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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高校管理方式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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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高校管理方式的轉變1

淺談高校管理方式的轉變
[摘要]高校管理體制變革,應從管理的理念和行爲方式上着手。建立合理的權力分配結構,使管理重心下移;轉變機關的職能及行爲方式;發揮教授在決策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這樣,可以增強教師和幹部的民主意識,避免在決策中放棄民主精神和民主程序,減少決策失誤。
[關鍵詞]高校管理

淺談高校管理方式的轉變2

[摘要]高校管理體制變革,應從管理的理念和行爲方式上着手。建立合理的權力分配結構,使管理重心下移;轉變機關的職能及行爲方式;發揮教授在決策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這樣,可以增強教師和幹部的民主意識,避免在決策中放棄民主精神和民主程序,減少決策失誤。

[關鍵詞]高校管理方式轉變教授治校

作爲高校管理者,我們要考慮這樣一個問題:怎樣行使好人民賦予我們辦教育的權力?怎樣把學校辦出特色、提高質量?建立這樣的理念以及轉變領導方式,可以增強教師和幹部的民主意識,免於在行爲決策中放棄民主精神和民主程序,避免和減少決策失誤。作爲高校領導者,在管理體制的變革中,在管理措施、行爲方式上應下如下功夫:

一、建立合理的權力分配結構,管理重心下移,使學院成爲辦學實體

隨着高校的管理體制改革,一些學校的規模有了很大的發展,各校紛紛把系合併組建成爲學院。但是相當多的學院僅僅只是改了名稱,而管理功能並沒有發生質的變化,實際上是一個放大了的系。學校對院系的管理,更多的是行政管理。學校和學院之間的關係,責任、權利和義務不夠清晰。一方面,學校領導管得太具體,學院的積極性和能量並沒有真正發揮出來;另一方面,學院過多依賴學校,發展的動力不足。於是,學校發展的壓力主要落到了學校領導的身上。學校規模越大,領導負荷就越重。其實,學校管理者與學院管理者應該是兩個管理層面。學校管理者主要應考慮戰略性、全局性的問題,考慮如何準確把握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學校管理者不應該也不可能有足夠的精力管到每一個學院具體的事和人。學校的一個具體政策不可能適合所有的學院,特別是並校之後的綜合性大學。因此,應該改變領導方式,讓學院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

使學院成爲辦學實體,更重要的是要調動學院的辦學積極性,這取決於辦學機制,因此,要進一步明確學院的職、責、權、利,允許學院提出自己的發展方向和學科重點,允許學院在學校總的方針下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不同的政策,允許學院根據教師不同的貢獻確定不同的待遇。與此同時把學院推向市場,促使他們發揮各自的潛能,與國內外的同行展開競爭,在競爭中增強生存壓力和危機意識。從制度上解決一些學院經濟壓力大於學術壓力的現象,樹立只有學術水平上去了,經濟壓力纔會減輕的可持續發展的觀念。

管理重心下移。要以加強院系黨組織建設爲重點,帶動院系領導班子建設的整體強化,推動院系工作邁上新臺階。要進一步加強院系黨組織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院系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保證監督和積極參與作用,進一步搞活院系工作,增強辦學實力。加強組織建設,關鍵是選好配強院系黨組織一把手,切實解決院系黨政工作“兩張皮”的問題,院系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首先是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院系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務的順利完成,而不能僅僅理解爲組織好學習,開展好黨務工作就行了。

二、轉變機關職能

高校機關職能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代表學校執行管理職能,它除了參與學校政策制定之外,同時還是一個政策執行機構。因此,它是一個重要的承上啓下的機構,是把高校校長的辦學意圖正確有效地貫徹執行的關鍵環節,是機關行爲方式及職能的正確有效地體現。在高校管理體制改革中,高校管理方式的轉變,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轉變機關的職能及行爲方式。

學校機關的管理職能要透過職權、職責、服務三位一體來實現。轉變機關的職能及行爲方式的目的是提高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效率。機關改革的真正成效不是表現在機構和人員的精簡,應該體現在職能的轉變:(1)根據教育的規律和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設定機構功能,減少機關的行政色彩。(2)改變機關的功能,轉變機關的工作方式。(3)對機關人員的素質進行結構性調整。機關工作同志的基本素質,包括的方面很多,要有政治素質,要有團結協作的精神,要有不謀私利、一心爲公的精神,要有不斷要求上進的進取精神,要有全局的觀念,要有敢於負責的精神;要依法辦事,遵紀守法,要發揚勤儉、艱苦奮鬥的精神。這是機關轉變行爲方式中要解決的一個根本的問題。

