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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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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縣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縣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

縣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1

爲全面加強我縣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體系,經縣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爲本、維護穩定原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以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穩定爲宗旨。透過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機制,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救援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有效地保護和搶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

(二)統籌協調、相互調劑原則。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統一調配,資源共享,避免重複建設,節約資金。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要緊密結合我院實際,確定物資儲備的種類,先急後緩,保證重點。

(三)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原則。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則。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利用市場資源,開拓社會代儲渠道,探索多種多樣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專業應急救援物資以實物儲備爲主,基本生活物資以委託企業儲備爲主,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爲輔。醫院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與生產能力相結合,努力提高儲備資金的使用效能。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成員由各職能部門組成。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研究健立全院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機制,確定全縣應急救援物資資金及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等;統籌全縣應急救援物資的使用調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態變化情況,請求支援。

三、儲備種類及任務

應急救援儲備物資主要包括應急期間需要的處置突發事件的專業應急物資和基本生活物資;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完成各自應急物資儲備任務。

四、儲備所需資金

(一)專業應急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及裝備器材)專業應急物資主要是指搶險救災物資及裝備器材,主要採取統一採購、統一儲備的形式。

(二)基本生活物資。基本生活物資的儲備方式採取全縣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

五、儲備物資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專業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的日常管理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透過建立相應的儲備物資管理制度自行管理;應急物資使用後應儘快補充,實行動態管理。

(二)數據管理。由應急辦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將全縣專業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及應藥品急物資建立臺帳,動態更新,以便應急辦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時及時、準確調用各類物資、設備。

(三)調度管理。應急救援物資調用根據“先近後遠,滿足急需,先主後次”的原則進行。一般情況下,由各職能部門自行制定調用制度。發生需調用多個職能部門儲備的應急物資,或需要由應急辦統一處置並動用的應急事項時,由應急辦提出調用需求。

(四)徵用管理。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不足的緊急情況下,可實行“先徵用、後結算”的辦法。應急救援物資使用後,由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結算資金。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縣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塔城市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增強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塔城市行政區域內的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應急物資,是指爲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資和裝備,主要分爲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三大類。

第四條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爲本、突出戰備,統籌協調、科學儲備,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拓展形式、節約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塔城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調配工作。負責研究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確定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分工,審覈重要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以及經費保障等;加強與鄰近縣(市)在應急物資方面聯動協作,根據需要向地區應急管理辦公室請求應急物資支援等。

第六條塔城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在政府辦公室掛牌)負責指導、檢查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重點檢查各行業單位的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建設與物資儲備情況、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情況、數據庫和資訊化支撐情況等;按照塔城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要求,負責全市應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物資調運工作;配合監察、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第七條塔城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分別承擔市級應急物資儲備任務,並按照國家、自治區、地區和塔城市規定,建立本行業系統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和管理體系。

(一)塔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專項規劃;負責糧食的計劃管理和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糧食、食用植物油等應急物資的儲備。

(二)塔城市商務和經濟資訊化委員會負責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和緊急調度工作;負責協調方便食品、飲用水、帳篷、衣服、被褥等救災物資的緊急生產;負責協調應急類醫藥的生產和申請國家、自治區、地區儲備給予緊急調運;負責食鹽的計劃管理和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儲備的綜合協調及肉類、食鹽、蔬菜等“菜籃子”應急物資的儲備;負責做好日常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度工作。

(三)塔城市公安局負責交通事故處置、反恐、防爆等應急物資儲備。塔城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消防救生、以滅火救援任務爲主的應急物資儲備,負責地震等災害救援裝備物資的儲備。

(四)塔城市民政局負責救災生活必需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五)塔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類應急物資的儲備。

(六)塔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監測、調查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負責督促指導企業儲備相關處置物資。

(七)塔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防汛、供水、供暖、供氣、排水、大雪、冰凍災害等應急物資和大型相關機械設備的儲備、調用和管理。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監測預警應急物資儲備。

(八)塔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運輸、農村公路搶險除險所需工程機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

(九)塔城市水利局負責防汛抗旱類應急物資的儲備;負責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治、漁業安全生產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

(十)塔城市農業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作物種子等應急物資的儲備。

(十一)塔城市林業局負責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重大沙塵暴應急監測和防控物資的儲備。

(十二)塔城市畜牧獸醫局負責重大動物(含野生動物)疫病防控、草原防火、治蝗滅鼠等應急物資和應急牲畜飼草儲備。

(十三)塔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各類應急藥品、救護設備、疫苗及相關防護物資的日常儲備。

(十四)塔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各類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備;負責監督指導各類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立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儲備。

(十五)塔城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應急物資儲備。

(十六)塔城市供銷合作社負責監督落實化肥等應急物資儲備。

(十七)國網塔城供電公司負責電力保障應急物資儲備。

(十八)塔城市紅十字會負責做好部分救災生活物資儲備;國(境)內外紅十字會、民間組織、愛心企業、個人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分發;大衆救援隊救援裝備物資儲備。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自身職能和承擔的應急工作任務,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各鄉(鎮)場、街道,部門(單位)應結合轄區和行業易發突發事件特點,合理佈局、科學規劃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各行業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儲備數據庫和調運資訊平臺,指導行業科學儲備,完善應急物資更新流轉機制。

