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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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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停車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1

爲規範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爲業主及用戶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停車場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覈,填寫《員工日考覈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市場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牌;不準借娛樂爲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衛管理制度

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爲此,必須控制進入市場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市場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市場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爲,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市場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市場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市場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市場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市場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市場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市場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市場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市場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需根據相關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爲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根據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執行。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爲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牀,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着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着裝規定着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擡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鬆、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停車場管理制度3

爲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維護本院停車場秩序,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預防車輛被盜被損等情況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禁止在停車線以外停放各種車輛,安排專人負責夜間停車情況。

2、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並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4、夜間停車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5、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

6、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並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7、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

8、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爲,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並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9、車輛出庫時,仔細覈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10、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誌,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後備箱有無撬痕。

停車場管理制度4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停車場管理制度5

1、指派專人負責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無關人員及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熟知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常識,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車場內嚴禁煙火,進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防靜電服、安全鞋。

3、車輛在停車場內的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km/h。

4、車停車場內應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曬及劇毒設立專用停車區,車輛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停放。駕駛員必須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進行停放,車輛之間的間距爲3m—5m。

5、停車場的消防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定和擺放,消防栓、滅火器、專用設施、設備、警示標誌等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損壞、遺失。

6、停車場內必須保持清潔和整齊,不亂堆雜物場內的油污必須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停車場內不得從事車輛修理、試車、裝卸作業。

6、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實行嚴格的登記。停車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停車場管理制度6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管理制度7

爲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爲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爲。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爲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爲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積極配合。

停車場管理制度8

爲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爲。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繫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必須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接受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設備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設備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停車場管理制度9

一、進場規定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需要具備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據等。進入車場的司機需要按照進出場各項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把車輛停放在制定的位置。

停車場謝絕證件、手續不全及無牌車輛、殘缺漏油、漏水車輛進場停放。

二、停車規定

入場車輛停放好後,車主須配合車場管理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上,如有遺失,車場不負賠償責任。

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嚴禁任何人士在場內學習駕駛。

進場車輛如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或未按規定行使和停放,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停車場概不負責:若造成他人人身、車輛或車場受損時,該車輛的車主負責賠償,在賠償損失前,車場有權拒絕車輛離場。

進場車輛必須按標定的交通標誌行使和停放,並把車輛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

進場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嚴禁在場內棄置垃圾廢物,嚴禁在車場內亂張貼,嚴禁在場內吸菸。

進場車輛和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場停放,未經允許嚴禁動用場內的消防系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三、車場保管費

辦理月報車輛的車主要帶齊證件,在每月指定的時間到停車場管理部門繳納保管費和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車主,車場有權收回停車位使用權。

車場保管費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月保用戶按月交費,臨保車輛則計時交費。車場憑票據放行車輛。

車場有權在政府規定的限價內臨時調整租金而無需提前通知。

四:停車場投訴

停車場員工實行持證上崗,任何用戶對車場及其管理人員有意見或建議時,可口頭或書面向車場辦公室反應。

停車場管理制度10

1. 目的

爲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 職責

2.1 項目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 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 規定

3.1 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 公司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

3.1.2 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 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 採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 各車主到所在項目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 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 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 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 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 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3.4 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 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 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 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 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 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10 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透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停車場管理制度11

爲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爲住戶提供良好的車輛保管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小區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政府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徵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並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閱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覈對牌號後,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覈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停車場管理制度12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覈,填寫《員工日考覈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爲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管理制度《停車場管理制度》。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爲,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注:各車主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覈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爲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爲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4)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覈對無誤後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爲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爲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牀,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停車場管理制度13

(1)住宅區停車管理制度

①爲了小區車輛管理安全有序,物業服務處依法循章對小區內車輛交通、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②根據小區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正確指揮小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③巡防隊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防止各類事件發生。

