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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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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考勤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考勤制度

單位考勤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是嚴肅部工作人員上班工作紀律,加強日常管理,維護公司形象的日常工作管理機制。

1、公司全體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班時要進行出勤登記,一律不得遲到、早退。

2、嚴格遵守請銷假紀律,因事因病請假,按規定填寫請假單。請假時,一線工作人員需經本人主管領導批准;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員須經總經理審批;請假時間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經總經理審批。請假期滿後,及時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要以電話委託或委託他人的形式請假,並在事後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上班時認真保持個人穿着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衛生。做到文明、熱情、高效服務,說好每一句話,辦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個電話,接待好每一位同志,幹好每一天工作。

4、務求工作效率,凡屬於職責範圍內辦理的事項都應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明確答覆辦理時間。

5、對公司全體工作人員實行月考覈制度,結果同工資、獎金、福利掛鉤,並嚴格執行。

單位考勤制度2

一、作息時間

“中心”實行每週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

每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中午休息時間:11:30—13: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6:30

星期六、日爲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籤到。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爲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一)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爲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爲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爲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爲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爲扣除當月日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爲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爲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爲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於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爲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後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後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並扣除年底覈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爲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並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關於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爲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爲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爲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爲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週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爲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准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週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冬季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