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小學教師獎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學問君 人氣:1.67W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小學教師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教師獎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小學教師獎懲管理制度1

爲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動素質教育進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我鎮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修改)如下教師工作獎懲制度:

一、教學質量

根據市教育局要求,每學期對語數英三門學科進行一次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制。爲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師積極性,每一學科以班級爲單位(剔除市教育局認可的弱智兒童,對於外來子女的處理辦法是一年級入學的按本地學生對待,外籍插班生按市教育局處理辦法做),根據期末考試及格率、優秀率,平均及格率等指標制定如下獎懲辦法:

1、兩率和獎:

(1)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最高,獎200元。

(2)以最高兩率和爲基準遞減,以10個百分點爲一檔,每檔獎金在200元基礎上遞減50元(兩率和高於平均最少獎50元,低於平均不得獎。)

2、合格率獎:

(1)及格率100%(英語98%),獎100元。

(2)及格率不到100%(英語98%)但達98%(英語95%),獎50元。

(3)每減少一名不及格學生獎50元。

3、懲:

及格率不到該年級該學科平均及格率,在平均線以下5個百分點(英語10個百分點)的基礎上,每低5個百分點扣50元。

4、市統考:

市教育局期末統考的年級,學科及格率和優秀率同時超過市平均的,該學科所有任課教師每人獎1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前20%的,每人獎3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後20%的,每人扣50元。

二、競賽獎

A.學生類競賽獎勵標準

獎級

獎金別 鎮 吳江市 蘇州市 江蘇省 全國

一 40 480 680 880 1080

二 30 380 480 680 880

三 20 280 380 480 680

作品發表 10 40

注:1、學生競賽必須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並且列入學校考覈。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雖系教育部門組織但學校考覈時不加分的,或按參賽人數分配獎勵名額的,均按鎮級獎發放。

2、學生在現場競賽的均按以上標準發放,如以上交作品等形式參賽的按以上50%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類競賽不重複計獎,同一競賽設團體獎的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多人蔘與輔導的按責任比分配。

4、市級以上競賽級別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教科室或教研室認定(根據2004年學校工作考覈方案規定,賽區獲獎按該賽區級別論處)

5、鎮級比賽按參與人數不超過60%評獎。

6、有關競賽級別的未盡事宜,由校行政決定。

B.教師類競賽獎勵標準

(一)競賽類

級別

獎等 鎮級 吳江市級 蘇州市級 省 級 國家級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基本功

評優課 40 30 20 480 380 280 680 480 380 880 680 480 1080 880 680

論文獲獎 15 10 5 80 60 40 120 80 60 240 160 120 400 320 240

公開課

班集體 30 80 160

注:1、基本功、評優課必須是教師現場參加的比賽。非現場賽參照學生類按50%獎勵。

2、論文(含教案、教學設計、教學案例等)參賽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即市局及下屬單位發文到學校的),才能享受此獎勵。

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經學校同意後參加的市級以上各類評獎活動均按吳江市級獎論處,未經學校同意自行參賽獲獎的不享受此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一評比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

4、市級以上優秀獎、大會交流、論文彙編等,一律給予每篇20元的獎勵。

(二)論文發表

校級 縣市級 蘇州市級 省級 全國級

1500字以上 20 50 100 200 400

1500字以下 10 30 50 100 200

1、同一材料一稿多投,不重複計獎。

2、同一材料既發表,又獲獎,可重複計獎。

3、簡訊、報道、言論摘錄等(300字左右的)在市級以上刊物刊登,一律給予每則20元的獎勵。

4、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少先隊》、《吳江教工》、《吳江行知報》等本市條線刊物,獎勵20元。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教育》、《蘇州教育》、《蘇州教育研究》、《江蘇教育》、《江蘇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人民教育》、《教育研究》這些刊物的給以2倍獎勵。

