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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投訴處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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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投訴處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院投訴處理制度3篇

醫院投訴處理制度1

爲切實加強醫院的服務監督機制,提高醫院職業道德水準和醫療服務質量,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增強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爲,自覺維護病人的權利和利益,特制定病人投訴處理制度。

1、本院門診大廳服務檯設有病人投訴點,隨時熱情接待病員投訴,一般服務問題由門診部主任負責處理,需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由門診部主任負責召集協調處理。有違紀者報監察室處理,監察室隨時有人接待,處理結果及時反饋並登記。

2、向社會公佈我院服務承諾,並公示投訴電話:上班時間,非上班時間。

3、對現住院病人進行滿意度測評,每季對出院病人函調,對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及時整改,對反映的“紅包”、藥品“回扣”問題給予嚴肅處理。

4、醫院門診、住院處、醫技樓均設有舉報箱,定期開箱。

5、對投訴的問題一般三日內給予答覆處理結果,如系複雜問題一週內予以答覆。

6、如果對本院的答覆和處理不滿意可向市衛生局監察科繼續投訴。電話:

醫院投訴處理制度2

醫院投訴處理制度

1、投訴受理部門、電話。醫院行風辦負責受理病人及家屬的投訴,投訴電話:xxxxxxxxx.

2、投訴範圍、投訴對象到行風辦辦理事項時,對醫務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均可投訴:

(1)違反六條禁令;

(2)違反六項承諾;

(3)違反醫務人員醫德規範;

(4)違反衛生系統工作人員行爲準則;

(5)違反衛生系統工作人員文明禮貌服務標準;

(6)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潔行爲;

(7)其它因醫務工作人員原因造成服務對象一定損失的行爲。

3、投訴形式。投訴可採用口頭、書面、電話、填寫服務治療評議表、網上投訴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項的投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

4、投訴受理。院行風辦接待投訴者要禮貌、熱情、誠懇,認真做好登記,區別不同情況認真進行處理。

5、投訴受理時限

院行風辦所受理的口頭投訴,應馬上進行調查,儘可能當場做出答覆;一般書面投訴在2各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對較爲複雜或涉及兩個以上科室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6、答覆反饋。投訴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書面投訴必須書面答覆,其它投訴以口頭答覆爲主。

7、投訴人對處理意見不服的,院行風辦要重新進行覈實,並提出進一步處理意見。

8、被投訴的醫務工作人員,一經覈實屬實,責任醫務工作人員將按照考覈辦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對醫務工作人員給予調換,並做待崗處理;違法違紀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一切投訴資料由院行風辦備案。

醫院投訴處理制度3

一、投訴途徑與渠道

1、醫院投訴監督電話、醫院電子郵箱,醫院公衆場所的意見投訴箱,各系統、科室、班組意見薄(本)。

2、建立院總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投訴。

3、院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爲綜合接待受理、協調投訴科室,其它職能處室受理職權範圍內的投訴。

二、受理投訴的部門和範圍

1、院辦公室:受理行政事務與管理方面的投訴。

2、黨委辦公室:受理醫德醫風方面的投訴。

3、人事處:受理職工勞動紀律方面的投訴。

4、監審處:受理職工違規違紀方面的投訴。

5、醫教處:受理醫療質量、醫療糾紛方面的投訴。

6、護理部:受理護理質量、護理糾紛方面的投訴。

7、財務處:受理醫療收費記賬,醫療物價方面的投訴。

8、保衛處:受理醫院安全方面的投訴。

9、總務處:受理後勤保障方面的投訴。

10、設備處:受理設備管理方面的投訴。

11、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內感染方面的投訴。

12、藥劑科:受理藥品質量、價格及藥事管理方面的投訴。

13、各系統、各科室受理本系統和科室範圍內的投訴。

14、其它應該受理的投訴問題由相應的職能部門受理。

三、受理投訴條件

1、投訴者必須是到我院治療或工作關係過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確的`投訴者(對象),事實根據和具體要求。

3、投訴者應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訴由受理部門筆錄後,投訴人簽字蓋章後作爲投訴材料。電話方式投訴的,投訴人應報出真實姓名、聯繫地址、通訊方式,受理科室應做好記錄。投訴的匿名信件和電話,按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和中紀委對匿名信處理規定等有關檔案精神辦理。

四、投訴處理

1、各職能處室應建立人民來信來訪和投訴記錄本,確定接受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

2、投訴人到院領導、職能部門、系統、科室口頭投訴的,當時能夠口頭回復而投訴人又滿意的,可以不按程序辦理,但必需做好處理記錄。在自己職權範圍內處理不了的,應帶投訴人到相關職能處室,受理處室對投訴事件當時不能答覆需要立案調查的,應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投訴者。

4、對缺少憑證和情況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後受理。

5、投訴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由爲首的職能部門牽頭,其餘部門必須無條件地配合處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影響案情的辦理。

6、在調查覈實案情時應有兩人隨行,要認真做好筆錄並讓調查人簽名蓋章。

6、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辦理人員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法規爲準則,公正辦案處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使投訴者和被投訴者雙方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7、對有重大影響、疑難、複雜的案件,實行集體會審,並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做到定性準確,處理得當,保證辦案質量。

8、對投訴立案調查的投訴事件,受理部門應在30日內向投訴者作出書面答覆,對疑難、複雜的案件最遲不能超過60日,並告知投訴人延期理由。書面答覆要寫明以下內容:調查覈實過程;事實證據;責任及處理意見。

9、對調解無效的案件,及時告知投訴人按法律程序處理。

10、投訴人無理取鬧,經勸助、批評教育無效的,或投訴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應及時告知公安部門處理。

11、投訴處理完畢後,整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立卷歸檔,留檔被查。

五、處罰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的,按醫院有關規定、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1、受理投訴部門應當作爲而不作爲,或濫用職權,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

3、對收到的投訴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4、對屬於其法定職權範圍的投訴事項不受理的;

5、因投訴事件故意挑撥離間、激化矛盾的;

6、職能部門未在規定期限書面告知投訴人是否受理投訴事項的;

7、推諉、敷衍、拖延投訴事項辦理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投訴事項的;

8、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它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援的;

9、將投訴人的材料或者有關情況,未經投訴人同意外泄,或轉給被投訴的人員或部門的;

10、辦案部門或人員在處理投訴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11、打擊報復投訴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