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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骨關節結核的藥物治療及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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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骨關節結核(osteoarticular tuberculosis)是一種特異性慢性炎性病變,絕大多數是繼髮結核。結核桿菌透過血行或淋巴系統傳播至骨關節,該病好發於血供豐富和負重大的骨質或活動較多的關節滑膜,常發病於體質虛弱及免疫低下者,其中脊柱結核發病率最高,其次爲關節結核[1]。目前骨關節結核治療是包括抗結核藥物化療、營養支援、局部制動、局部注射、病竈清除術等的綜合治療方法,但是抗結核藥物始終是骨關節結核最基本的治療手段和中心環節[2]。現回顧近年來骨關節結核藥物治療及其進展的相關文獻,並做一簡要綜述。

探索骨關節結核的藥物治療及其進展

關鍵詞: 骨關節結核 藥物治療及其進展


1 抗結核藥物的應用原則
1978年柳州全國結核病會議根據化療的進展,確定了“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用”的原則。骨關節結核的化療同樣遵循這一原則[3]:(1)早期——要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一旦確診,不論初期或復治病人,要及早抓緊治療。(2)規律——按規定的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堅持規律用藥是化療成功的關鍵。要遵守化療方案中規定的藥物劑量、給藥途徑及用藥時間與間隔,避免遺漏或中斷用藥。(3)全程——保證完成方案所規定的療程是確保療效的前提。不得提早停止治療,否則會增加治療的`失敗率和複發率。(4)適量——指每種抗結核藥物發揮最佳效果,又不發生或少發生不良反應的劑量。劑量過小,不能抑制結核桿菌的繁殖,易產生耐藥性,影響療效;劑量過大則易產生不良反應。(5)聯用——聯合用藥是化療的主要原則。採用2種或2種以上藥物同時應用,可增加藥物的協同作用,以增強療效,並可減少繼發性耐藥菌的發生。Ariel PM等[4]報道聯合用藥出現耐藥機率將由單用一種抗結核藥物的13%降至1%~2%。朱莉貞[5]強調正確服用抗結核藥物是確保化療效果的重要環節,抗結核藥物的正確用法是一日量一次空腹頓服。
  2 骨關節結核化療方案
目前骨關節結核化療方案按療程長短可以分爲標準化療、短程化療及超短程化療等,但是關於其療程長短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在臨牀上無論採用何種化療方案,治療中都需要嚴密監視藥物的毒副作用,並及時處理。
  2.1 標準治療方案[2]
  
  抗結核藥物問世後,經過多年臨牀應用及療效觀察研究,逐漸形成了骨關節結核的標準化療方案(standard chemotherapy,SC)。即異煙肼(INH,H)300 mg+利福平(RFP,R)450 mg+乙胺丁醇(EMB,E)750 mg+鏈黴素(SM,S)750 mg聯合應用,強化治療3個月後停用SM;繼續用INH+RFP+EMB 9~15個月(3SHRE/9~15HRE),總療程12~18個月。標準治療方案主要應用於以下情況:(1)對INH、RFP等一線藥物敏感;(2)部分復發、不愈、復治和手術失敗的病例;(3)因病變廣泛,死骨、竇道無法徹底清除的病例。
  2.2 短程化療方案[6,7]
  
  近年來,隨着新的殺菌和抑菌類抗結核藥物的發現和應用,出現了使骨關節結核的化療療程縮短至8~12月的短程化療方案(short course chemotherapy,SCC),其整個治療過程分爲強化期和鞏固期,強化期爲療程的前2~3個月,建議用3~4種藥物,鞏固期爲療程的後4~6個月,建議用2~3種藥物。推薦的化療方案爲2HRZ/6HR,而在原發耐藥率較高的地區推薦採用2HRZS/6HR(Z爲吡嗪酰胺)。
  2.3 超短程化療方案
  
  最近有作者報道有總療程6個月以下的超短程化療(ultrashort course chemotherapy,UCC)。Zulia Wang等[8]報道了1998~2003年76例脊柱結核,均行化療聯合病椎部分切除並植骨內固定,其化療方案包括超短程化療、短程化療和標準化療:28例採用超短程化療方案爲2SHRZ/2.5H2R2Z2;23例採用短程化療,方案爲3SHRZ/5H2R2Z2;25例爲標準化療,方案爲3SHRZ/9H2R2Z2(H2R2Z2表示H、R、Z每週2次用藥,劑量同前,前面數字爲使用月份數)。三組病人平均隨訪42.3月、46.5月和55.4月,三組化療療效無明顯差異,無一例復發,但出現藥物不良反應超短程化療中5例(18%),短程化療15例(65%),標準化療19例(76%)。超短程化療雖然有較低的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但是應該持謹慎態度,否則將會導致病竈復發及耐藥菌株的產生,須嚴格把握指徵和密切隨訪有無復發徵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