯架上或檯面。)

8、抹布不要放在洗漱臺上(建議放在衛生間的毛巾架上)。

(二)地面

1、地面掃乾淨,無垃圾,雜物。(建議1:全部脫鞋,穿襪子、拖鞋或棉拖鞋等進內室,內室保持潔淨,鞋子可以拿進屋整齊擺放在鞋架上或者整齊的擺放在門口。建議2:有條件的寢室,在洗漱臺、衛生間活動用一雙拖鞋,在內室活動穿另一雙拖鞋,最好備一個鞋架和根據需要多備一些踏腳毯。)

2、拖幹,拖淨,無積水,無污漬,保持明亮的。

3、垃圾桶統一擺放在室內燈的開關下,靠牆。(垃圾桶裏的垃圾及時清理。)

4、踏腳毯保持乾淨,無積留泥土。

5、凳子表面無損壞,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各自的桌子前。

(三)桌子

1、桌子表面乾淨,無破損。

2、書架隔板上的日用品擺放要整齊美觀(建議:最上層擺放臉盆或籃子,盆內(籃子)放沐浴用品,毛巾可以疊成方塊或條形,搭放在盆沿上;中間層擺放瓶瓶罐罐之類的東西;桌面層擺放書籍或小鐘等等)

3、學生就寢時外套必須摺疊整齊統一擺放在桌子上,褲子在下,上衣在上,要求上衣將衣領疊在外;內衣摺疊好放置在自己的頭下。

4、抽屜:抽屜內不可有髒的物品,只能放置必須的生活用品,不可放置雜物;抽屜必須保持潔淨,物品擺放有序。注意把抽屜關好。

5、衣櫃內保持乾淨,衣服整齊有序,無異味。

(四)牀上

1、被子、毛毯疊成方塊有棱角(寬的折成三折,長的折成四折),統一放在牀頭中間,開口的一面朝牀梯。

2、枕頭,席子,褥子,牀單平整美觀,疊放有序。

3、蚊帳統一美觀,掛起、垂下或收掉。(建議:把開口向兩邊收起,夾住,佈置溫馨,掛些裝飾品)

4、牀上不要放其它非睡眠用的物品。

(五)鞋架

1、鞋子擺放整齊。襪子塞在鞋子裏或用衣架掛在陽臺外。

2、架子隔板及梯子保持乾淨,無泥土積留。

3、隔板裏除了鞋子,不放其他東西(建議:大件的包、箱可以放在隔架裏,雨傘統一放在第一層隔板上)

4、拖鞋擺放整齊統一。(建議:涼拖鞋放在衛生間外面的牆邊,呈一條線;棉拖鞋放在寢室右側的牆邊----鞋櫃的邊上;外穿的鞋子一律放在走廊裏(多餘的有序的放在陽臺上或鞋架處)

(六)陽臺

1、地面要清掃乾淨。

2、陽臺圍欄上不掛衣物(如襪子、內衣、抹布、衣架等,不擺凳子)。所有涼的衣服都用衣架掛到涼衣杆上。

3、衛生清潔工具(拖布、掃把、垃圾剷鬥),衣叉等整齊擺放在陽臺一角,位置合理,有條理。

4、陽臺玻璃要保持乾淨明亮的,鐵桿保持乾淨。

(七)門窗

1、門面、窗面保持乾淨無破損,玻璃明亮。

2、衛生間門要關上,前門要鎖上,窗戶關緊,窗簾收起,通光,陽臺門開啟通風(建議:用一張凳子定住陽臺門)。

3、窗臺上沒有其他影響美觀的東西。

4、門前走廊保持乾淨。

(八)衛生間

1、牆面、地面保持潔淨。

2、馬桶乾淨,無積物。

3、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4、及時補充衛生紙,紙簍清理乾淨,每天一換。

5、隔簾收起。簾杆上不掛有其他東西。

6、衛生間內不放其他雜物(如衣服,凳子,髒布條),不亂放沐浴用品。抹布可以掛在毛巾架子上。

7、衛生間內保持空氣清新,無惡臭味。(建議:及時清洗,放一個空氣清新劑)

(九)整體

1、牆壁無塗畫、腳印、手印等,不亂粘貼紙張、圖片等,保持潔白,無破損。

2、室內、陽臺等不得亂拉線,桌上、牀上、牆上等不得亂粘貼粘鉤。

3、牀架的縫隙清掃乾淨。其他牆上小件物品(如毛巾架、開關等)保持乾淨。

4、整體通光保持明亮,通風保持通風,室內無異味(建議:在屋內放空氣清新劑或香料)

