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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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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應急設備維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應急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應急設備維護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進一步加強對應急求援設備的有效管控,確保突發事件下應急預案順利啓動,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4、應急設施分類

(1)消防設施:泡沫滅火裝置、滅火器、消防栓、消防箱、消防水帶、消防通道、CO2或蒸汽專用消防管線、消防蒸汽軟膠管、消防蒸汽接頭、消防沙、鐵絲、鉗子、消防栓專用扳手。

(2)生產應急設備:鍋爐柴油機給水泵、造氣汽包自來水切換閥、應急噴淋水泵、緊急停車聯繫鈴、緊急停車連鎖裝置、遠程控制緊急切斷閥、放空泄壓閥。

(3)應急器材:手電筒或應急照明燈、對講機、便攜式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堵漏木楔、竹梯子、編織袋、鐵杴、潛水泵、雨衣、水鞋、防雨篷布、千斤頂、手動葫蘆、鋼絲繩、常用電器絕緣工具(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鞋、驗電筆、令克棒)、安全警戒繩、安全疏散標誌。

(4)個人應急防護用品:過濾式防毒面具、自吸式長管式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氣呼吸器、便攜式衝膚/洗眼器、洗眼瓶、安全帶等。

(5)應急車輛:指揮車、六座麪包車、解放大頭車、裝載機、起重機。

5、職責分工

保衛科負責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各使用車間負責維護保養。

生產科負責生產應急設備的監督管理,各使用車間負責維護保養。

安全科負責應急器材的監督管理,各使用車間負責維護保養。

個人應急防護用品,由各車間部門負責管理,各使用部門負責維護保養。

公司辦負責應急車輛的監督管理,公司辦和生產科修車班負責維護保養。

6、管理規定

各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應急設施管理工作。

1、消防設施

(1)消火栓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月全面檢查維修。

1)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2)消防水槍、水帶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消防水帶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4)消火栓、供水閥門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2)滅火器材

滅火器由專人負責管理,定點存放,不得挪作他用,器材周圍2米內不準堆放其他物品。配備崗位的.滅火器用過或失效後及時送往保衛科,由保衛科每月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A、外觀檢查:

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啓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再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2)檢查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3)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B、定期檢查:

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2)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3)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3)各車間應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2、生產應急設備由所屬車間建立檔案,負責維護保養,有條件的應定期試用試運,並留有記錄。

鍋爐柴油機給水泵由熱力車間負責。造氣汽包自來水加水閥由造氣車間負責。緊急停車連鎖裝置、遠程控制緊急切斷閥、放空泄壓閥由儀表車間負責。應急噴淋水泵由尿素車間負責。

緊急停車聯繫聲光信號管理:正常情況下,每星期一9:00全系統進行聯繫信號試驗,相關崗位應做好試驗記錄。若出現聲光信號異常,需及時聯繫維修。信號試驗過程中,由各調度長負責具體佈置安排和事先告知,杜絕發生誤操作行爲。

3、應急器材管理

應急器材應有專門倉庫備足備齊,安全科監督管理,相關部門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並留有記錄。

4、防護器材的管理

防毒面具及濾毒罐應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

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鏽蝕,是否失效。

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錶指示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儘快更換。

5、應急車輛管理

裝載機、起重機由生產科修車負責維護保養並建立維護保養臺帳,其他車輛由公司辦負責維護保養並建立維護保養臺帳,及時更換易損部件和潤滑油,按時參加車輛年檢,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和業務技能培訓,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7、監督考覈

1、監管部門須認真履職,加強監管,每出現一次不達標現象,給予2—10分的經濟處罰。

2、緊急情況下,應急設施器材失效、缺失和未起到實際作用,每次將給予20分的處罰;因之使事故擴大或損害程度加重,將給予50分以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各部門領導要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切實做好應急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若因管理不善,致使應急設施器材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將從嚴追究失職瀆職責任。

應急設備維護管理制度2

1、根據各實驗室和樓層情況,在明顯位置配備滅火器、消防栓。

2、消防、應急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3、消防、應急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4、消防、應急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1 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4.2 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3 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4 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5 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5、消防器材管理:

5.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5.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5.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5.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制定專人負責。

應急設備維護管理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爲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爲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爲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 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爲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爲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 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 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 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爲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 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 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九) 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