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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公司治理演進趨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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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球化是促使全球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因素,並對公司治理的國際趨同起到7推波助瀾的作用。本文從制度變遷的角度出發。分析全球化對公司治理改革運動的影響,並提出公司治理國際趨同的初步看法。 
  關鍵詞:公司治理;制度變遷;全球化 
   
  一、全球化對公司治理制度變遷的影響 
   
  (一)全球化經濟競爭的影響 
  隨着全球化的發展,產品市場的競爭拓展到國際層面上。全球產品競爭能夠或消除一個治理結構體制中最無效率的特徵(Rose,2003)。世界範圍內日益增多的產業領域的競爭將使現存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能存在的無效率暴露無遺,從而促使公司治理的趨同(Moerland,1999)。因此,產品市場競爭的全球化,將促使公司治理向更有效率的方向發展。全球化將使得產品產品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因而改善公司治理的動力也越強。公司治理競爭不僅會影響企業競爭力,而且會對整個國家競爭力產生影響。 
  20世紀90年代後期,美國經濟高速增長,超過了日本和歐洲。儘管影響經濟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司治理的不完善被認爲是造成歐洲和日本經濟在與美國的競爭中處於下風的重要原因。在這種背景下,日本、德國等國紛紛對公司治理進行改革,借鑑英美公司治理的經驗和做法,從而導致其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趨同於英美模式。 
  (二)國際投資者日益提高的影響 
  金融資本的控制者是造成全球公司治理運動的關鍵因素。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本國際流動性顯著增加,跨國投資日益增多。當外國投資者參加到公司以後,勢必會要求公司治理方面的國際協調。而且,由於外國投資者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因而可以對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發揮重要作用。 
  從國際資本的流向來看,作爲主要的資本輸出國之一,美國的資本大量流入到歐洲及亞洲國家,在此背景下,尤其是來自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投資者,會以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的優越性爲由要求受資國和被投資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包括提高公司資訊披露的透明度、加強公司內部監控等等,從而導致這些國家的公司治理向美國模式趨近。正如Steinmetz和Sesit指出的。美國全球投資的最嚴重後果就是迫使歐洲公司改變其經營方式並採用美國公司的價值觀。 
  (三)資本的全球化競爭 
  隨着資本流動的國際化,由於資本的稀缺性,各國也對外國資本展開了競爭。而不同的公司治理也會對投資者意願產生重大影響。爲了吸引外國投資者的資金,那些公司治理不完善的企業就會借鑑其他國家或地區公司治理方面的良好做法,以完善治理結構、提高投資者的保護程度,從而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對資本,尤其是對國際資本的競爭,是公司治理趨同的重要動力來源。 
  就公司層面來講,爲了籌集資本並降低資本成本,公司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的動機,公司間對資本的.競爭會促使公司治理自發的朝着良好的方向發展。就國家層面來講,儘管在法律框架上存在差異,但爲了能夠在全球權益市場競爭中取得資本,就必須採用國際認可的公司治理原則,從而促使其公司治理向公認模式趨同。 
  (四)法律全球化影響 
  公司治理制度與其所在社會現有制度之間,具有互補關係,也就是說社會中各種制度安排是彼此關聯的。公司治理和社會法律體制之間的關係就是如此。特定的公司治理是與特定的法律體制聯繫在一起,同時也正是由於這種互補性給公司治理趨同造成了阻力。 
  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將促進法律的全球化。儘管法學界對於法律全球化問題存在爭議,但客觀地講,全球範圍內法律已經表現出一定程度的趨同化,尤其是在私法領域。對於公司法和證券法而言,全球化的趨勢就更爲明顯。法律對於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法律的全球化將對公司治理的趨同化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 

全球化背景下公司治理演進趨勢研究

二、公司治理超同的阻力 
   
  作爲一種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變遷具有明顯的路徑依賴特徵。每一個國家的模式或機制都是建立在其特有的文化、歷史、技術因素基礎上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差異反映了每個機制產生的路徑。路徑依賴的特徵,決定一國公司治理的變遷是沿着起原先的路徑不斷演進的,除非強大的外力去改變它。公司治理的路徑依賴決定了公司治理趨同的困難。 
  儘管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公司治理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趨同,但是,在趨同過程中,這些國家或地區並非完全與原先的模式割裂開來,而是在原先路徑基礎上進行的改革。趨同以後的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原先的特徵。 
  (一)內部控制模式的持久性 
  1、德國 
  到目前爲止,德國公司治理尚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支援內部控制制度的治理聯盟並未受到影響。總的來說,德國的公司治理仍然是內部控制、利益相關者導向的,並沒有被股東導向所取代。儘管德國在一定程度上借鑑了英美的獨立董事制度,逐漸在監視會中增加外部人員,但總體上,德國公司目前仍然在採用雙層制委員會進行內部控制。事實上,近年來,德國還加強了監視會對管理者的監督,從而使得內部控制更爲有效。Bebchuk和Roe(1999)指出,即便德國修改其法律允許公司自願選擇公司治理結構,而不是強制要求採用雙層制,其現有的雙層制結構仍會有較強的持久力。因爲雙層制結構已經存在多年,由於路徑依賴的原因,即使它是無效率的,也仍然會持續下去。德國目前的公司治理制度既包含了原先的銀行導向制度又包含了新的市場導向制度,因此是一個混合模式。 
  2、日本 
  在日本對商法進行修改、允許公司採用獨立董事和委員會制度後,有許多日本企業反對採用美國的公司治理模式。儘管日本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借鑑了許多其他國家的做法,尤其是允許採用獨立董事制度,這表明其公司治理髮生了巨大變化,但總的來說,日本的公司治理仍然主要依靠內部控制,交叉持股、主銀行制度等的影響仍然存在。因爲,日本傳統的終身僱用制、年共序列等一系列制度安排與其公司治理形成了強烈的互補關係,這決定了其現有的公司治理難以一下打破。 
  (二)外部市場控制模式的持久性 
  儘管英美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也出現了向內部控制模式趨同的跡象。但是,總的來講,英美的公司治理改革並未根本的偏離其原先變革的路徑。例如,相對於歐洲大陸,英美公司的股權集中度仍然較低;儘管不斷加強獨立董事制度和相關的專門委員會,但其仍然停留在完善董事會這一慣有的路徑上,而沒有采用內部控制模式普遍採用的雙層制;儘管利益相關着日益得到重視,但股東仍然是多數英美公司最爲關心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