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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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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精選5篇)

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1

爲提高我部教師的業務水平,促進教學的順利開展,督促、激勵教師積極向上和自我約束的工作作風,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特對我部教師制定基礎科學部教師獎懲制度。

獎勵制度:

1、對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且教學效果優秀者,每學期評2—3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積極參加學院、教學部組織的各項活動,工作業績突出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爲了鼓勵教研室教師進行課程建設,我部對於在課程建設方面取得成績的教師和教研室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4、對獲國家、省、市級有關教學成果的教師上報學院,同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認真備課、主動積極地開展教學、科研活動且教案書寫工整清晰細緻、教學效果優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青年教師講課競賽獎勵制度,我部不定期進行35歲以下青年教師講課競賽活動,對於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青年教師,設立獎項以資鼓勵,評出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基礎科學部將給予不同程度的物質獎勵。一等獎獲得者將被推薦到全校的講課大賽中去。

懲罰制度:

1、對無故不參加學校、部教學會議和政治學習一次者批評教育,多次者大會檢討、並取消學年評優資格。

2、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累計多次者,其本人在教學部大會檢討、並取消學年評優資格。

3、無故出現誤課者,取消學年評優資格和罰款,並上報學校教務處,通報批評。

4、對不維護教師形象,不積極和配合教研部工作、屢教不改的教師,上報學校,並建議給予相應的處分。

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2

一、獎勵:

1、畢業學年,依據規定,按升學成績給予獎勵。

2、學生參加區級和區級以上的各類競賽,按規定進入授獎名次者,學校給予指導教師獎勵。

3、教師在市級和市級以上的專業報刊發表反映本校工作或者教改經驗的文章,學校給予獎勵,並複印存檔。

4、每月檢查教案、校本培訓、聽課情況、作業批改情況等,按完成情況給予獎勵,以獎金形式發放。

二、處罰:

以教育爲主,以處罰爲輔:

1、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扣除獎金:

(1)不服從分配,行動消極,任務完不成者。所帶學科成績低下者。

(2)隨意缺課,按節累計。工作造成失誤或者損失嚴重者。

(3)學校大會、集體備課、公開課、校本培訓,無故不到者。

(4)體罰學生,造成事件者。

(5)備課和批改作業存在問題,按條例要求給予處罰。

(6)搞不團結,行爲不文明影響全校工作者。

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3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爲上午早自習前20分鐘,下午上課前20分鐘,下班簽到時間爲放學鈴聲響後。(時間以學校打鈴器爲準)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應事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爲遲到或早退。

4、教職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者,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班子成員、打字員、會計有事外出,須直接向校長打招呼,但不能影響正常上課。上班時間內,如發現不在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計作曠工半天。

二、獎勵

1、學校設立考勤獎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誤餐費),全校教師,如全月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可全額獲得此項獎金。

2、全學期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學校另加獎50元,並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3、教導處因故安排教職工代課,每上一節,獎勵3元。

三、處罰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誤課者,一併處罰,每誤一節課罰20元。

2、教職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須履行正常的書面請假手續(病假須縣級醫院證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先口頭請假,回校後及時履行補假手續,否則計作曠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曠課一節扣20元,曠工一天罰100元,代簽者每人各罰20元,值班領導詢私舞弊者,罰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繼續執行,直到扣足爲止)

4、每學期病假累計達二週以上或事假累計達一週以上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曠工一天以上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5、教職工須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一般不得私自調課(公開課、聽課或處理公務需調課者除外)。否則每人各罰20元。

6、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須縣級醫院證明),確需本人護理者,給予3天護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四、批准權限

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向分管教學校長或當日值班領導請假。超過一天的向校長請假。在徵得同意後,本人告知教導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職工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2、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與《謝區教育局關於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暫行規定》一併實行,如有牴觸,以教育局有關規定爲準。

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4

一、人數加、減分

人數加、減分這項政策的制定,決策人考慮的是教師的工作量問題,我們認爲工作量的大小不能把教的學生的多少作爲考覈依據之一。

第一、人數的多少不是教師甚至學校能控制的,我們也很不願意自己的學校、自己的班級人數少。而教的人數多隻不過是僅在作業批改,課業輔導上增加點量而已。

第二、大班額的班級大多集中在多集中在鎮區或鎮區附近,地理位置優越,教師上班路途近,教師比較嚮往的極少數學校,而小班額大多處在教師上班路途較遠,教學條件比較差的偏遠學校。而恰恰就是這些教師支撐着烏丹鎮總校近三分之二的學校。比如巴嘎塔拉小學,九分地小學,工作日期間早晨恐怕六點鐘就得起牀,準備上班,而路途近的學校教師這個時間段睡的正香,就是起牀可能也是晨練時間,中午不能回家,老人、孩子可能無暇顧及,每個月還得支付少則幾十元多則上百元的公交車費,承受着來自家庭、學校、經濟上的多重負擔,但他們無怨無悔,她們何嘗不想到路途近一些的學校多教幾個孩子呢,如果談工作量到底哪一個學校或哪一個班級、哪些教師的工作量大呢?

