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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藍色壁壘原因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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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運用政治經濟學理論分析在政治、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從南北政治、經濟差距、階級力量、要素密集度和工資差距等角度分析發達國家構築藍色壁壘的原因。最後得出結論:發達國家構築藍色貿易壁壘是有政治經濟根源的。

全球化背景下藍色壁壘原因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關鍵詞:藍色壁壘 結社自由 有效承認

全球範圍內的藍色壁壘

(一)藍色壁壘的含義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美國爲首的發達國家積極推行在國際貿易協定中引入與工人工作條件相關的條款,這些條款把實現一些勞工條件的目標作爲市場準入條件。它和與環境有關的條款一起被稱爲國際貿易協定中的社會條款。環境條款有時被稱爲綠色條款,由於勞工條款針對的主要是藍領工人,所以也被稱爲藍色條款。由於勞工條款可能對自由貿易產生限制作用,因此我們把這種限制稱爲藍色壁壘。

(二)藍色壁壘問題的歷史回顧

在1948年簽訂但未得到執行的哈瓦那憲法章程中包含有公平勞工標準條款。1993年,在第8輪“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馬拉喀什會議上,美國等發達國家提出在國際貿易規則中設立“社會條款”,但沒能實現。1996年,在新加坡召開的WTO首屆部長級會議透過了新加坡部長會議宣言,將“核心勞工標準”作爲新議題被明確列入宣言之中。

在區域範圍內,美國是最積極推崇國際勞工標準並極力將其寫入單邊或多邊貿易條款內容的國家。美國的《1974年貿易法》第310條和《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2條均涉及到勞工保護問題。1984年生效的《加勒比海經濟振興方案》和2000年生效的《非洲增長與機遇法案》就包含了一些勞工標準。1994年實施的《北美勞工合作協議》是明確涉及勞工權益的貿易協定,實施之後,協議三國違反該協議的行爲受到了嚴厲制止。此外,美國在與柬埔寨、約旦、智利、新加坡、摩洛哥、巴林、澳大利亞、哥倫比亞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都包含有藍色條款。其它一些發達國家在簽訂貿易協定時,有時也附加一些勞工條款,比如加拿大與智利、哥斯達黎加、祕魯的自由貿易協定。此外,發達國家在實行普惠制時也把勞工問題作爲約束條件之一。

藍色壁壘相關文獻簡述

藍色條款一般包括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有效廢除童工;以及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最低工資、工作時間、職業安全與衛生等。這些條款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從而構成貿易壁壘。葛翔(2007)比較了核心勞工標準與我國法規差距是較大的。Brown,Deardorff 和Stern(1996)認爲,許多勞工標準,如廢除強迫勞動、最低工作年齡、最低工資和工作時間的限制等,都是使用勞動的標準。它們將減少一個國家的可用勞動力,從而減少勞動的豐裕度。這意味着發展中國家要達到藍色條款的水平,就需要花更多的成本,否則貿易就會受到限制。

藍色條款有時被藉口爲旨在改善欠發達國家的勞工狀況。但Grossman和Krueger(1993)認爲,勞工條款將不能給發達國家的工人提供許多保護,因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工資和工作條件的.差別太大了。Krueger(1996)也認爲,勞工條款其實並不針對發展中國家最窮的人,因爲他們要麼不工作,要麼在不遵守勞工標準的非正式部門工作。Klevorick(1996)認爲,藍色條款其實是與發達國家居民的條件相關聯,而不是側重於低標準國家的福利或者它們所追求的福利。Krueger(1996)指出流行的政治經濟學觀點是:貿易與勞工標準的聯繫始於保護主義動機。他專門討論了藍色條款是否帶有貿易保護主義。他分析支援藍色壁壘的人是否是從國際勞工標準中獲益最多的人。以1995年美國童工遏制法案爲例,他發現支援此法案的低教育水平成員和他們的僱傭者是最有可能直接收益於此法案的。   藍色壁壘設立的原因

(一)政治、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南北歷史差距

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的經濟已經處於後工業化時期,工人的收入較高,勞動生產率較高。在經歷過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階段之後,發達國家已經擁有厚足的經濟實力,同時人們對勞工在惡劣的條件下生產感到深惡痛絕。出於人的本性和思想的開化,發達國家的居民既不願自己處於被殘酷剝削的地位,也不願意看到其它國家的工人處於這種生產環境,因此傾向於提出制訂一個國際勞工標準,並把它寫入國際政治條約和國際貿易協定中。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普遍落後,並且經濟狀況差別也很大。許多發展中國家還面臨經濟起飛的任務,甚至還有溫飽問題沒有解決。對某些發展中國家來說,維持勞工標準是一件奢侈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