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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醫院考勤制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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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息時間及請銷假制度

實用的醫院考勤制度參考

1、醫院具體上班時間院黨支部、院辦制定,日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醫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因特殊情況需要,在一定時間內規定不能休假的,該時間段不享受假期。醫院組織職工加班,由醫院黨支部、院辦按照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或存假,科室或個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幹部職工必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請假,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曠工。全體幹部職工上、下班在三樓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醫院統計室。 各類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審覈應在不影響醫院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審批,

3、科主任、護士長請假1天內由業務副院長審批,1天以上由院長或書記審批。

4、其他幹部職工請假,1天內科室領導審批。1天以上,由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後,報院長或書記審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條,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爲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爲曠工,所有假條一式兩份隨當月考勤報醫院統計室及院辦公室,假滿的須及時銷假。

6、各類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審覈應在不影響醫院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審批.

7、個人晉升、學習、考試、繼續在教育者,輪換班科室內調劑,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審批院辦備案,方可離崗,每月不超過3次,發現不調劑又不上班者, 按曠工處理。

8、住院部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醫生、護士按科室排班表執行, 值班醫師值班可以提前1.5小時回家吃飯。

9、凡請假離開本市時,事前必須在院辦公室登記,回院後及時銷假,否則一切後果醫院概不負責辦理。

二、關於各類假的規定:

1.病假:

① 病假按照每日職務工資的40%扣發,同時取消當日獎勵性績效工資;

② 病假連續超過1月的或一年內累計超過2個月,同時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③若借請病假爲名走親訪友、遊山玩水、回鄉探親或未按規定在家休息養病,從事其他活動等,查實後按曠工對待。

④在病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者,除按曠工處理外,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⑤本院職工在外院治療的,必須有相關醫療機構的醫學證明書,本院病休證明書5天以上科主任審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長審批,半月以上由院長審批,否則證明無效。對弄虛作假或不按此制度執行者,除在綜合目標考覈中扣分外,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事假:

①事假按照每日職務工資的60%扣發,同時取消當日獎勵性績效工資;

②連續事假在一週以上或累計15天以上的,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③連續事假超過1個月或累計2個月以上的,停發一切費用和基本工資。

④事假必須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堅持上班並按本制度請假獲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經組織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3、婚喪假:

①職工結婚,婚假三天,爲鼓勵晚婚,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初婚(少數民族男年滿23週歲,女年滿21週歲初婚)夫妻爲晚婚,可享受晚婚假20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②職工直系親屬(子女、配偶、本人父母)死亡,喪假3天。 ③職工結婚,但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城市的,職工的直系親屬異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④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職務工資照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扣除。

4、產假:

①女職工產假爲90天,晚婚晚育增加產假30天,剖宮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晚育的.,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女職工接受節育手術,可享受以下列休假期:

A 、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二天,重體力勞動者,在術後一週內不作重體力勞動。

B 、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一天。

C 、人工流產:休息二十天。

D 、人工流產同時放置節育器:休息十六天。

③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④職工產假期間,職工的職務工資照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扣除。

三、對遲到、早退、中途脫崗的處理

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上班。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脫崗指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醫院黨支部、院辦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查崗。 ①遲到、早退、中途脫崗半小時內由科室處理,報院辦備案。 ②遲到、早退、中途脫崗半小時以上,扣除當日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

③遲到、早退、中途脫崗月累計2次以上、年累計5次以上,除扣除日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外,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④由於遲到、早退、中途脫崗在病人或家屬中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責令在全院大會上作檢查。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同時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⑤由於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造成醫療事故的,除按醫療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的後果,同時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對曠工的處理:

①曠工1天,扣除當日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

②曠工在1天以上累計3天以上,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③曠工在15天以上,按自動除名(離崗)處理。

④凡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拒不按時到崗上班者,均以曠工論處。

五、醫院或科室安排的會議、學習、培訓、早會必須按時參加,並且遵守會議紀律。

無故不參加會議、培訓、早會或遲到、早退3次以下者,給予全院通報批評,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3次以上者,扣除1日工資,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六、無故不參加醫院各項勞動的,3次以下的,給予全院通報批評,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5次以上者,扣除1日工資,按照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細則扣除相應分數,當年不能晉升、評優。

七、全院幹部職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堅持“以病人爲中心”全心全意爲人民健康服務,提高醫療質量,端正服務態度,嚴防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爲實現醫院新的管理體制作出貢獻。

八、醫院統計室、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如實、認真的記錄;

九、本制度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項由院長辦公;

十、本制度從二O**年十月一日起執行,醫院制定醫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