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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下公共音樂課程的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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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識教育理念下的高校公共音樂課程擔負着培養當代大學生人文素養的重任。文章認爲,根據現有的教學條件合理開發公共音樂課程項目,設定具有文化內涵與深度的課程內容,運用恰當有效的教學方法,採用能夠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的評價標準,對高校公共音樂課程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通識教育下公共音樂課程的研究論文

【關鍵詞】通識教育;音樂課程;課程建設

公共音樂課程是高校通識教育核心課程體系中的重要環節。自20世紀以來,音樂教育工作者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嘗試,尤其在教材建設上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從整體看,此課程的建設、教學和管理基本上還處在無序的狀態,缺乏既定的、科學的教學目標、內容和評價體系等,而更多依賴於任課教師的主觀經驗。從筆者在黑龍江省各高校發出的1000份調查問卷的反饋中顯示,雖然學生對現在的公共音樂課程教學滿意度不高,卻都抱有極大的期望。因此,從實際出發,在通識教育的理念下進行高校公共音樂課程的建設與教學改革迫在眉睫。

一、高校公共音樂課程體系的建設

目前,我國高校都已明確了本科期間需修讀一門藝術類通識課程的要求,普修時間爲一學期,大致30—36學時。但事實上,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可供選擇的藝術類課程卻是極少的。音樂類的通識性公共課程基本是比較單一的“雜燴”欣賞課。此課程中涉及的內容相當廣泛,幾乎包含了所有的音樂體裁。要在短短30多學時內完成涉獵如此廣泛的內容勢必會造成淺嘗輒止的現象,再加上我國基礎音樂教育的缺失,大學生基本處於對音樂知識懵懂的狀態。透過此課程的學習,學生或許可以接觸到一些音樂名作,卻很難獲得鑑賞音樂作品的技能,達到提高自身人文修養的目的。基於此,比較科學合理的做法就是按照明確的分類方法,構建由西洋聲樂藝術、交響藝術、中國傳統民歌、中國民族器樂、當代音樂等課程組成的課程體系。這樣,既涵蓋了主要的音樂領域,又可以讓學生有機會按照自己的興趣選擇一個門類深入學習。此外,作爲學習音樂的入門基礎,基本樂理與視唱練耳的內容應包含在這個體系的每門課程中,佔有8至10課時。這樣才能彌補由於基礎音樂教育的缺失給通識性公共音樂教育造成的困難。

二、高校公共音樂課程內容的建設

首先,統一性與地域性兼顧。我國普通高校現行的通識性公共音樂課程教學內容差別不大,幾乎是千篇一律地欣賞中外音樂名作。這些作品固然是音樂藝術發展進程中的代表,卻滿足不了音樂作爲一種文化形態所應展現出的多元性。尤其我國幅員遼闊,地域間的文化差異很大,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具有各地區典型藝術特色的音樂形式。如果能利用地域優勢,將具有本土特色的民間音樂內容納入到公共音樂課程的教學內容中來,不但能夠充分有效地發揮這些地域音樂資源的優勢,使課程更加生動、貼近生活,還順其自然地將普通高校的通識性音樂課程建設成爲中國傳統音樂文化傳承的陣地。其次,傳統性與流行性兼顧。弘揚中國傳統音樂文化,培養學生對民族音樂的熱愛及民族自豪感是普通高校開設通識性公共音樂課程所要實現的重要目標之一。然而,在充滿新鮮感的流行音樂大潮的衝擊下,想要轉變學生的觀念,讓他們接受看似遙不可及的傳統音樂與古典音樂是相當困難的。所以,爲了避免學生的排斥心理,在課程內容上可適當選擇一些學生熟悉的、較經典的流行音樂內容。如果能夠抓住這些流行音樂與傳統音樂、古典音樂的切合點,並以此帶動學生對傳統與古典音樂的興趣,那麼該課程的教學將變得順利。最後,藝術性與社會性兼顧。音樂作爲一種文化形態,除藝術性外更重要的是它本身所具有的社會性,即它是在特定社會環境下產生的一種以音響爲表現形式,以社會生活和人類情感爲表現內容的文化符號。音樂與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密切的聯繫,脫離了這種聯繫,音樂是沒有生命的。在通識性的公共音樂課程中,如果我們能夠着眼於音樂的社會屬性,拓寬其外延,適當的選擇與其相關的藝術傳播學、心理學、美學、歷史學、倫理學、市場學等方面的內容納入到課程中來,不但能夠從根本上幫助學生理解音樂作品,也有助於將課程教學提升到較高的文化層次。

三、教學方法的改革

任何教學內容與目標都要依靠有效的`教學手段才得以實施、實現。音樂作爲一個獨立的藝術門類與學科,有其相對獨立的學科體系和專業性,我們應尊重其自身特點與藝術教學的一般規律。但是它又有別於專業音樂教育,培養音樂技能不是目的。通識性公共音樂課程的目的是開闊學生的藝術視野,培養其高尚情操,促進其全面、和諧、健康的發展,並且這一目的是針對所有受教育者的。因此,在課程中,學生對音樂教學的參與程度往往決定了最後教學目的能否實現。筆者認爲,首先要打破現在以教師爲中心的教學模式,將研討式與實踐式的交互教學方式貫穿於教學始終。其次,必要的理論知識的講解一定要與音樂作品相結合,並且在實例選材上,應儘量選擇與學生的現實音樂環境相適應的、容易引起其共鳴的作品。

四、評價機制的改革

評價機制是衡量教學效果的量尺,更是在整個教學過程中發揮指導作用的方向標。高校中的通識音樂教育本質上是一種素質教育,這就決定了針對它的評價機制要有別於應試學科的評價機制。合理的評價機制應能夠鼓勵學生自覺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併成爲促進其發展的有機環節。這個評價機制應更加註重學習的過程。比如,取消期末考覈,而將評價的依據定爲學生參與學習過程中的表現,即由課題完成情況、階段性學習成果的展示、課程中的交流水平等構成的平時成績總和作爲最後的評價結果。

總之,合理、立體地開發通識性公共音樂課程項目,設定豐富的教學內容,運用恰當、有效的教學方法與手段,明確科學的教學評價標準,有利於將通識性公共音樂課程的教學從無序引導向有序、規範的狀態發展,並使其真正承擔起培養學生人文精神與健全人格的重任。

參考文獻

[1]馮堅,羅鈞梅.高校通識“音樂知識與鑑賞”課程的理念與方法更新[J].北方音樂,2010(2).

[2]楊亞麗.高校“音樂基礎”通識課的教學改革[J].教育界,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