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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綠色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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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迅速推進,WTO多個回合的談判使得長期以來作爲主要貿易壁壘的高額關稅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代之而起的是綠色貿易壁壘。作爲方便易行、見效快的強有力保護手段,綠色貿易壁壘愈來愈頻繁地付諸實施,矛頭直指我國大宗出口產品,使中國成爲“綠色壁壘”和反傾銷措施的主要打擊對象,致使中國許多產品無緣進入國際市場。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環境貿易;WTO
  
  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從1947年的GATT到WTO,降低關稅一直是國際社會的主題。時至今日,作爲阻礙國際貿易的重要因素的關稅壁壘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而許可證制度、配額制度、原產地制度等非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進程阻礙日益明顯。同時,綠色壁壘作爲新型的、重要的國際貿易障礙,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綠色貿易壁壘是雙刃劍,如果運用適當,對保護自然資源、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有利的;如果濫用,就會阻礙全球經濟的發展,形成新的貿易保護主義。而目前因爲種種原因,綠色壁壘的多樣化、環境標準的複雜化、檢疫措施的苛刻等,反映出綠色壁壘已經成爲國際貿易的阻礙,反映出新的貿易保護主義的擡頭,可以說綠色壁壘的被濫用已是不爭的事實。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環境貿易壁壘,是指那些以維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爲目的而採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關國際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及其相應的行政措施,以避免這些貿易活動可能導致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另一個角度講,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爲名,透過制定一系列複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定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形式多樣,包括綠色關稅、環境配額、環境許可證、綠色補貼、綠色標籤、綠色包裝等,具有虛假性、廣泛性、隱蔽性等特點。
  
  二、WTO規則中的綠色貿易壁壘
  
  WTO法律框架之下,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見於《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協議》、《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以及《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農產品貿易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規則中。
  由此可見,環保浪潮對烏拉圭回合的談判產生了一定影響,在WTO的有關檔案中均涉及環境問題。但是,WTO在此問題上的態度不明朗,條文不具體。一方面,WTO原則上承認各個成員爲了保護各自的公共秩序和防止環境污染,有權制定本國的.環保政策並組織實施;另一方面,則要求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礙世界自由貿易體制的正常執行,使環保措施成爲變相的貿易保護手段。
  就上述規則本身而言,綠色壁壘也對WTO的基本原則造成了衝擊,主要體現爲:首先,它背離了自由貿易原則。自由貿易是WTO要追求的目標,須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發達國家制定高標準的環境標準,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從而使WTO的自由貿易的目標也就失去了根基。其次,違反了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的規定,這是實現貿易自由的重要保證。雖然不像配額許可證那樣明顯,但綠色壁壘所起的作用無疑是相同的。再次,它違反了非歧視原則。在國際貿易中,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是WTO的最基本原則,依該原則,各成員國之間是平等的。但是,複雜而苛刻的環保要求,會使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從而造成對發展中國家事實上的歧視。第四,爲了實現實質上的貿易平等,WTO規定了發展中國家享有差別於發達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使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更無法實現。此外,國際上缺乏有效的機制制裁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就採取國內一整套環境法規來監管國際貿易,單邊措施產生的溢出效應,使得綠色壁壘對WTO原則的背離更爲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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