④門衛要堅持登記制度,對外來車輛要登記車號、車型,檢查、登記放行。

⑤禁止載重車(5噸以上)、集裝箱車、載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的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住宅小區。

(2)、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相關的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3)、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小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4)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A、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辦理相關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覈對。

B、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爲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爲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覈對無誤後放行。

C、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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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資訊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資訊必須一致,資訊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爲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爲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能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檔案使用,規範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行爲。

3、指導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爲規範

第十二條行爲規範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項目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啓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衛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項目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爲對業主行爲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及車場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爲。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設備、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爲。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爲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覈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爲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爲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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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車場保安員工作細則

(1)維持車場出入口秩序,保證車道暢通;

(2)車場進場秩序維護員須熟記車場守則,對進入車場的租賃客人,要熱情有禮;

(3)車輛停泊後要求司機熄火將貴重物品取走,關好門窗。

(4)車場保安要合理安排停泊車輛;分清是否固定車並對號停泊;編號外的地方禁止停車;送貨車輛要停泊在指定的貨車停泊位;停車不能壓線。

(5)固定車位不能安排其他車輛停泊;固定車離開後要將障礙錐標誌放在固定車位上。

(6)禁止無關人員玩弄車輛及停留於車場。

(7)搬運人員,施工人員在車場工作,需申請並做好登記,進出物品需有秩序維護班簽發的放行條,方能放行。

(8)禁止送貨或搬運人員在車場閒坐、躺睡應勸其離開。

(9)熟記固定車位及月保車車輛,公司車輛牌和司機。

(10)停車場內嚴禁堆放任何雜物,確保場內的車輛安全出車。

(11)車主丟失停車證卡的憑車輛執照取車,並做好登記無停車證卡,又無車輛執照的一律不得取車,以防車輛丟失。

(12)防止停放的車輛被騙取走或被盜,發現可疑人員或車輛及時上報級。

(13)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班長、主管前往處理。對車場的設備損壞及衛生情況要及時上報秩序維護班長。

(14)不準在停車場內加油和燃放易燃物品等,禁止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及洗車。

(15)車場管理員定時巡查車輛及登記車輛停泊車位號碼,指揮車輛出入及管理卸貨區秩序。

(16)對卸貨車輛有權檢查其送貨單,禁止非卸貨車輛進入卸貨區,並督促卸貨車輛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要求卸貨車輛儘快卸貨,離開車場。

(17)注意取車和停放車輛的秩序,特別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峯期會出現停車和取車混亂,因此,要求取車和停放車輛的車主,遵守秩序和互相謙讓,注意安全。

(18)對進入卸貨區車輛進行指揮,維持卸貨區秩序。

二、室外停車場執行管理細則

1、免費車輛的使用: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後,交由物業服務部安排秩序維護班長髮行免費卡。

2、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採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3、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物業服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3)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複印件交物業服務部部備案,同時知會秩序維護班長車位出租情況。由秩序維護班長髮行月票卡。

(4)租戶在繳完租金後,憑繳款單位由秩序維護班長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A: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爲押金。

B: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秩序維護班長闡明原因並出示繳款證明後方可重新領卡,並交納卡費。

4、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場範圍內向車場管理員取得泊車票進行停放車輛。

(2)車輛選擇車位泊好,檢查車箱內無貴重物品後鎖好車門,離開。

(3)司機按車道標誌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車廠管理員指揮)

(4)離開車場時,司機應主動到車場管理員處繳費。

(5)司機在繳完費後需儘快駛離大廈停車場,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6)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2元/小時收取。

5、卸貨車輛使用方法: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持駕駛證換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服務;半小時之內享受免費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後,需迅速卸下貨物,並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後,需儘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換取駕駛證或持時租卡到車場管理員繳費。

6、停車場保安維護

停車場內特設1名秩序維護員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及治安及協助車場收費人員進行管理;

