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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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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及面臨的問題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論文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由於失職、瀆職或者另外的違法行爲導致嚴重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而實施的一種經濟制裁[1]。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被定義爲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在接受委託或授權的情況下,以企業、行政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等領導者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事項等爲對象,來主要實施審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的宗旨是爲了監督以及評價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同時也可以約束其經濟行爲,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手段。透過加大領導者的監督工作,可以促進經濟管理,最終實現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

(二)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透過幾年的實踐,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經濟責任審計的認知比較模糊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過程中,不少審計機構或工作人員對其的認知比較模糊,有些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認爲經濟責任審計就只是以財務收支爲基礎,僅根據財務收支去評價領導者在其領導職能範圍內財務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如果僅根據財務收支這種角度去判斷領導者是否很好地履行應負的經濟責任,就可能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中僅在乎審計結果,而忽略大部分審計的內容,這種情況可能會增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度,引起風險的出現[2]。

2.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不夠規範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要想被有效地應用,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是否規範、真實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尚不夠規範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方法界定及其評價體系都不夠標準,無法透過定量指標來制定綜合性的規範體系。因此,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的評價體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經濟責任最終界定的方式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無法形成準確的審計評價體系。在審計的實踐過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領導者會將那些不利己的情況推諉並有所說辭,而針對上任領導者的賬款等一些遺留情況也不聞不問等,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

3.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素質不夠綜合

由於經濟責任需要審計的對象是領導者或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可能關乎其個人職業前途和個人生活,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會增加審計結論的敏感性。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審計人員有更高的綜合素質,包括責任判斷、專業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但目前中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尚不高。隨着中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越來越廣,不僅包括其引起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會效益以及周圍環境效益。一些審計人員會受傳統審計的影響,對傳統審計方式太熟悉而無法綜合運用到新的環境背景中,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專業標準,僅是針對被審計單位某個局部內容或局部結果來審計,不夠全面,也不夠綜合,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素質標準。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應對措施

(一)增強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

與傳統的僅針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有很大的不同,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很重視對領導者個體方面的審計。對其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包括財務方面的經濟效益,同時也需要涵蓋其相關的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也就是說進行經濟責任評價的時候,需要增強審計人員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應該對將要審計的經濟對象在其需要審計的時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慮所收集的審計證據來審查、評價,直到得到最終的評價結果。只有這樣纔可以非常全面、真實地得到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現實狀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體系

在不同的單位中,所承擔的經濟責任不盡相同,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內容也各不相同,構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也各種各樣。但是在這些變化的基礎上,需要準確地瞭解各不同責任和單位性質的差異,最後構建一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體系。透過這個標準體系來對不同單位的不同領導者進行統一標準的整體的審計評價,在細節上再針對不同單位的領導者進行細化,以保證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可以更準確地進行審計評價。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

與傳統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過程更加的複雜化,需要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更加廣泛,同時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也需要更高。因此,這些決定了要想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以及效率、減少審計風險,必須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培養一批既精通審計專業技術和管理,同時也可以運用資訊化技術的思維、心態過關的綜合審計人才。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也需要自覺地學習和更新相關的審計專業技能,豐富自己其他方面的綜合技能,將自己努力打造成複合型的審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