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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企業財務審計問題與風險控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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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供電企業有其特殊性,在經濟體制日趨完善以及基層供電公司上劃的現實形式下,財務審計工作愈顯複雜,因此,正常開展財務審計工作愈發重要。規避和防範審計風險,有助於提高供電企業財務審計的質量水平。

供電企業財務審計問題與風險控制論文

一、供電企業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

縣級基層供電公司上劃到國家電網後,國網公司對基層單位的管理力度加大,各方面要求也愈發規範、嚴格,因此,開展內部審計以防範各類風險顯得尤爲迫切。現階段我國的電力資產整合,爲地方電力發展搭建了平臺,以提高縣域內的供、配電可靠性、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爲目標,以促進地方電力事業的發展。而與此同時,問題也相繼浮現出來,體現在供電公司財務審計的風險上,主要是以下幾點。

1.傳統財務審計方式落後

供電企業財務審計的意義在於防止和規避差錯,而目前應用較多的審計方式是就賬查賬的逐筆審查法,手工收集資料,工作效率偏低,而且審計中無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有效地結合。近幾年來,財務方面的管控配套系統逐漸被企業應用,但是,相關係統數據平臺的標準不統一,這就限制了審計手段及技術的推廣實施。

同時,對固定資產審計偏重也不合理。供電企業開展固定資產審計,如竣工工程財務決算審計、工程造價審計等,審計中對於工程建設階段的關注度,明顯高於資產執行階段;對財務風險的關注度,明顯高於對資產管理風險的關注度;而審計工作揭示出的問題,大多在資產管理的合法性上,而不在資產運營機制等深層範疇之上。這些問題都不利於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模式轉型。

2.審計部門欠缺獨立性

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部門往往受到本單位負責人的直接領導,與單位利益牽扯較多,審計工作的開展無疑與有關部門和個人的利益緊密相關,欠缺公正性。不先進、不客觀的審計管理模式,必然難以保持財務審計部門的自身獨立性,它只能服務企業大局,而不能在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充分發揮作用。

3.審計人力資源結構欠缺合理性

當前,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部門對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進一步提高,而實際中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極其缺少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技術熟練的審計人才。同時,人才結構也不盡合理,專業結構單一,員工無法適應複雜的審計任務。雖然供電企業內部以提高員工的素質爲目的,對審計人員開展訓練、培訓的力度正在不斷加強,但是審計部門中仍然普遍缺少有用的複合型人才。

二、供電企業財務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分析

1.財務審計工作不斷拓展

當前,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業務範圍正在不斷擴大,審計業務項目也突破了對收支、經濟責任的審計,而是向招投標、電費、合同、安全等多方面的管理領域延伸,並且各個項目相互交錯。這也要求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與各業務部門之間必須加強協作。這種複雜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承擔了更多責任,財務審計風險由此增加。

此外,工程項目審計的複雜性也值得關注。供電企業下設的基層網點分散,各種工程項目數量繁多,這對項目審計提出了更高的技術性要求,審計人員的知識要全面,還要充分了解施工方案及工程具體情況,工作難度較大。

2.經濟責任審計範疇廣

供電企業面對的基層單位,幹部流動上具有頻繁性,加上供電企業上劃,經濟責任審計一直是題中應有之意,而界定個人經濟責任則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現實反映出以下幾類問題:行政主要領導在任期間,單位財務管理方面出問題,其責任的界定存在難點;基層單位同時存在個人與集體違紀行爲時,互相推卸責任而加大責任界定的難度;對離任領導的經濟責任欠缺約束性等等,這些均會增加財務審計的風險。

3.財務審計能力偏低

現階段供電企業的財務審計,在方法和技術上都有滯後性。例如,審計中,統計抽樣技術未能得到很好的運用,抽樣結果存在漏洞,其與總體判斷之間的誤差較大。又如,審計證據不全面,質量誤差凸顯。總的來說,企業的財務審計部門缺少事前計劃、報告、複覈等一系列程序,並且審計錄入資訊不完整,取證難度的增加可導致審計質量誤差的出現,風險也由此增加。還有一點是,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工作強度和心理壓力過大,欠缺職業道德及風險防範意識,其職業行爲必然會受到多方干擾,給企業財務審計帶來一定的風險。

三、供電企業財務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

1.強化財務審計部門的獨立性

企業財務審計部門的發展壯大,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領導支援,以提升財務審計的權威性。而基礎供電公司上劃的現實情況,更要求審計部門保證自身的相對獨立性,從機構設定、業務開展、經費、人員管轄等多方面體現獨立,使本部門不與企業的各個職能部門有所牽涉。與此同時,要注意審計人員的身份,避免工作人員與被審計的業務、單位、部門等有瓜葛,並有能力合理分析和解決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嚴格審計程序,從而以強大的組織保障機制來防範審計風險的發生。

2.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嚴謹性

經濟責任審計僅針對經濟活動,並僅對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進行結果評價,而基層單位的任職領導在審計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可能涉及多個方面,所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更需嚴謹。審計時要保證客觀、力求公正,尤其是在審計評級環節要注意:評級僅限於規定範圍之內的'審計事項;評價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可靠;用詞妥當、涵蓋事實,保證應有的職業謹慎性。另一方面,建議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到供電企業的幹部管理制度之中,以加強領導對審計工作的責任感,避免連續的企業經濟活動與領導任期期滿而遺留問題之間的矛盾。

3.改進財務審計方法及技術

鑑於供電企業財務審計對象的複雜性,加之審計業務仍在不斷延伸,所以,抽取樣本以判斷總體的審計方式仍然應當佔有一席之地。而實踐表明,採用統計抽樣技術比判斷抽樣技術更爲合理。因爲統計抽樣法要求事先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設定置信區間,進而確定抽取樣本的範圍,由工作人員熟練運用抽樣技術可以降低風險。與此同時,要實施財務審計質量控制,圍繞事前計劃來開展工作,充分分析基層單位的相關資料,保證證據準確,並且做到責任到人。此外,引入會計電算化審計軟件,統一電算化資訊系統的規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審計風險。

4.建設高素質的財務審計人才隊伍

財務審計工作要求較高的技術性與專業性,審計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以及多專業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並能夠與時俱進地更新相關的知識技能。這就要求供電企業對審計工作者開展後續教育培訓,以提高人員的素質水平,防控審計風險。同時,積極建立審計人員職業風險防範和應對機制,以及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以取代手工審計方式,這都有利於規範財務審計行爲,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強度,進而化解員工的職業風險。

四、結語

企業財務審計風險的存在具有一定客觀性。供電企業由國家直接調控,企業內部各項財務數據紛繁複雜,其所提供的商品又涉及到羣衆生活的諸多方面,所以開展財務審計工作對於供電企業而言非常必要。有效分析和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水平,不僅能夠保證供電企業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更有利於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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