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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問題與解決措施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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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多年以來,我國的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在這個過程中,民營企業中的家族企業更是爲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從目前家族企業的發展狀況來看,在其管理中也仍然存在着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這其中家族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家族企業必須提高認識,發現問題,充分發揮審計機構的作用,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問題與解決措施的論文

一、家族企業審計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 法律、法規不完善。

建立審計制度是提高家族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正常的審計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爲保障,是捍衛企業制度的必要手段。然而,在我國的一些家族企業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企業審計制度沒有權威性,在審計的職權、工作範圍等方面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面,企業審計所依靠的法律法規依舊是《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其內容已經不適應目前企業發展的需要,其針對性也較弱,家族企業的審計工作缺乏合理的法律法規的制約,內部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正常的職能。

2.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審計機構必須保持獨立性,一旦失去其獨立地位就制約了審計職能的發揮。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也體現了審計的價值,獨立性越高,審計工作的效果就好,反之則就低。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僅表現在機構的上下級關係上,還表現在職權的行使上。從一些家族企業的現狀看,審計機構大多受高層管理人員的制約,在很小的範圍內開展審計工作,獨立性較低,審計作用難以發揮。此外,有的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合併;還有的受各種領導的制約。家族企業獨特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一般來說,家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係模糊,一旦發生利益衝突,親緣的維繫作用很難與利益衝突抗衡,很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審計機構的設立從本質上來說是對企業的一種管理,但家族企業的特殊性使審計機構缺乏權威,不利於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審計人員素質較低。

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不僅要求他們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紮實的財會知識,同時還要有較強的責任心。但在目前的家族企業的審計機構中,審計人員一般由管理者的親信或者財務部門的人員兼任,而這些人的專業素質較低,審計工作還停留在查賬層面,這樣不但沒有使審計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降低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4. 管理層審計意識薄弱。

家族企業的管理層一般擁有較大的權利,他們能自主決策,掌握的企業資源也較多,對企業有絕對的調控力。這樣,企業的管理層對審計工作就缺乏足夠地認識,他們沒有認識到審計工作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一部分,對審計工作的需求還處於非理性階段,對審計工作較爲排斥。另外,一些企業的審計工作與財務收支同時進行,沒有意識到審計工作所帶來的'隱藏價值,使審計工作失去了應有的地位。

5. 內部審計工作偏離重點。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營規模和投資環境都發生了變化,面對的風險也較多,然而一些家族企業仍然以傳統的財務審計爲主,忽視了對資產、負債等項目的審計,使企業在項目投資、內控等領域缺少相應的審計結果,使家族企業在面對市場經濟的變化時應對能力很弱。因此,家族企業的審計工作必須轉移到企業的效益上,以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爲最根本目標,不斷促進企業實現長遠發展。

二、影響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原因探析。

1. 產權結構高度集中。

家族企業的一般特徵就是股權高度集中,企業爲少數人所有,他們對企業的產權極爲重視,一般不會輕易引進外部資金。家族企業的產權開放度極低,十分封閉,仍然以個人控制爲主。正是這種產權結構使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督,權利高度集中,企業的發展完全由企業所有者決定,承擔的風險較高。在事必躬親中,企業所有者認爲沒有必要設立審計機構,這就使我國的一些家族企業沒有審計機構的重要原因。隨着家族企業的發展,開始引進外部資金,成爲上市公司。這樣,家族企業必須調整產權結構,審計制度隨之發展。但由於家族企業的特性,使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仍然高度集中,此時的審計仍然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同時也削弱了審計部門的職能,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效率。

2. 資本結構的影響。

目前,我國家族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低,企業項目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資金主要靠家族內部自己籌集,所擁有的外部債權較少。這種資本結構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相關機構的建立,債權人與企業的管理幾乎毫無關係,企業的經營、決策以及審計工作的開展完全取決於資本所有者,審計工作受資本者意志的影響,企業經營缺乏有效地監督,這些都不同程度地使企業的正常發展受到了制約和影響。

隨着國家對家族企業扶持力度的加大,家族企業逐漸向現代制企業發展,企業的資本結構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外債增加,債權人積極地參與到了企業的管理之中,企業的審計工作也充分考慮到了債權人的利益,使企業審計工作加大了對企業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地審查,不僅促進了家族企業審計工作的完善,也推動了家族企業穩步發展。

3. 管理層落後經營理念的影響。

據調查顯示,家族企業所有者往往學歷較低,多爲中學水平,大學學歷的則很小。而從管理的實際來看,家族企業的經營理念與學歷水平緊密相關,一般而言,學歷高的,其在經營中越容易接受新的經營理念,制度創新的速度也越快。

學歷較低的管理者則常常會受到知識和能力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而制約着企業管理效果。此外,由於經營理念的限制,家族企業的審計範圍還停留在財務收支上,以保證企業的資產安全,缺乏風險審計意識和經營管理審計意識,從而阻礙了現代審計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三、家族企業審計制度問題解決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指導。

首先,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在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國家對民族企業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規範其審計程序,同時還要賦予企業審計機構一定的權限,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具體來說,就是要構建一套適合民族企業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指導家族企業的審計工作。

要根據《內部審計法》《內部審計規則》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有關審計的規定,建立一部適合家族企業的審計法律,在審計的範圍、具體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把其納入到統一的審計管理中,提高審計的規範性,促進其經營活動的有效性。

