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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的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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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在校生 高教自考

關於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的分析論文

【論文摘要】目前,對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評價:一種認爲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利大於弊。

目前,對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評價:一種認爲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利大於弊,主要依據有三:一是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有利於學生擇業;二是有利於形成良好的校園學習風氣,便於學校的正常管理;三是有利於自考課程與中專課程的相互促進。另一種看法認爲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弊多利少:一是中專在校生參加高考自考衝擊了正常教學,難以保證教學質量;二是影響了學校正常的管理和第二課堂的活動的開展;三是容易誤導學生單純向“文憑”看齊,而不重視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那麼,應如何看待這一現象?在高教自考實踐中採用什麼對策?本文試就此談個人的一些看法。

一、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有一定的合理性

中專在校生競相參加高教自考現象是特定時期的必然產物,有其深厚的社會根源。首先,從根本上說,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是適應社會對高層次人才需求的一種表現。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層次規格和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9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的發展,文憑熱又一次衝擊了各行各業,高學歷在求職、調資、升遷等方面日益顯示出較大的優勢,受到人們的青睞。多數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上註明應聘人員必須有大專以上學歷,中專畢業生在人才交流市場上基本上沒有“市場”。在這種情況下,中專在校生從個人的前途考慮,就產生了提高學歷層次、早日獲得大專文憑的要求。學校爲了學生的出路,從不自覺到自覺地組織和輔導學員參加高教自考,使這一現象逐步發展開來。

其次,組織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也是中等學校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一些中等學校招生人數少、經費緊張,出現了生存困難甚至生存危機。這就要求他們在完成基本的辦學任務的同時,尋找多種途徑,廣開渠道,籌措資金。那麼利用現有在校生,組織他們參加高教自考,收取一定的輔導費,幫助學生登上大專學習的臺階,力爭畢業前拿到大專學歷,既對學校有利又對學生有利。在這種動機驅使下,一些學校大力發動在校生參加高教自學助學班,組織教師進行輔導,客觀上促成了大批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的現實。

二、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暴露了一些問題

首先,中專在校生大量參加高教自考反映出自學考試命題方面存在着不足。從理論上講,中專在校生未修完規定學業,未達到畢業水平,在校時甚至一入學就參加高教自考,學習大專課程,要透過國家考試關是有很大困難的。而從現實看,有大量在校生報名參加考試,並且有相當數量的學生能夠透過考試,這是令人深思的。應該說,參加高教自考必須以一定的文化知識和能力爲基礎,應必須具備高中或中專畢業及相當的文化程度,這也是循序漸進教育原則的要求。自學考試大綱、教材是以前一階段的知識爲基礎制定和編寫的,要求考生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和學歷水平,才能較好地掌握大學層次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才能順利透過考試,這樣也才能保證高教自考的質量。而中專在校生參加大專層次的自學考試,並有相當一部分透過考試,說明命題上還存在缺陷,如知識面過窄、試題難度偏易,試題中考查記憶的試題偏多,而忽視理解知識、運用知識能力的考查,這與高等教育的理想和要求是不相符的。

第二,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也反映出中等學校辦學中存在着缺陷和不足。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少中等職業學校表現出辦學的不適應性,如辦學不夠靈活,專業定位不準確,專業技能培養欠缺,再加上用人單位盲目追求高學歷,造成人才高消費,由此導致畢業生就業難,又引發了生源不足、辦學經費短缺、學生學習精力投入不足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學校領導認爲,中專辦學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因爲辦學層次低,難以適應市場需求,不能滿足學生、家長的期望,所以開展高教自考是拓展辦學門路的重要途徑,能起到一舉兩得的效果。因此不少中等學校把開展高教自考助學作爲是辦學的重要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領導,從而使中等學校成爲高教自考助學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也使中專學校在辦學層次上造成一定的'混亂。

第三,大批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也反映了求學者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這樣的結果是,即使他們取得了大專文憑,但從實際能力上講無法與普通高校的同專業同層次的畢業生相比,因而在自主擇業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處於劣勢。並且,由於他們在校學習期間,把主要精力放在透過高教自考上,忽視了中專課程的學習和專業技能的訓練,畢業後從事專業對口的工作時有不適應的現象。因此有些人雖然拿到了大專學歷,但即使在中專層次畢業生的擇業中也無優勢可言。

三、對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現象的評斷

筆者認爲,對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這一現象,不能簡單地評判對錯,而應在正確面對現實的基礎上,進行冷靜的分析,並就此提出對策。

(一)首先應明確這一現象不符合國務院1988年頒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中關於“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在校生不得報考”的規定,是基於高教自學考試的成人教育性質決定的。因此在各種論述教育形式的分類時,都非常一致的把高教自學考試作爲成人教育的一種,沒有任何疑義。有些人以《條例》第三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爲依據,認爲無論是否在校生均可參加高教自考,實際上是有意或無意地混淆了教育類型的不同,是站不住腳的。讓中等學校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把屬於學校教育的對象列入成人教育領域,使這些學生既屬於學校教育對象,又兼爲成人教育對象,由此在辦學思想、辦學層次、學生學習態度、學校管理以及教育統計方面引起一定的混亂是顯而易見的。

(二)在辦考實踐中以積極的態度妥善處理這一問題。近年來高教自考的職能有了很大的拓展,自考生出現了低齡化的趨勢,這一方面說明了高教自考作爲一種教育制度和教育形式,適合中國國情,是高等教育大衆化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說明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積極性。所以,雖然中專在校生參加高教自考不符合國家有關檔案規定,但考慮這一現象的發展程度較深,涉及面較廣,如果簡單地制止會產生許多消極反應,留下一系列後遺症。我認爲,比較理想的辦法:一是高教自考報名時必須出示高中或其它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二是對沒有上述畢業證書的,年齡又不滿18歲的報名者,可以允許參加高教自學考試,但必須加試基礎文化課,可以確定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每門課分上下兩次考試,並且不透過基礎文化課考試,沒有資格參加大專公共課和專業課考試。由此保證考生先打好文化基礎,有利於他們對專業的學習與理解,並且,也與大專層次辦學時間大體相當。

(三)在自考命題方面進行一定的改革。針對高教自考命題中存在的不足,必須擴大考查的知識面,適當增加考試難度,克服讀好一本書就能透過考試的問題,這就要求自考部門除了考試專用教材之外,每門課還必須指定若干必讀參考書目,考試命題時對每一本參考書都要涉及一定的內容。同時,試題的類型也必須改進,增加考查運用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題目,對某些專業要加強面試、口試等實踐環節的考覈,重視專業能力的訓練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