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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定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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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定義研究
[關鍵詞]內部;環境審計;要素;定義  一、現有內部環境審計定義綜述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師在環境中的作用》中提出:“環境審計是環境治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藉此,治理部分可確定組織的環境治理系統在確保組織的經營活動符合有關規章和內部政策的要求上是否充分。”  格蘭特。萊傑伍德在其所著的《環境審計與企業戰略》一書中指出:“環境審計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涉及到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創新能力,而且涉及到企業的生產、儲存、營銷等各個方面。”  上述定義中固然都把“環境審計”作爲被定義的對象,但都是從企業內部審計的角度出發,因此,本文將它們作爲對內部環境審計的定義。  此外,我國學術界有關內部環境審計的主要觀點有:王德升、楊樹滋把內部環境審計定義爲:“爲達到促進與企業環境的各項活動有關的經營治理和評價該企業環境政策遵守情況這兩個目標,對該企業有關環境保護的組織、治理系統及程序的狀況系統地、成文地、定期地和客觀地進行評價的治理手段。”  陳正興提出:內部環境審計由企業內部審計職員進行,主要是對企業有關環境保護的組織、治理系統及程序的狀況進行客觀地評價,以達到促進與影響企業的各項經營治理,評價企業環境政策情況這兩個目標,是一種環境治理手段。  湯亞莉、劉星以爲,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應該是:“對企業在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規、在生產經營過程的同時不破壞與環境方面的行爲和成效的評價。”我們以爲上述觀點存在以下幾個題目:(1)沒有全面包括內部環境審計的種類。根據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D SAI)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WGEA:Working Group on  Environmental Audit)印發的《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內部環境審計應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但現有的定義只反映了其中一個或兩個類型。(2)上述幾個定義沒有正確界定內部環境審計的主體。(3)沒有正確描述內部環境審計的對象。(4)上述定義中只有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定義提到了依據題目,其他幾個定義均沒有對此題目做出說明。(5)有些定義沒有指出內部環境審計的本質所在。  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定義要素  我們以爲,內部環境審計的定義應該包括內部環境審計的目標、主體、對象、依據及本質等要素。本文對各個要素分析如下:  (一)內部環境審計的目標  內部環境審計的目標是指企業開展內部環境審計所期看達到的或應當達到的目標,它是開展內部環境審計工作的指南。由於審計目標具有層次性的特點,因此,我們也可以將內部環境審計的目標分層次進行。內部環境審計的目標可以分爲以下三個層次:  1.內部環境審計的終極目標  縱觀國外環境審計的產生與過程,不難發現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產生是企業對日益增多的環境、法規以及社會公衆日趨加強的環境意識所做出的必然反應。由於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企業的環境風險不斷增強,企業爲了規避環境風險,尋找“綠色保護”纔會把留意力轉向內部環境審計。固然進行內部環境審計在某種程度上會有損於企業短期內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但是卻能爲企業創造良好的長期發展環境,進行內部環境審計就成爲維護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途徑。因此,我們以爲內部環境審計的終極目標就是要協調企業與自然、社會之間的關係,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2.內部環境審計的一般目標  內部環境審計的一般目標,是指適用於內部環境審計的所有類型(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內部環境合規性審計、內部環境績效審計),且能反映內部環境審計本質的目標。我們以爲內部環境審計的一般目標是監視企業受託環境責任的履行,並對履行的公允性、正當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  戴維。弗林特教授以爲:審計是以受託責任關係或公共受託經濟責任環境的存在爲首要條件。著名審計學家湯姆。李教授提出:要求人們的行爲對他人負責是人類活動的一個共同特徵,正是這一特徵構成從古到今審計功能的基礎。在此意義上,審計正是作爲強化受託經濟責任過程的手段而被運用的。上述觀點說明,審計是以受託經濟責任關係的存在爲條件的,並以保證和促進受託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爲目標。因此,我們也可以將監視和評價受託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作爲內部環境審計的一般目標。  3.內部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  內部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是對公允性、正當性和效益性的一般目標的進一步細化,通常可以是:  (1)公允性即驗證企業內部環境所記錄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業務和經濟事項是否真實;是否對發生的所有環境相關事項進行了完整、及時的記錄;所記錄的金額是否正確、適當;所記錄環境相關事項的分類是否恰當;是否對環境相關事項做出恰當表露;記錄和表露環境績效、環境題目的財務影響的是否公道。  應當指出的是,公允性並不能保證記錄、報告的事項與實際情況盡對相符。由於很多環境經濟活動和事項尤其是環境本錢和環境負債的發生及其發生額都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我們只能要求相關記錄的公允表達,而非真實表達。  (2)正當性即驗證企業內部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是否遵循了有關國家有關環境法律法規、企業自身的環境規章和制度以及有關的環境標準。  (3)效益性即驗證企業內部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是否能達到預定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