5、整體佈局健康,室內裝飾美觀大方,溫馨,高貴,有特色,有文化。

6、關水、關電。

(四)室內衛生制度

1、人人做好內務衛生工作,做到潔、齊、美。

2、衣櫥內的衣服乾淨、有序,臭鞋襪及時清洗,不要放在屋子裏。

3、衣櫃要經常開啟通風,沒有黴味。每個月換洗一次被套、枕套、牀單,根據季節變化曬被子和褥子,至少保證一個月一次,黴季一大週一次,沒有黴味。席子要注意檢查,清洗,防止發黴。

4、換洗的衣服不能隨便扔在地上,必須放入洗衣框裏。

5、及時清理垃圾,每天早、中、晚,離開寢室要打掃衛生。不能隨地吐痰。

(五)個人衛生制度

1、早晨起牀、晚上就寢要刷牙、洗臉、洗腳。

2、天冷要擦膚面油。

3、定期洗澡(要根據氣溫和當天的活動決定,保證身上乾淨、清爽)。

4、勤換衣服、鞋。襪、內褲每天換洗,外套至少兩天換洗一次。

5、穿着整齊,得體,根據氣溫適度增減衣服。

6、每次出門前要照鏡子,檢查自己的着裝打扮,勤梳頭和保持微笑。

7、大假前修剪學生手指甲和腳趾甲。

8、男生每月剪一次頭髮,每天要梳理。女生提倡留齊耳短髮,每天必須梳理整齊。

(六)寢室安全制度

1.按分配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按時歸宿,生活老師每天要查就寢人員,沒有特殊原因,休息時間期間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外逗留。

3.遵守作息制度,按時睡覺、起牀;不準在牀上蹦跳和打玩。

4.不可在寢室、樓道追逐打鬧,進入生活區必須保持安靜,小聲說話,輕聲走路。

5.注意防火。不得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亂裝電源插頭,禁止使用違禁電器,禁止點燃蠟燭、燒火。不準亂動電源開關。

6.注意防盜。不隨便串宿舍,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不準無故在校外住宿,嚴格請假制度;及時關窗鎖門。

7.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上下樓梯嚴禁擁擠,嚴禁在公寓內追逐打鬧。走路靠右行。

8.防微杜漸,禁止打架。

9.注意檢查電源開關,防止觸電;正確使用飲水機,謹防燙傷。

10.嚴禁帶危險物品進入寢室!

(七)財物管理制度

1、像愛護自己的物品一樣愛護公物。

2、校服、雨傘、刷牙杯、臉盆,水壺等易移動的物品要統一編號,必要的交由生活老師時統一保管。

3、自覺愛護公用財產,對人爲損壞公物要賠償。不明破壞者的由整個寢室共同賠償。

4、對受損公物,要及時向生活老師報修。

5、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不帶貴重物品進生活區,數額較大的現金及貴重的物品請班主任代管。

(八)零食管理制度

禁止在宿舍吃零食,除牛奶、水果、奶粉、營養品、藥品等和學校超市裏所賣的東西之外。發現學生有零食的將一律沒收,保管。

學生管理制度13

一、學生按時到校和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有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遇特殊情況不能請假時,事後要申明理由或提出證明的補假。

二、請假在一週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週以上由教導處批准,一個月以上有校長批准。

三、各班建立點名冊,考勤簿。指定專人負責填寫,對出勤好的給予表揚,遲到早退者應給予適當處理,全學期的出勤應填於成績冊通知家長。

四、學生學期缺課累計三個月者應予留級,學生因病,事需要連續請假一學期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學生管理制度14

一、考勤範圍 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爲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爲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爲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爲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並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後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並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週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生管理制度15

一、學生宿舍堅持“一切爲了學生、爲了學生一切”的人性化教育管理原則,爲了解決離校較遠住校學生的實際困難,經宿舍覈准,本人申請,家長與宿舍鑑定管理協議,明確責任,宿舍登記造冊,方可留校。

二、凡留校生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從值班教師的管理,嚴格按照雙休日留校生作息時間統一作息,不準私自各行其事。

三、留校生留校期間按規定不允許離校,確需外出的,必須由家長或親屬到校與管理教師當面辦理請假接送手續,凡違反規定,經教育不改的,取消留校資格,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四、留校生需外出購物的,每週六12:30——14:30由一名值班教師統一帶隊上街購物後帶隊返校,其餘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購物取物。

五、留校生在校期間必須樹立安全意識,在體育活動、自習中必須遵守活動、自習紀律,愛護體育用品和飯廳公物、設施。凡故意損壞的,照價賠償。

六、雙休日值班教師全面負責留校生統一管理,對各年級留校生要登記造冊,在值班期間不得私自離崗,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安排,不得隨意亂改。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後果的,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生嚴重責任事故,按學校規定處理。

七、值班教師每週必須對留校生管理提出要求,對留校生夜間休息要檢查考勤,杜絕亂竄樓層、宿舍,嚴防閒雜人員進入宿舍。

八、留校生必須統一服從值班教師管理。凡因不服管理,頂撞教師,無理取鬧,不遵守作息時間、紀律的,隨時取消留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