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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投訴、舉報收集梳理交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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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爲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進一步拓寬羣衆信訪舉報渠道,方便羣衆網上舉報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網上投訴、舉報收集梳理交辦制度

第二條 網上投訴、舉報對象爲我鎮範圍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爲、機關行政效能、政風行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 受理投訴、舉報和對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公正、合理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理投訴、舉報要嚴肅認真,接待投訴人要誠懇熱情,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着落。

第四條 網絡監管人員負責收理、反饋羣衆投訴、舉報`件。要每天檢視信箱,收集羣衆投訴、舉報來信。經梳理登記後及時報中心領導處理。

第五條 接受投訴、舉報的材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投訴、舉報人的姓名(舉報可匿名)、地址、電話等;被投訴、舉報單位名稱、職務、住址、電話等;所投訴事實和投訴舉報請求事項。

第六條 對受理的投訴、舉報及時登記、建檔。對超出受理範圍的投訴、舉報,要及時將不受理原因及有關依據告知投訴、舉報人。

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投訴、舉報應及時上報紀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處置。

第七條 建立網上部門聯動的“接收—處理—反饋”工作機制, 完善羣衆投訴、舉報事項辦理流程。對於羣衆網上反映的問題,要和“農廉監察110”聯動,直查快辦。經調查投訴情況屬實,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應責成被投訴方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及時向羣衆反饋辦理情況。

第八條 明確受理時限:

1. 接到投訴、舉報, 10 日之內告知投訴人、舉報人受理情況。

2. 處理一般性投訴,限被投訴方 20 日內有結果或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