第八條應急物資儲備採取政府儲備、商業儲備、社會儲備等形式。

政府儲備以實物儲備爲主,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採購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與裝備,進行實物儲備。

商業儲備採取實物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的方式,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企業在儲備一定數量實物的同時,保證一定規模的生產能力儲備,緊急情況下確保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社會儲備倡導全社會積極捐助、捐贈應急物資,鼓勵基層單位、家庭、公民個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條件進行應急物資儲備。

第九條應急物資調用按照“先近後遠、先主後次、滿足急需”的原則進行。通常情況下,各職能部門自行調用本部門或本系統的應急物資;如遇緊急情況或需要調用多個職能部門應急物資,以及需要由全市統一處置並動用儲備物資時,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塔城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要求統一調用。

應急物資使用後應儘快保質保量補充,有保質期限的物資應及時檢查更新。

第十條在應急物資儲備嚴重不足、需要徵用社會物資時,經塔城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同意,可實行“先徵用、後返還、合理補償”的辦法,向社會徵用應急物資。

被徵用的物資在使用完畢或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返還;物資被徵用或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第十一條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各級財政分級負擔應急物資儲備經費,做好具有應急物資儲備職能部門儲備應急物資經費保障工作。各部門嚴禁挪用或佔用應急物資儲備經費。監察、審計等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應急物資儲備所需經費,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報經人民政府批准後先撥付使用,後補辦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應急儲備物資應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採購可參照財政部《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救災採購管理的緊急通知》(財庫〔2008〕43號)實施。

第十四條承擔物資儲備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儲備物資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臺賬。

第十五條對在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各鄉(鎮)場、街道以及承擔市級應急物資儲備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制度,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及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並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縣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3

1、下山鎮安監辦負責本鎮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鎮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2、下山鎮安監辦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及縣安監局的應急預案,結合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4、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相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應當經常更新,確保資訊準確有效。

5、下山鎮安監辦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

6、下山鎮安監辦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鄉鎮政府和縣安監局備案。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下山鎮安監辦。

下山鎮安監辦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7、下山鎮安監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應急處置技能。

下山鎮安監辦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本鄉鎮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標誌。

8、下山鎮安監辦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下山鎮安監辦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並報縣安監局。

10、下山鎮安監辦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的,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1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1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組織救援,並按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啓動情況報告下山鎮安監辦和有關部門。

14、下山鎮政府應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具體工作由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明確責任任務,明確程序和方法,落實人員、物資、經費,組織實施救援。鄉鎮有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迅速配合,服從指揮,緊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援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條件。

15、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鎮黨委、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甚至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縣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欽州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爲建立健全我鎮應急物資保障系統,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應急物資儲備實行統籌規劃,統一調配,分級實施,資源共享。應急物資包括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基本生活物資3大類。

第三條應急物資儲備實行以下基本原則:

(一)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

(二)重要物資儲備以委託企業儲備爲主,有關單位實物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爲輔;

(三)應急處置裝備以有關單位實物儲備爲主,委託企業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爲輔;

(四)基本生活物資以政府補貼、委託企業儲備爲主,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爲輔。

第四條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認真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一)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負責處置建設工程事故、突發性地質災害和山體滑坡、環境污染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等相關應急物資儲備調集。

(二)民政辦:負責有關生活必需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

(三)派出所:負責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應急物資的儲備。

(四)水利站、林業站:負責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防汛防旱防風防雨雪冰凍、江河環境污染事故、水生動物疫病防治、漁船遇險等應急物資儲備。

(五)農機站:負責運力、公路搶險工程機械等應急物資儲備。

(六)農業站、畜牧獸醫站: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治、農作物種子等應急物資儲備。

(七)衛生院:負責公共衛生應急救援和處置地震災害相關的應急物資儲備

(八)社會勞動事務所:負責涉及勞動保障方面突發性事件的物資儲備。。

其他有關職能站所按照自身承擔的應急工作任務,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另外各企事單位、村(居)委、學校等,根據自身需要,儲備基本的救災和生活應急物品。

第五條鎮政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第一召集人,由分管應急、經濟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領導小組負責審覈全鎮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及鎮各單位應急物資儲備方案,確定我鎮應急物資儲備資金總量及有關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目錄、數量、金額,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統籌全鎮應急物資的使用調配;統籌規劃全鎮應急物資倉儲場地佈局;指導各單位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鎮黨政辦負責,參照區的做法,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第六條應急物資儲備資金由鎮統籌安排,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主要用於應急物資的購買、儲備管理、調配補貼等。資金需求由各有關部門做出計劃,鎮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聯席會議研定。

第七條應急物資調用根據“先近後遠,滿足急需,先主後次”的原則進行。一般情況下,由各職能辦自行制定調用制度。發生需調用多個職能單位儲備的應急物資,或需要由鎮統一處置並動用的應急事項,由應急辦提出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