其次,要積極推動內部審計協會指導作用的發揮。雖然內部審計協會是社會團體,但其發揮着橋樑的作用,能使國家加強對企業的指導。隨着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需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對國家的指導也越來越需要。在行業管理模式中,內審協會要積極發揮指導作用,推動家族企業內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提高民族企業對審計的認識,可以舉辦茶話會,邀請在審計方面取得成效的民族企業家介紹他們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協會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最大化發揮對民族企業的指導作用。

2. 保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首先,要保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的組織形式要與企業的規模、股權結構相適應,確保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企業要設定專門的審計機構,安排專人從事審計工作,依法開展設計。

其次,要保證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審計部門的組織地位對審計工作的開展有重大的影響,審計部門的權威越大,審計的效果就越好。審計部門地位的提高爲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同時擁有處罰權的審計部門也能夠督促被審查部門改進工作。

3. 提高對審計工作的認識。

在企業的管理中,"人"是決定性因素。在家族的內部審計工作中,影響審計工作的是企業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因此,要提高審計人員對審計的認識,改變陳舊的審計觀念。

第一,企業領導者要轉變認識,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

現代企業實行自主負責經營,企業爲了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實行激勵和約束並行的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家族企業的領導要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審計制度的建立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爲企業生存打下堅實的基礎。首先,家族企業的領導者要建立審計機構,並保持其獨立性,發揮監督作用;其次,要給予審計機構和人員必要的權限,提高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促進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再次,要隨時關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認真聽取審計報告,在發現問題後要提高重視,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整改,促進審計成果的切實轉化;最後,要關注審計人員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獎罰並重,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二,提高審計人員和被審者的思想認識。在家族企業中,有的審計人員觀念落後,認爲審計工作就是"挑毛病""找茬",而被審者也多爲家族成員,這樣在審計過程中,由於雙方的不理解很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審計人員和被審者應該提高思想認識,把審計工作作爲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要互相配合。一方面,對於審計人員來說,他們要明確審計的目的不僅僅是查明被審查者的問題,而且還找出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實現審計的作用,改善企業的運作方式,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最終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被審查者要認識到企業利益與自身利益是統一的,要消除對審計工作的誤解,應當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不要爲難審計人員,要多與審計人員探討問題,聽取建議,彌補工作中的不足。

第三,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和素質狀況往往對企業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產生最爲直接的影響,因此,必須要的加大力度,切實提高家族企業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爲此,一方面要做好選拔工作,多渠道地選拔審計人員。要拋棄親情主義,任人唯賢。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培養工作。要鼓勵審計人員積極參加學習,加大培訓投入力度,提高專業素質。

4. 審計機構要轉變職能。

首先,審計機構要強化服務,同時做好經濟監督。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首先要做好審計工作,基於家族企業的特殊性,審計部門要認識到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要強化服務職能,同時還要做好監督工作,這樣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提高企業的經濟經濟效益。

其次,審計機構要準確定位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審計機構要達到的最終目標。然而審計目標的定位還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經濟性質。對家族企業的審計機構來說,其審計的目標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特點。在其他部門的長期壓制下,審計部門的職能難以發揮。同時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既要滿足政府的行政要求,同時還要管理好企業,這樣就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隨着家族企業的發展,經營者和股東的目標逐漸一致,審計目標逐漸規範化,即要協助其他部門促進企業價值的提高,從而促進企業的經營效率。

5. 轉變審計重點,重點加強風險控制。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濟活動也逐漸增多,相應的審計內容也逐漸增多。

審計工從傳統的財務審計逐漸擴展到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上。

首先,保證財務審計的基礎地位,向管理審計發展。財務審計是企業的一項基礎工作,一方面要企業生產的規範,另一方面要保證審計資訊的準確性,爲企業經營者的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要促進內審管理作用的發揮,提高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組織的運營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

其次,加強風險控制。家族企業通常採取家族式的經營模式,缺乏專業經理人的參與。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時,家族企業的領導人對市場環境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預知都很遲緩,一旦出現決策失誤,很可能導致企業的資金斷流。因此,家族企業要做好戰略規劃和風險控制,透過對產品或市場等戰略問題的評估,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要積極開展風險審計。

風險審計要針對企業的風險政策、風險程序等進行評估和監督。審計人員要充分識別隱藏的風險,做出科學的衡量,向管理層提交風險審計報告;另一方面,要與管理層積極溝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在這個工作進行的同時,還要確認對剩餘風險,確定風險的大小,選定相應的審計模式加以控制。

第三,做好經營審計。家族企業的審計的最終目標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審計部門還要做好經營審計。一方面,要審查經營過程,找出不利於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另一方面,要充分開發其的生產力,主要做好經營水平的評價、業務的完成情況、生產要素的利用情況等。

6. 改善公司的產權結構。

家族企業要走出家族制的侷限,積極改變封閉的產權結構,開放產權,逐漸向現代企業制過渡。家族企業要積極引進外資,可以鼓勵員工購買股份或對優秀員工實施股份分紅,也可以透過合作、兼併等形式走集團化道路,使投資者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促進家族企業組織機構的規範化,擺脫審計工作個人化的影響,向法人產權制發展。

四、結語。

改革開放以來,以家族企業爲代表的民營企業發展迅速,爲國家的財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目前,家族企業的審計制度還存在着很多問題,嚴重威脅着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本文從審計中的問題出發,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期望推動家族企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