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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爲“詩史”辯-從語義分析的角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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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任意的,它們正分別對應於通常對“史”字的兩種直覺理解: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由此顯示出“詩史”一詞所具有的不同意味,但並不是說,此兩種意味是各自獨立的。畢竟,它們統一於“詩史”這單一的稱號中,這是其一。其二,兩者本身也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歷史本身”落實爲“文字記載”,“文字記載”溯源到“歷史本身”。這樣的分析,目的僅在於顯示,即使把“史”字單純理解爲“文字記載”,“詩史”之“史”也不等於就是“一般史書”,“詩史”之譽也並非在宣揚以詩代史(或以史代詩);更進一步,我們並不應該單純從“文字記載”方面理解“史”字,“歷史本身”纔是第一位的,對其的“文字記載”已屬第二義。當我們以“詩史”稱譽杜甫,亦即讚歎其“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時”,有何不可呢?又有什麼理由能限制詩歌的表現範圍呢?

試析爲“詩史”辯-從語義分析的角度(2)

也許有人立即要說,楊、王之論並不是要限制詩歌的表現範圍,他們不滿的是杜甫“直陳時事,類於訕訐”,不符合“含蓄蘊藉”的藝術標準。這的確是他們的明顯意圖,而且我們一開始就說了,這屬各人的審美愛好,不值得爭論。杜甫的詩藝,即使限制在最能代表其“詩史”名號的那一類詩作中,其固有的沉雄博麗,造語精切等也爲世人所公認,“直陳”也不必然“無味”(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語)。因此,本文不爲杜甫的詩藝辯護,不爲審美興趣爭論,只爲“詩史”二字正名。楊、王固然可以有自己的喜好,但由此進一步貶斥“詩史”之譽,就有點限制詩歌表現範圍的嫌疑了,這是我們不妨指出的。
  嫌疑還只是嫌疑,楊、王之論的明顯誤區在於單純地認“史”爲“文字記載”,進而爲“一般史書”。舉前引楊慎語“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並省”爲例可知,他們的“史”,就是《尚書》、《春秋》那樣的“一般史書”。這是一種直覺,是他們看到“詩史”二字時的直覺。楊、王由此出發,認定“詩史”的名號,抹煞了詩、史兩種文類的界線,是宋人乃至世人糊塗、鄙陋的表現。
  當然,詩如果寫成“一般史書”,或宣揚詩與“一般史書”沒有區別,那肯定是詩的不幸,他們的不滿有道理。但問題是,如上分析,“詩史”之譽,並不包含這樣的意味。因此可以說,楊、王之指責“詩史”,有點無的放矢。
  不過,我們還應該設身處地地代楊、王立言。他們可能會反駁:即使考慮到“史”字有兩個範疇義——“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仍可以從此兩方面追問,爲什麼“詩史”之“史”不是“一般史書”以及爲什麼“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這兩個問題是緊密相關的。我們也必須給予明確的答覆理由,否則就是滿足於我們自己的直覺。先探討第一個問題。它是在追究“詩史”之“史”的特定意味。關於這個“特定”,首先有一個誘人的界定思路:“這是用詩寫成的”,或“以詩的方式反映或表現”。但我們不打算採納這條追“詩”的道路
  理由有四:一,對於“詩史”名號而言,這是一個明顯事實,我們不再饒舌。二,同時,此思路也隱含着陷阱。循此思路,極易墮入對詩的本質、定義的爭論,這早已是無休止的老生常談。這又導致理由三,如此“爭論”往往又演變爲對興趣、愛好、品味的註解,這是本文力圖避免的。實際上,楊、王當然知道“詩史”之“史”包含有這種“特定”,但出於對“含蓄蘊藉”的偏愛,恰恰認爲如此寫“詩”,“詩”就不是詩了,這“特定”。循此思路,最終就是對楊、王的審美愛好糾偏,而這是王土貞、朱庭珍早已做過的工作。還有最重要的理由四,“詩史”之譽中,“史”字爲意味的重心。
  所以,我們不以“詩”字修飾,去界定“詩史”之“史”的“特定”,那樣的話,是在討論“詩”,而不是“詩史”。我們仍然追問“史”字自身:這個“文字記載”的 “史”是由什麼樣的“歷史本身”落實而來的?這需要我們回到“詩史”一詞誕生的歷史事實,亦即它的最初的歷史使用中去尋找。
  並非是宋人“撰出詩史二字”,這是當今學界常識。晚唐孟柴《本事詩》“高逸”中記載:“杜逢安史之難,流離隴蜀,畢陳於詩,推見至隱,殆無遺事,故當時號爲‘詩史”’。此處“當時”云云,似乎說杜在天寶末年即以“詩史”成名,這是不確的,因爲這不符合關於杜甫生平的一些基本事實(如杜甫《南征》就自雲“百年歌自苦,未見有知音”),而且也無任何其他文獻佐證,故只可存疑。唯一可確證的,至遲在晚唐時杜甫開始享有“詩史”稱號,《本事詩》本身即證明這點。
  對此事實,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爲什麼是杜甫而不是白居易享有此名?至少乍一看,這不是沒有可能的。杜甫以“三吏三別”、《哀江頭》、《兵車行》……等詩贏得“詩史”之譽,白居易也最爲看重這些詩,並且認爲杜甫寫得還不夠多:“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關吏》……之章,‘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句,亦不過三四十首”(《與元九書》)。白居易的《新樂府》、《秦中吟》,顯然是對杜甫“即事名篇”之作的發揚光大,數量上並不輸於杜甫。那麼,質量上呢?拿白居易的《賣炭翁》、《新豐折臂翁》同杜甫的《兵車行》,《石壕吏》等詩相比,如果我們掩上作者的姓名,懸置杜甫的“偉大”,不考慮時代背景等等,純粹進行一種文字的比較,恐怕面對這些同樣令人耳熟能詳之作,區分質量高下是很困難的。像現代——比如說在一些常見的文學史教材中,比較出杜甫的“現實主義藝術手法”比白居易的更高明,往往是事先認定杜甫偉大的追認說明,並非真正文字上的詩藝高低。因爲,根本就沒有絕對好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