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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網絡空間中未成年人保護的多元化策略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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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對網絡空間治理力度的不斷加大,互聯網時代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探索也進入新階段:《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納入立法計劃,2011年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取代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統一負責網絡業務的審批和日常監管。在此背景下,本文總結了我國互聯網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情況及發展走向,認爲保護策略需要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論網絡空間中未成年人保護的多元化策略論文

制定法律是重要手段

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更多條款涉及的是對網絡內容的管制,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通信、計算機網絡等方式提供前款規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及其資訊。

網絡技術使各種資訊得以自由流動,兒童成爲網絡資訊的消費者;某些特定資訊可能對兒童的成長產生負面作用,但對此類特定資訊的攔截又可能損害其他羣體資訊獲取的權利。法律的強制性與剛性使得保障成年人權利與維護未成年人權益不易協調,這讓我們意識到法律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重要性但不具唯一性。

技術管理是輔助手段

1. 攔截有害內容。我國在有害內容攔截方面採取的相應措施,並沒有針對未成年人。而此策略在國外已經實施並取得一定的成效:2014 年7 月英國“公開權利組織”公佈的一份報告稱,他們調查了超過10 萬家網站,發現被網絡服務提供商過濾器屏蔽的網站數量約爲1.9 萬,包括黃色、暴力等不適宜兒童訪問的網站。

在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羣體進行內容的攔截,需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政策方面的制約。有害內容的攔截或將促使我國政府、相關機構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合作。

2. 安裝過濾軟件。過濾軟件可以自動過濾黃色等不良資訊、控制上網時間、管理聊天交友、管理電腦遊戲等功能。如“綠壩·花季護航”是由我國政府出資購買,供社會免費下載和使用的一款保護未成年人健康上網的計算機終端過濾軟件。但是這款軟件還沒有普及,許多家長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安裝過濾軟件的必要性。

由此可見,技術手段的'實施雖然成效快、靈活度高,但是仍然需要利益牽涉方的支援。目前我國政府雖然單方面推出了過濾軟件,但是並沒有充分集結社會各方力量宣傳推廣。

3. 實行內容分級制。內容分級制需要商業內容提供商根據內容分級標準對生產的內容進行分級,凡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內容都需要在後臺進行控制。借鑑國外經驗,涉及到手機等移動設備的移動運營商需要在未成年人購買設備時進行年齡的核實。凡是不滿18 週歲的購買用戶,商業內容提供商都需要遵守內容分級標準對其內容進行管制。而電腦設備不能夠像手機一樣在購買過程中即可確定身份,未成年人處於隱性的使用狀態。這需要在互聯網的相關領域比如電腦遊戲、社交網站實行身份驗證,政府與互聯網管理機構在這一領域擔負着重要的責任。

2014 年11 月26 日,北京市網信辦、首都互聯網協會召集50 多家移動客戶端、APP 工場簽署《北京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公衆資訊服務自律公約》和《承諾書》,大力整治APP 亂象,我國的網絡空間治理正朝着合作共贏的方向發展。

未成年人媒介素養教育需要社會各界重視

要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關鍵在於網民媒介素養的提高。隨着新一代的不斷成長,他們將是未來互聯網環境的營造者。接受媒介素養教育能夠增強他們的網絡資訊辨析能力,加強網絡資訊懷疑精神以及道德素養。

媒介素養教育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援,這能夠爲教育的實施提供強大的政策保障,但政府需要扮演的不是控制者的角色而是宏觀主導、微觀放手的協調者的角色。

在政府部門以外,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如針對學校,可以在義務教育階段開設媒介素養教育課程;針對商業團體,可以設立教育部資質認證,將媒介素養教育商業化;社會慈善機構可以向家長等社會分散羣體提供免費的網絡素養諮詢和培訓。

結 語

互聯網環境中未成年人保護議題已經納入了世界各國政策制定範疇,我國也處於積極籌備狀態。然而法律與政策的剛性特點不能完全適應互聯網的複雜性,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需要借鑑國外保護策略,在技術管理中尋求內容的攔截、過濾、分級,利用互聯網自身的優勢實現環境的淨化。多元化策略的保護過程是一個協作性的過程,需要各方的努力。

註釋:

①王國珍:《新加坡的網絡監管和網絡素養教育》[J],《國際新聞界》,2011 年第1 期

參考文獻:

①緒軍:《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年6 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