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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權益保護支援體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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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權益保護支援體系的研究
我國事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一個農民大國,土地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9. 28億農民擁有12 824. 31萬hm2耕地,衆多的農業人口與稀缺的耕地資源構成了尖銳的矛盾。儘管如此,這僅有的耕地資源還在逐年減少。佔有關方面的猜測:2000年~2010年,減少耕地面積約0. 11億hm2,其中建設佔用300萬hm2,生態退耕400萬hmz,災毀166.67萬1hm12,農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200萬hm2。而現在要面對的一個更爲嚴重的現實是,中國相當一部分的農民正沿着不同的途徑大規模地失往他們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他們流失的不僅僅是土地,他們隨着土地的流失也流失了諸多的權益。這些失地的農民將形成一個特殊的人羣在社會中游離不定。在一個城鎮化水平不高,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不暢,社會保障體系殘缺的社會,對大規模農民失地進行適度的遏制和對失地農民權益進行有效的保護則有着特殊的意義。1 農民失地的途徑分析和生活現狀分析1.1 農民失地的途徑分析農村經濟改革的最大成果莫過於農民獲得了一個較爲穩定的土地承經營權,有了一個可以自己支配的土地。這一權利的擁有構成農民安身立命的根基。然而農民的`這種權利卻在一定的範圍內,沿着一定的路徑萎縮,並且呈現擴張的趨勢。在除掉農民本身自己拋荒棄地之後,發現在強大的外力作用下,農民正沿着農地流轉和農地非農化的途徑失往着自己的土地。1.1.1農地流轉中的農民失地題目農地流轉是農地使用權制度改革的題中應有之意,現行土地政策和法律都誇大要在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鼓勵土地使用權流轉。同時要求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自願、有償的原則依法進行。然而,農地流轉的實際執行,在諸多方面超出了政策法律的預期,並引發了一定的負面效應。對此我們可從當前農地流轉的特點中看出一些題目來。農地流轉發展不平衡。據農業部有關部分的統計,目前以各種形式活動使用權的耕地約佔承包耕地總面積的5%~6%,且多數發生在沿海發達省市。發達地區流轉的耕地約佔承包地的8%~10%,有些縣市已達到20%~30%。內地流轉的耕地約佔承包地的1%~2%。農地流轉誘因複雜。既有農業結構調整的拉動,又有勞動力結構變化的使然;既有資源優化配置的引發,又有農村城鎮化進程的推動;既有市場因素的引導,又有行政氣力的導人;既有自主自願的流轉,也有強制逼迫的流轉,甚至有在農業效益比較低下,因不堪重負的流轉。農地流轉主體多元。農地流轉既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也可面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乃至外商流轉,呈開放的態勢。農地流轉形式多樣。主要有轉讓、轉包、租賃、拍賣、進股、抵押、互換、返租倒包等,特別是返租倒包,無論是在經濟發達地區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均呈擴張之勢。農地流轉規模擴張。一些公司、大戶紛紛參與農業,爲滿足規模經營的需要,這些公司、大戶從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手中獲得少則幾千畝,多則幾萬畝的土地經營權,土地吞併勢頭顯現。農地流轉權益失衡。無論何種形式的農地流轉,都有個使用代價和使用期限題目,種種資料顯示,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呈現出低租金長期限的特點,有些地方租一畝地幾十元,甚至幾元,而租期少則20年,多則30年~50年,甚至70年。從以上農地流轉的特點中探尋農民是如何在農地流轉中失地的。一般發生在農戶之間的農地流轉都是在自主自願的情況下進行,而且規模較小,比較分散,通常是透過轉包、租賃、互換等方式流轉,難以形成土地集中或吞併。然而一旦有公司、大戶要參與農業生產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要透過土地獲取更大的經濟收進,也就是在非農民自主自願,而是由於來自外部強大的資本和內部行政氣力的協力而發生的土地流轉,其土地吞併,農民失地將成必然。1.1.2農地非農化中的農民失地題目根據土地用途,我國將土地利用分爲三大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但由於國家建設、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受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利用的比較利益差別懸殊的刺激,農用地的非農化傾向非常突出。農地非農化構成農地銳減的重要原因之一,農地非農化的過程也正是農民失地的過程,這一過程透過下列途徑完成: 國家徵用農地。農地徵用是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有償取得農地所有權的一種措施。國家出於經濟、文化、教育、科技、交通等發展的需要,每年透過徵用而從農民手中獲取大量的土地。由於國家是集體農地的唯一購買者和土地一級市場的唯一供給者,國家可以低微的徵地價格(補償金).獲得集體土地並轉爲國家所有,再以出讓價格(出讓金)讓渡使用權,之後土地進進二、三級市場則以市場價格流轉,而這3種價格之比是懸殊的。農民讓渡了土地的所有權而所得的補償金較之於出讓價格和市場價格則相往甚遠。所以,一些非公共利益的用地者千方百計要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