5、獲獎或發表文章如果由多人合作,則按篇計算髮放獎金,根據合作人數按比例分配。

6、集體出版面費的文章,學校不予獎勵。

7、文章應是涉及教育教學方面(教學管理、教育教學論文、教育教學隨筆、心得、教學設計、活動方案等)。非教育教學方面的文章不列入獎勵範圍。

8、發表(或錄用)文章必須提供原件,經學校有關部門覈實保留複印件。

三、教師繼續教育獎勵

教委獎勵(到帳即發),學校獎勵與教委相同(見證即發)。

四、獎懲金額到位方法

獎:學期結束時,獎金髮放到個人。

懲:先在個人成果獎金中扣除,不夠則在崗位獎中扣除。

五、本制度解釋權

橫扇中心小學校長室。

六、本制度經教代會透過之日起執行,如有與上級檔案不符以上級檔案爲準。

七、本制度以外各種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

小學教師獎懲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發展,特制定考覈獎懲制度如下:

1 、教師要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並認真記筆記,無故不參加的教師要寫出書面檢查,連續兩次不參加的亮黃牌警告。

2 、教師既要教書又要育人,注意學生品行培養,加強班級管理,對由於教師教育不當或未進行教育而使學生在學校、社會造成極壞影響的,該教師要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教師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學年度不參加評先、選優、晉級。

3 、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外兼課或從事第二職業的,學校停發其工資。

4 、要認真備課,及時批改作業,對不備課就講課、未及時批改作業的教師要提出批評教育。對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影響極壞的教師,要在大會上公開檢查,學年度不參加評先、選優、晉級。

5 、認真執行課堂教學要求,凡坐着講課、在課堂上聊天、看小說報刊、使用通訊工具、吸菸、酒後上課、上課會客的教師,如被發現(或羣衆反映且屬實的),取消當節課節工資,並寫出書面檢查。

6 、教師要遵守作息時間和教學時間,遲到、早退、中途離崗 3 次扣一天出勤獎,壓堂、誤課、漏課、隨意串課的`扣一節課節工資。

7 、要尊重學生人格,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歧視差生、殘疾生和困難生的教師,學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教師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下崗或追究法律責任。

8 、舉止不端、談吐不雅、行爲不軌的教師,要進行批評教育,令其改正。

9 、思想不健康、相信僞科學、打卦算命和搞其他封建迷信的教師,要寫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做下崗處理。

10 、對留染怪發、穿奇裝異服、過度化妝和過度佩帶首飾的教師,限期糾正。

11 、對不講衛生、破壞環境、亂堆、亂貼和隨地吐痰、亂扔、亂放垃圾的教師,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12 、利用職權向學生代收費用和推銷商品;亂辦班、亂補課和亂售資料;違背上級規定自立項目收取費用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向學生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財物;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的;收受學生或家長的饋贈和用學生幹私活;在分班、調座、選用學生幹部和評先選優中搞不正之風;參加由學生家長支付費用的吃喝玩樂活動的,有上述行爲之一的教師,做出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令其限期改正,嚴重者做下崗處理。

13 、對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得到學生、家長、社會三方面一致讚許,結合其他考覈,確定各級先進教師。

2、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鹼李學區小學校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學教師獎懲管理制度3

爲嚴肅學校工作紀律,維護學校和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有序,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創建和諧鹼李小學,特制定本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爲上午8點半前,下午2點30前。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應事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爲遲到或早退。

4、教職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者,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班子成員有事外出,須直接向校長打招呼,但不能影響正常上課。上班時間內,如發現不在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計作曠工半天。

二、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值周、值日領導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後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縣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週,由學校安排課時;一週以上由教辦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後進教室的爲遲到。5分鐘後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後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三、獎勵

1、學校設立考勤獎每月統計一次,全校教師,如全月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可全額獲得獎勵5分。

2、全學期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學校另加獎10分,並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四、處罰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2分。

2、教職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須履行正常的書面請假手續(病假須縣級醫院證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先口頭請假,回校後及時履行補假手續,否則計作曠工。

3、病假每天扣3分,事假每天扣3分。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罰15分,代簽者每人各罰5分,值班領導詢私舞弊者,10分。

4、每學期病假累計達二週以上或事假累計達一週以上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曠工一天以上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5、教職工須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一般不得私自調課(公開課、聽課或處理公務需調課者除外)。否則每人各罰10分。

6、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須縣級醫院證明),確需本人護理者,給予3天護理假。

五、批准權限

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向分管教學校長或當日值班領導請假。超過一天的向校長請假。在徵得同意後,本人告知教導主任。超過3天的,需向教委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