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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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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本

切實加強救災儲備物資的使用管理,確保救災物資安全高效執行,使救災儲備物資的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提高緊急救災能力,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結合本市民政工作實際,特制定此制度。

一、儲備物資

1、本級透過政府採購的各類救災物資。

2、省、市民政部門調撥下發的救災物資。

3、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物資。

 二、倉庫管理

救災儲備物資實行定點儲存、專項管理、無償使用的原則,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向災民收取任何費用。

設倉庫保管員1名,專職負責救災倉庫的管理及各類物資的保管、驗收、入庫、出庫、盤點以及物資的出入庫明細登記工作,市民政局主管領導監督把關。

倉庫物資的出(入)庫要及時記賬、憑證齊全、手續完備,定期對倉庫物資重點清查,做到賬物相符。

合理安排倉庫物資存放次序,按新、舊種類分區,搬運入庫時應先內後外,先下後上,出庫對應先外後內,先上後下,不得拋擲。做到離牆、離地,防止受潮黴變,要及時清掃整理倉庫,保持整潔,搞好倉庫管理工作,做好清潔衛生,保持良好的`通風、避光,防止鼠蟲,做好防火、防潮、防盜、防破壞工作,確保庫房物資安全。

嚴格崗位責任制,實行封閉式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三、入庫管理

1、各種捐贈及救災物品在未辦理入庫手續前不得入庫。

2、倉庫物資需入庫時,須填寫單位開具的《物資放庫單》,倉庫管理人員按單上所列物品名稱、數量、規格點收,清點無誤後倉庫保管員和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後方可將物資入庫。

3、無入庫單或入庫單與實物不符時,不能辦理入庫手續,須重新覈查。

4、倉庫管理員在物品入庫後要及時登記入賬,確保賬物一致。

 四、出庫管理

1、沒有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物資一律不得出庫。

2、物資出庫須填寫《物資領據》,根據領據單上所列物資的時間、名稱、數量、規格等內容,倉庫保管員會同經辦人逐一進行清點核對,確認無誤後,接收單位人員在《物資領據單》上簽字(蓋章)確認,然後發放裝運。

3、《物資領據》由倉庫保管員儲存備案。

4、物資出庫後要及時銷賬、登記,及時結算各類物資的庫存數年,確保賬物一致。

五、盤點清查

1、每個季度末,倉庫保管員都要對倉庫的物資進行盤點清查,發現倉庫物資盤虧、毀損、報廢的,倉庫保管員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向主管領導報告,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處理。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賬物相等。

六、物資回收

在救災儲備物資使用結束後,應當對可回收利用的救災物資及時進行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