24小時閉路電視及錄映,由消防中心秩序維護員負責,發現可疑人物在車場行動,立刻通知車場秩序維護員及班長前往處理。

停車場周邊應加設護欄裝置,便於日常管理。

7、摩托車使用方法

摩托車進場後,由停車場管理員髮卡,一半懸掛於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妥善保管;

(1)摩托車出場時,需由車場管理員對卡進行覈對後交付存放費方可離場;

(2)摩托車主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收費標準爲一元一張,每月存放費30元/月;

8、車場清潔管理

(1)保持車場內各種標誌牌、指示牌乾淨無灰塵、蜘蛛網;

(2)停車場之清潔由負責一層大廳的保潔員執行,每天定期清掃地面2次,其餘時間保持地面沒有垃圾、積水。

三、室外停車場應急措施

1、室外停車場發生火警--需即時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報警。

如火勢較小,可以即時用滅火筒進行撲救;

如火勢劇烈,難以控制時,則協助其他人員疏散撤離。

2、如遇車輛失竊:注意保護現場,並通知保安部報警,在警察未到達現場之前先用圍欄圍住現場守候,同時給失主作簡單記錄。

3、車場發生水浸

應準備一定的沙包,以作應急之用;如發現水浸,應即時通知秩序維護班長及維修人員,進行緊急排水;調派人手用沙包進行堵截水源;如遇水管爆裂,馬上到水制房關閘。

4、車場發生車禍

如發生人員損傷,需馬上打“120”電話叫急救車;保護現場,並通知秩序維護班長、主管或報警;對現場進行拍照留底;疏導其他車輛,免致車道堵塞。

5、如遇與客戶糾紛時

及時通知秩序維護班長,如實彙報雙方損失情況;由秩序維護班長確定處理方案;儘快恢復車場正常運作;將事件報告及時反饋給物業服務部主管。

6、發現可疑人物在車場行動

先知會秩序維護班長,同時報告自身位置,待增援同事到達後上前盤問。

7、發現可疑物品

發現可疑的物品,請不要搬動,可通知秩序維護班長處理。

四、停車場收費員工作細則

在出口處設定一名收費員,專門負責車場的時租車輛收費工作。

(1)車場收費員需熟習停車場收費管理制度與程序的操作;

(2)對卸貨車輛進行檢查,併發給卸貨車輛停車證;

(3)注意車道出入口的車輛情況,隨時與車場保安保持聯繫。

五、室外停車場管理守則

1、進入車場

(1)必須遵守停車場內行車速度;

(2)一切車輛進入車場必須遵守車場保安指示或路標指示;

(3)遇有輪候進入車場時,應耐心等候服從保安員指揮,嚴禁超越前列車輛。強行進入,由此引起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4)除非必要,不得響號。

2、離開車場

(1)在停車場出口,視情況需要,保安人員有權要求駕駛司機出示該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

(2)載貨時駛離本停車場,應出示本車廠認可的放行條;

(3)出閘時,嚴禁不聽指揮,強行駛離;

(4)車輛繳款放行後,需儘快離場,以免阻塞車道。

3、使用車場

(1)泊車不得超越一個車位;

(2)泊車妥當後請馬上關引擎;

(3)泊車不得超越指定界線;

(4)用戶應對自己貨物負責,裝卸貨物應快捷,以免影響他人使用上落貨區;

(5)泊車與泊車證顯示車位相符,嚴禁亂停亂放;

(6)泊車後司機應關好車門、車窗,取走車匙,貴重物品不應留置車內。如因大意造成之損失,物業服務部概不負責;

(7)使用車場卸貨,貨物應儘量堆放在卸貨區內,並及時運走。嚴禁在車道內或卸貨區外一切地方卸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卸貨,並責令違反在最短時間內使道路恢復暢通;

(8)車場內停泊車輛不準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如有違反而造成任何後果,該車輛所屬單位/車主或司機應負責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9)一切司乘人員在車輛停妥後,應儘快離開車場;

(10)保持車場內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