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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的“放逐”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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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的“放逐”及其影響
肉身的“放逐”及其影響 一、
有關宗教體驗的記述頻繁地出現於各種宗教文獻之中,這種現象,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如果我們將它們完全視爲無來由的虛構,那麼爲什麼不同文獻中記述的宗教體驗往往有相當突出的一致性?這是不是說,在這些記述背後,真地有什麼神祕的力量在起作用呢?而如果我們不承認有所謂不可思議的神蹟的話,那麼我們能否對這一現象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呢?
在閱讀各種記述宗教體驗的文字的過程中,我們又注意到另外一個現象:即體現在各種關於宗教體驗的記述中的一致性,並不是絕對普適性的,它與該文字所處的時代和文字傳統不無關係。有關這一現象,我們將結合下面三段材料來加以討論。這三段源自道教文獻中的材料在同時代的相關文字中均頗具代表性。
材料一。“紫微王夫人見降,又與一神女俱來。神女着雲錦襡,上丹下青,文彩光鮮,腰中有綠繡帶,帶系十餘小鈴,鈴青色黃色更相參差;左帶玉佩,佩亦如世間佩,但幾小耳。衣服儵儵有光,照朗室內如日中映視雲母形也。雲發鬒鬢,整頓絕倫,作髻乃在頂中。又垂餘發至腰許,指着金環,白珠約臂,視之年可十三四許”,這一段文字出自《真誥》。
材料二。下面這一段文字出自《鍾呂傳道集》:“呂曰:‘若以龍虎交媾而匹配陰陽,其想何似?’鍾曰:‘初以交合配陰陽而定坎離,其想也,九皇真人引一朱衣小兒上升,九皇真母引一皁衣小女下降,相見於黃屋之前。有一黃衣老嫗接引,如人間夫婦之禮,盡時歡悅,女子下降,兒子上升,如人間分離之事。既畢,黃嫗抱一物形若朱橘,下拋入黃屋,以金器盛留。’”與引自《真誥》的那則材料相比,這段文字並非煉養時真實心理體驗的實錄,而是在講述煉養時應有的心理體驗。不過,這中間的差別非常細微,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不妨將它看作是對實際的心理體驗的記述。
材料三。第三段材料引自白玉蟾的《上清集》:“翠虛真人與我言,他所見識大不然,恐人緣淺賦分薄,自無壽命歸黃泉;人身只有三般物,精神與氣常保全;其精不是交感精,乃是玉皇口中涎;其氣即非呼吸氣,乃知卻是太素煙;其神即非思慮神,可與元始相比肩。我聞其言我亦怖,且怖且疑且擎拳,但知即日動止間,一物相處常團圓;此物根蒂乃精氣,精氣恐是身中填;豈知此精此神氣,根於父母未生前;三者未嘗相返離,結爲一塊大無邊;人之生死空自爾,此物湛寂何傷焉”。其中劃線的段落描述的也是某種真實的心理體驗。
將這三段不同時代的文段並置在一起,其間的差別便自然而然地彰顯出來,即:成文的年代越早,它所描述的宗教體驗或心理體驗就越精細。材料一對神靈的形象和服飾的描述細緻入微,它不僅清楚地向我們呈示了神靈所着服飾的色彩,甚至對服飾的質地也有清晰的記述。相較而言,文段二所描述的體驗內容便疏略得多,神靈的形象變得模糊而程式化,用來標誌區別的不過是概念化的性別(如小兒、小女、老嫗等)和概念化的顏色(如朱衣、皁衣等)而已,不再象文段一那樣具有如在面前的真切感。如果將前者比作電影的畫面,那麼,後者在畫面的逼真性,便很有些近似於“卡通”的效果。文段三所描述的體驗則更爲簡單劃一,有形象的神靈在體驗中完全消隱,非人格性的本體或本根成了宗教體驗的唯一內容。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宗教體驗,至少是記述宗教體驗的文字是有着某種“歷史性”的。
這些不同時代的文字之間的顯而易見的歷史性(或者說差異),迫使我們不得不進一步思考,這些差異的背後究竟有哪些潛在的原因?它們究竟是源於體驗本身的不同,還是由於用來描述這些體驗的語言的不同?如果是宗教體驗的本身有所不同,那麼導致這種不同的因素有哪些?在宗教體驗與用來描述這些體驗的語言之間,是什麼起到了樞紐和核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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