轉變機關的職能及行爲方式,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兩個基本問題:

1.行使管理職責與優質服務的關係。每個機關部門都有自己的責權,要在服務中行使好這個責任和權力。有些處室認爲自己管理的責任重,方方面面都要得罪人,所以這樣那樣的意見是不可避免的,工作上評爲先進是不可能的。事實上不能這樣對立地看待問題。比如,教務處是學校工作中涉及到教師、學生最多的一個處,擔負着學校教學管理的重任,但這些管理和優質服務並不對立。不少高校的教務部門,他們在工作上都得到本單位的公認,做得非常出色。因此,行使管理職能與優質服務之間並不對立。

2.分工負責與協調、互相支援的關係。建立高效的執行機制,一定要職責分明,實行定編、定崗、定職,分工後一定要敢於負責。校長有校長的責任,處長有處長的責任,科長有科長的責任,不同崗位工作的人員都有不同的責任,該哪個崗位做到的就一定要做到。機關強調分工,強調責任,但分工不等於分家,分工後還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援。這裏特別還要強調幹部之間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援、互相尊重、互相補臺,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團結一致,形成合力,使學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真正做到政令暢通。

三、發揮教授參與治校的作用

1.教授治校之理念。教授治校是以耶魯大學爲代表的一種高校管理模式,也是耶魯大學的管理特色,其基本含義是教授在大學的決策與管理中起決定性的或主導的作用,學校的行政機構起服務與輔助作用。這一管理特色對美國高等教育產生了巨大影響。由於教授有職有權,他們對學生的利益特別關心,對學院的名氣尤爲重視,對教學質量要求也非常嚴格。300年來,不管耶魯的管理體制如何演變,但重視和信賴教授的傳統代代相傳,它反過來又激勵着教授們充分發揮他們的才幹和能力,注重自己的道德修養,提高教授會的威信,也加強了教師的獨立性。

教授治校主要有三種形式:(1)學校評議會、教授會、校務會等決策與管理機構均由教授互選產生,如蔡元培時期的北大,梅貽琦時期的清華;(2)教授在學校和學院的決策與管理機構如評議會、學科會議中佔多數,如慕尼黑大學;(3)學院一級設立教授會,實行教授管理,如日本大學體制。

1912年,蔡元培任教育總長時就親自制定了《大學令》,這是建立大學制度的最早文字。這一法令確立了大學設評議會,各科設教授會,即所謂“教授治校”的制度。(蔡元培《大學令》,原載《教育雜誌》第四卷第10號)這是我國“教授治校”制度的開端。

現階段,我國高校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是我國特有的高校管理體制,在堅持這一管理體制的前提下,教授參與治校的途徑與形式既不能因襲歐洲的風格,也不能照搬美國的模式,而應該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模式,只能是具有我們自己的特色。

教授治校作爲一種理念,首先應上升到民主政治的高度來理解,教授參與治校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的一種拓展,實現教授治校、高校自治是大學發展的長遠目標。改革開放以來,民主政治建設在我國有了長足的發展,在農村基層開展了村民自治,在城市基層開展了居民自治,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高等院校作爲文化思想和科學技術的搖籃,教授們的文化素質、民主意識和參政能力都較高,更可能和應該實行民主政治。作爲高校管理者,要轉變管理方式,應把教授治校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把教授參與高校治理看成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得到進一步的拓展,是民主自治不斷從低文化層次向高文化層次的推進。教授參與高校治理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問題,需要處理好書記、校長和教授三者之間的關係。書記主抓政治問題,以保證黨的領導;校長主抓管理,以儘快建設高質量的大學;教授主抓學術,以便成爲本專業的學術權威。在目前我國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的管理體制下,完全實行教授治校、學術自治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實行高校治理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教授參與到學校的重大決策過程中來,並對決策的結果享有監督權。如果能夠做到這兩點,就可以實現黨的領導和民主的統一。在這裏,需要破除幾個認識誤區。一是教授治校等於要取消黨的領導,二是教授治校等於不講政治,三是教授治校等於不重視管理。教授治校不是不要黨的領導、不講政治、不重視管理,相反,是要探索如何透過教授參與高校治理工作來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把黨的政治路線更好地貫徹落實下去,同時透過民主的形式使高校的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和科學。因此,要想探索如何發揮教授參與治校的作用,就要大力進行宣傳,破除這些錯誤觀念。