爲此我校對班級人數加、減分這項制度建議如下:

一是有可能的話取消人數加、減分這項規定;

二是如果取消這項規定對總校質量檢測有着極其深遠影響,那麼我們建議提高加分的人數上限爲45人,國家標準班額,45人以上再加分;降低減分人數的下限爲15人,農村小學普遍班額,十五人以下再減分。

二、學困生成績的計算

學困生成績的計算,是幾年來一直困擾着教學獎懲的難題,但幾年來我們一直感覺到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人造學困生的出現,一個班級十幾個人竟然有三、四個學困生,而且都在20分以下,而且還得獎;一個班幾十人竟然出現五六個學困生,不僅都在20分以下,不同學科還是不同一個人,20分以下的卻恰恰是本學科不合格人數,準確無誤,一個班級或者一個學科出現五六個學困生竟然有資格得獎,可見一斑。有些班級、有些學科的確存在着少量的學困生,而且教師千方百計提高他的成績,恰恰考試不合格而且成績在20分以上,不僅不得獎,有時一不留神還挨懲,困惑。最近總校教務處又重新修訂了關於學困生的成績計算方法,把提高幅度作爲學困生加分的因素,我們感覺這有可能又是對學困生製造者的縱容,製造的學困生當然有提高的空間,而真的學困生,提高的空間微乎其微。

爲此我校建議獎懲制度在學困生的計算上,着眼點應放在學困生率上和學困生質量上,這樣教師才能不歧視學困生,促進教師關愛學困生,這樣對學困生纔是公平,也會有效地防止人造學困生的出現。

一是、減分。成績的計算應該在總成績中減去不合格人數,有一個不合格的減去一分。以防止人造學困生的.出現。這樣使學困生多的班級肯定得到懲罰。使教師千方百計抓教學,而不是千方百計造學困生。

二是、加分。對差生成績接近合格線的給予適當加分,比如50分以上的每生加0.5分,40分以上的加0.4分,30分以上的0.2分,20分以下不加分。但加分絕不能高出合格率的得分,按總校最大班額基數計算。這樣確保教師關愛學困生。

三是、待期末教學質量檢測完畢後,統計好各班級的不合格人數,進行比較後,減去各班級中最少學困生數,再計算平均分和合格率。最後再減去貧困生率。

四是、取消學困生的所有規定,按班級實有人數計算成績。人數的計算按總校下撥經費的人數爲準。

五是、總校考覈成立考覈組確定智殘學生。

六是、對新收學生採用增加合格率的辦法,班級每新收一名學生加2%的合格率分數。

教師常規管理獎懲制度5

爲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增強辦學活力,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積極性,鼓勵教職工在本職崗位上創造性地工作,促進學校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努力構建多勞多得、優勞優得的分配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獎勵

1、開課獎

注:(1)同一論文多級評選獲獎,按最進階別計算。

(2)教師論文交流均按級別三等獎計算。

(3)教師論文發表,按稿費的5倍獎勵,無稿費的按同級別三等獎的80%計算。

(4)教師文學作品有等第的,按同級論文級別獎勵;文學作品發表有稿費的,按稿費的5倍獎勵。

三、新聞、消息獎

注:(1)達到達標獎節數,每超過1節獎5元,該項封頂獎80元。

(2)未達標者每少一節倒扣2元。

五、指導獎(個人獎)

(1)學生團體獎

注:1、團體優秀獎、鼓勵獎按同級三等獎80%獎勵。

2、團體、個人獎只取一次,一個學期內取最高獎。

3、學生作品等第同個人級別獎勵,學生作品發表視爲三等獎50%獎勵。

六、教師先進獎

注:(1)教師先進指:優秀教師、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

(2)學區以上先進由上級獎勵。

(3)多級先進獎按最進階獎計算,上級沒有獎金學校按低一級加200元獎勵。

(4)線上集體先進,獎線上負責人,具體獎勵方法同教師先進獎。

七、教師榮譽稱號獎

注:(1)教師能力指:教壇新秀、教壇新苗等。

(2)多級榮譽按最進階獎計算。

八、教育科研獎

1、課題立項、結題獎

注:(1)教師個人立項獎個人。

(2)小組立項獎小組,小組少於等於4人按上述獎,多於5人按人均平均數遞增。

(3)以課題結題以局檔案爲準。

九、教育成果獎

(一)體育類

1、學生田徑運動會(團體)

2、學生籃球、乒乓球(男女團體)

(二)藝術類

3、文藝輔導獎(團體)

(三)教學類

另見教導處獎勵辦法。

十、文明衛生辦公室獎

以校長室組織不定期抽查,以實際在辦公室辦公的教師爲基數,每人20元。抽查對象包括全校各個科室、辦公室、圖書室、實驗室、儀器室、電腦室等等

十一、工會活動獎(團體、個人)

1、團體獎:

十二、常規獎勵:

月全勤獎:200元,包括坐班、教研活動。每月可以自主調課2節,不影響月勤獎。

會議錄檢查每次30元,由校長室組織不定期檢查。

教育隨筆每篇20元,以校長室查閱登記爲準。

教學反思每篇20元,教學月查每次分等次以教導處檢查記錄爲主。

第二章:處罰

一、重大責任事故、嚴重失職,罰款200元,涉及公共財物損失,另照價賠償,並作校級責任事故或失職情況書面檢討。年度考覈爲不稱職。

二、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必要的行政處罰;傷害學生身體,除負責支付醫藥費外,還要寫上書面檢討,批評教育,年度考覈爲不稱職。

三、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內擅自向學生收費者,罰款200元,並向學生退還收費款,年度考覈爲不稱職。

四、出現該項規定以外的其他重大情況,由校委會或全體教師會無記名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