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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會計和稅務處理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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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就是將我國目前執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爲“消費型”增值稅。這種轉型對兩個稅種產生直接影響。一是引起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增值稅減少。二是引起當期應納所得稅增加。由於執行“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中的增值稅可抵扣,使固定資產原值減少,在不改變折舊方法的.前提下,年折舊額也減少,年所得稅就會增加。目前,對轉型後外購固定資產、舊固定資產轉讓、自制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問題認識不一致。本文結合目前的實際,試提出可實施的會計和稅務具體處理方案。   1、外購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增值稅轉型後,在增值稅會計處理上,需要有相應的改革措施。購入固定資產的企業,按不含增值稅的價值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帳戶;轉型引起的增值稅減少可透過借記“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貸記“營業外收入”反映,對這部分收益,可先予確認,再在以後年度按規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分攤計入“管理費用”。對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先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待該部分增值稅確認後,再在規定的期間(具體期間也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平均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例1]2004年初,A公司從G企業購入其自產設備一臺作爲管理設備使用,設備使用期5年,發票價格327600元,其中增值稅額47600元。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准予按20%的比例分期抵扣並計入期間費用。適用增值稅率17%,會計處理爲:  (1)2004年初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           28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47600    貸:銀行存款           327600  借: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  47600    貸:營業外收入         47600  如果確認“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的攤銷期間爲2年,每月攤銷額爲1983.33元(47600÷2÷12),2004年共轉出23800元。每月的轉出分錄爲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1983.33    貸: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1983.33  (2)2004年末計提折舊,假定不考慮設備殘值  借:管理費用      56000    貸:累計折舊      56000  (3)按准予抵扣比例20%分5年將“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計入期間費用,2004年末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9520    貸: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  9520  2、舊固定資產轉讓增值稅抵扣。在會計處理時,應先衝減有關備抵帳戶和收益帳戶。在增值稅轉型抵扣範圍內,當轉讓價達到原購入價的一定比例(如25%)時,轉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受讓方,受讓方作類似購入新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否則,按現行處理其他舊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執行,轉讓方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受讓方也不確認這種轉型收益。  [例2]承上例,2005年初,A公司又將該設備轉讓給H公司(屬增值稅轉型範圍內的行業),取得轉讓收入234000元(轉讓價與原固定資產購入價格的比例大於25%)。  轉讓方A公司的會計處理:  (1)2005年初出售舊固定資產  “待攤費用——增值稅轉費用”餘額=47600-9520=38080(元)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餘額=47600-23800=238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224000    累計折舊          56000    貸:固定資產          280000  借:營業外收入         23800    貸: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