2.管理方式的轉變。在我國目前情況下,教授參與治校的觀念已經基本確立,組織機構也基本上健全,各校一般都設有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制度規範也比較完備,在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重大事務上能夠自覺主動地提供教授參與的機會。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使得教授治校還帶有濃重的行政色彩,教授的意見並不是最終的'決策,重大決策要透過校長辦公會、黨委辦公會最後拍板,最終的決策結果很可能否定教授們的意見和建議,教授對行政和黨委決策的各個環節無力監督。

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改變高校的領導方式,進一步發揮教授參與治校的作用。具體爲:

1.加強高校黨政職能部門的學術色彩,淡化學術組織的行政色彩。在高校,應該提高高校黨政領導班子的學術“含金量”,使權力和學術緊密結合,對主要黨政領導應該提出較高的學歷、學位和學銜要求。教授治校的作用體現在許多方面,例如校務委員會由各學科的教授組成,教學委員會、規劃委員會等重要決策諮詢組織也由教授組成,輔助主管教學和規劃的校長工作、決策,使得領導的決策更加民主和科學,工作更容易取得成績。

應該強化由教授組成的各種評議機構的作用,賦予這些評議機構以實質性的權力,學校發展方向、特色的選擇,招生規模的決定,校長以及各分院院長的選聘,教研機構的設定,職稱、崗位與學位的評聘,重大獎勵與處罰,國內外重大的學術交流等重大事項均由教授組成的各種評議會討論決定。高校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執行落實教授會的決定,籌措辦學資金,進行日常事務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應該淡化各級學術委員會的行政色彩,強化學術委員會在學術問題上的決策職能。學術委員會應該有三項職能:(一)審議全校學科專業的設定方案;(二)審定教學、科研改革與發展方案;(三)評定教學科研成果及完成其他應由它完成的工作。總之,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能應着重體現專家治校、教授治校的精神。在學校三個委員會(學術、學位、職評)設定上,校領導參加者不得超過兩個委員會,要體現出行政、教學和學術分工的原則。現在各學院(系)的院長(主任)是當然的學術委員會委員,勢必導致學術行政化,應該在組織和程序上作出規定,院長(系主任)不能擔任院系的學術委員會主任,以減少行政對學術的干擾。

2.轉變黨的領導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在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要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黨的領導方式也應該相應改變。只有轉變傳統的黨政領導方式,才能爲教授治校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目前教授參與只限於一些輔助和諮詢作用,尚未參與到學校的重大方針政策的決策過程中來,這是和傳統的黨政統攬全局、直接統治的模式分不開的。教授治校首先就要享有對學校重大決策的知情權,並參與到治校的大政方針決策中來,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傳統的黨政部門對高校自上而下的統治模式轉變爲協商、合作的治理模式。

3.改進既有制度,拓展參與渠道。要改進既有制度,透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得教代會和教工會等組織的作用能夠在校黨政領導的決策中得到真正的體現,同時,還要把校務委員會變成校方重大決策的審議與批准機構。爲此,校務委員會應該選舉產生,可設想構成人員比例爲:現任校、院(系)領導佔1/5,學生佔1/5,教師佔3/5,任期三年,每年換屆選舉1/3。同時,校級職能部門各處可均設一名現職教授兼任副處長(甚至是正處長),任職三年,每年換任1/3,由校務委員會遴選推薦現職教授參選,經黨委組織部門審查批准,由校行政領導任命。拓展教授參與治校的渠道,既是在高校管理體制改革中高校管理方式的轉變,同時也能讓教授治校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

[參考文獻]

[1]如何在高校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環境中發揮教授參與治校作用.研討會綜述報告www.pku.edu.cn/academic/xzglx/jiaoshouzx.htm20xx-10-9

[2]解讀美國的教授治校.環球時報[20040114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